其中,由於事件是發生在神魔之塔專板上,所以專板在一瞬間出現許多鬧板或是討論相關事件的文章,但都被板務以「該事件與神魔版無關 若有意見請至站規版反應或是當事人上訴 」予以刪除。
作者:hadesky (泰奧尼修斯)
噗 ~~~
我做夢夢到的喔 ~~~
夢境是這樣的
檢舉的人表示
裡面有一大串的文字連粗體都沒改的直接複製貼上
於是今天車車就起掐起掐起掐的開來載走了 ~~
有人被車了心有不甘,於是找了總督大人幫忙想要洗刷冤屈
真好 ~~
其他人被 A 車 對 A 車有疑慮,不是都要透過那不知道是不是存在的客服中心上訴
結果不到半天的時間,檢舉人收到總督大大的代法務組幫忙詢問的信件說
該上車者是引用『自己』的文章
發表:2014-06-15 00:52:49
總督大大還限我 9 月 1號前回信 ~~~ 到底那一串文字是誰先編寫的 呵呵呵呵呵
想也知道想要反將一軍說檢舉者濫訴 ~~~ 噗
於是呢
檢舉者就回信啦
發表:2014-05-06 19:02:16
最後編輯:2014-05-07 17:23:45 ◆ Origin: <114.44.3.xxx>
我想有戴眼鏡跟懂一點算數的人應該都知道
哪篇文章在前 哪篇文章在後 我想大家都是視力正常的人都應該分辨得出來吧 ~~ >.0
而且當初檢舉者提報 A 車的時候想也知道法務組一定要有核對才能判決
因此檢舉者也有把原文連結附上去,法務組才有立場判定 A 車啊 ~~
所以真的是法務組詢問嗎 ~~~ 呵呵呵呵
然後信件最後我就補了一句 ~~
退下吧 ~~~ XD
至於當初為什麼沒檢舉他
小弟泰奧的文章都會表示
表格資訊歡迎轉貼,但煩請註明出處來源,感謝 <( _ _ )>
他上一篇有表示出處,可是我檢舉的這一篇他沒表示出處啊 ~~
真好有總督大大當朋友就是有好處,其他人被 A 車都還要透過那
深不可測的客服中心申訴,結果某人今天上車今天就有總督大大幫忙『關切』好好喔
當站方無法給我們正義,我們只好自己爭取勝利製造小確幸 ~~~ 共勉之
RE:(鎖定公告) 根據流星雲總管的回答有關 A 車上訴也就是法務組執法以及客服問題
他是叫板友到站規板來發問喔,所以這一篇應該發在這邊沒問題也會獲得解答吧 !!
前提我們要先肯定巴哈姆特法務組的專業
一般透過議事堂檢舉違反站規,我想有檢舉過的人應該都知道要附上舉證連結
然後就是案件說明
一般法務組判定要上 A 車畢竟是讓該帳號整個巴哈姆特無法發文
想必要有確切的證據才有辦法開車
確切的證據就是靠檢舉者在案件說明以及舉證連結才有辦法讓法務組判定
因此除了我們要先肯定法務組的專業之外,我們還要相信法務組對舉證以及案件說明
所提供的" 犯罪證據 " 要仔細審核之後才有辦法確定要 A 車,總不能看都沒看仔細
就隨便 A 車
檢舉者 >>> 提出證據 >>> 法務組審核證據 >>> 證據有效 >>> 判定上 A 車
我想這流程應該沒錯吧
今天有板友檢舉
是沒經過對方同意也沒有說明出處就直接複製貼上另一位板友所寫的文章
當那一位板友檢舉的時候,我想有點腦袋的都知道要附上能讓法務組確定能判決的證據
因此該板友在檢舉案件說明的時候就有附上
那一大串文字的出處是出自於
檢舉出去第一時間收到站內的檢舉表單也有這一篇的連結在裡面
這一篇的連結跟文章出現的時間
法務組一開始就清楚明瞭了好不好
也因為這證據讓法務組讓該板友上 A 車了
我想證據都很充分吧
站規 第十八章寫說
倘若對判決有異議,公告出去之後七天之內利用『客服中心』反應
站規寫的是『客服中心』沒有錯吧,寫的應該不是『總管』或是『不相關人事』的字眼
我應該沒看錯吧 ~~
結果就在被檢舉上車不到半天的時間
檢舉者收到『總管流星雲』的私信,說她代替法務組詢問這一個案件有爭議的地方
就是上車的人表示那一大段文字是用自他自己的文章
發表:2014-06-15 00:52:49
我想有眼睛跟懂算數的人應該都看的出來
發表:2014-05-06 19:02:16 早於 發表:2014-06-15 00:52:49
這邊我們分兩個部分來看
第一倘若有爭議還沒解決法務組還沒確認就送該板友上 A 車,那法務組專業素質在哪??
假設這種上車 3 天 因為板務身分才加重成 5 天這種案件法務組都審查有問題
巴哈姆特拿甚麼去讓板友信服那種被判決 1 週 2 週甚至永久凍結帳號的案件呢 ??
第二個部分就是這篇文章主要要提的
假如該上車的人照正常客服中心管道上訴,我想應該是在信箱收到代表站方法務組
sysop 巴哈姆特議事堂 Abuse001 敬啟 這類 信件的詢問才是不是嗎 ???
怎麼我會收到總管代替法務組詢問的信件呢 ??
去巴哈姆特站務中心以及站規建議與討論板就知道很多板友反映總管都是請板友去收 EMAIL
其次假如真的是該上車者提出舉證要證明不是盜用而提出那個連結
法務組自身就有檢舉者所提供那段文字更早出現的連結說明,法務組根本不會理會上訴
假如今天該上車的人是直接跳過客服中心向總管表示要藉由總管來干涉處理
那總管自身是不是要先把上訴的人提出的連結先向法務組確認之後再決定要不要處理
既然都說代替法務組詢問應該有跟法務組溝通過才有辦法代替詢問對吧 ~~ ??
假如今天總管有做這一個動作,就可以很清楚知道
當初檢舉者檢舉的時候就已經有把最早出現的文章連結附上去
根本不用還寄私信給檢舉者,所以真的有跟法務組溝通過嗎 ??
流星雲總管您要代法務組確認誰的文章出現比較早
可是舉證的東西最早檢舉就已經交給法務組了耶 ~~~
您『限時』要我回覆的內容我所回覆的也是我最初檢舉就舉證連結交給法務組
所以當上車的人提供他要上訴的連結的時候
法務組應該很 輕易就可以比對一開始檢舉者提供的連結的時間啊 ??
幹嘛還要 多此一舉 的請流星雲總管代確認法務組手上原先就有的東西
不是很矛盾跟好笑嗎 ?
上訴的人所提供證明的文章發文時間並沒有早於法務組一開始就有的證據連結文章
請問是還需要代法務組確認甚麼事情 ??
確定這真是法務組要確認嗎 ?? 還是是有心人士有其他的目的啊 ?? 當然我們不得而知
還要求檢舉者 9 月 1 日之前要回信,私信內容還用『究竟』這種質問讓人不舒服的字眼
以及表示到底這段話是誰先寫的這種不耐煩語氣而且感受出總管自己心裡就已經有偏見了
自己不先搞清楚上訴的人提供的反證有效與否就直接私信給檢舉者不覺得很好笑嗎 ??
當初就是檢舉者有提供有力的"證據"法務組車才開得下去不是,這點邏輯不難懂吧 ??
假如該檢舉者把巴哈姆特總管群都黑名單收不到總管的信件
請問是不是禮拜一到了檢舉者變成濫訴 ??
所以今天客服中心不就扮演這種公正的立場就是要避免這一種關說的情況發生啊 ~~
而且今天一個上車 3 天 因為板務身分才加重成 5 天的
總管還對檢舉者提出『限時』的字眼,請問其他的人有資格向客服中心提出
你幾天之內給我答案的權利嗎 ??
再者
巴哈姆特站務中心以及站規建議與討論板
輸入『A 車』兩個關鍵字查詢,一堆反映 A 車有問題的
站方都直接推請去向客服中心反映,然後一堆文章表示客服中心不是沒反應
就是互動溝通效果很不好,好幾周才收到一次信不然就是石沉大海的情況比比皆是
有很多都是 A 車 1 周以上或是被永久凍結
客服中心都是一附不關我死活的態度跟速度在處理
今天一個區區上車 3 天 因為板務身分才加重成 5 天的案件
早上才上車,不到半天的時間,就出現總管幫法務組詢問的私信
站方有那麼好那麼有效率的服務,甚麼時候站方要提供給其他板友一起分享啊 ???
而且這種案件有比那些被永久凍結的人反應還嚴重嗎 ??
怎麼站方處理的方向跟邏輯對於一件事情的輕重緩急判斷會是這樣呢 ??
副板被車還有板主跟其他板務可以處理板上事務啊 ~~ 人家帳號被永久凍結哭訴無門啊 ~~
最後檢舉者收到這種總管騷擾的信件而且明顯提出的上訴連結
隨意聽信,倘若真的有跟法務組溝通過根本就知道是不成立的反證,是不是構成濫訴 ??
站規第十二章 42 條 有針對濫訴的處理
既然總管都可以替法務組詢問,我想證據很清楚的情況下
隨便花個幾分鐘去該板搜尋一下就可以知道答案的『關鍵字查詢』『作者查詢』基本功夫不做
直接給予上訴的人濫訴應該不是一件很難的事情吧 ??
沒道理要檢舉的人要小心翼翼不要濫訴之外,上訴的人自己沒查證好
導致檢舉者被『不相關人事』私信騷擾是不是也是濫訴呢 ?
這種區區上車 3 天 因為板務身分才加重成 5 天的案件不出半天就有專人幫忙處理
那種上車一週,兩週,永久凍結的還要傻傻等客服中心回覆 E-Mail
搞不好還要去垃圾信件回收找看看有沒有信件的人真是情何以堪啊 ~~~ 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