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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GP

關於GIN先生/小姐加入我們社團的事情。

作者:露可│2011-07-24 23:57:48│巴幣:66│人氣:3068




關於GIN的事件,老實講,我知道後也感到難過。


是的,難過。



不是因為被騙走了幾塊的雞皮之類的,而是我相當崇拜這個人,即使到最後我仍然相信著他。

直到看到那篇文,我才知道原來事情的真相是如此。

即使真的是誤會,我想GIN先生/小姐也難以收回原來大家對他的信任了吧……




因為近來有很多人看過那個文章,社內也有很多人看過,他們很關心這件事情,也很多人來告知我這件事情,所以我就發一篇文來做說明這樣。




因為我們社團是以「分享音樂」為主旨,故與其涉及的「畫作問題」並不相同。


更何況,稍早以前曾經與社團成員討論是否要從「自由加入」變為「審核制」?

但社員們一致認為,即使是其他公會所不喜歡的、叭啦區上不受歡迎的人,他們仍然有權力能夠進入這個以「自由」及「放鬆」為主旨的社團

我們討論出的結果,就是永遠的自由加入,不會強迫人加入也不會阻止人退出。除非有故意擾亂秩序的人,我們才會討論要不要請他離開。

希望各位能夠知曉、並且接受我們社團為何不剔除此人的原因。




再次感謝各位的體諒^^









對音樂有興趣的,歡迎加入我們↓






引用網址:https://home.gamer.com.tw/TrackBack.php?sn=137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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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共 39 篇留言

ズシ
露可大 或許你很單純!?

假設你今天畫了一張很完美的圖

結果被人拿去盜用 得獎

你心理會作何感想?

就算仿畫也不可能100%相似

所以沒必要難過 而是唾棄他

台灣就是因為"盜"

所以一直走不上國際舞台

07-25 00:26

露可
我相信我會非常的難過以及生氣,但是由於我們公會實在是「音樂性質」……就算他在繪畫這個領域犯了滔天大罪,但我們還是沒有理由踢除他…
實在很抱歉,不是我想留住他,而是我沒有理由、資格去請他離開…
希望您能諒解(跪07-25 00:51
絕倫逸群
其實我蠻認同你的說法的
既然社團性質在於音樂
她在繪畫部分或許犯了錯
但是也沒必要無限上綱到全部的領域都要排除他就是

如果今天他有加進我們的遊戲公會
可能我也不會支持踢掉他
畢竟她在遊戲的領域並無犯錯
而他犯的也不是什麼殘害他人的滔天大罪

老實講我也很心痛
我也是曾經很崇拜這位我心目中曾經的高手的

07-25 00:34

露可
我也是,我真的覺得他非常的厲害,幾乎100%、不,根本就是100%的神似…
想不到居然是這個樣子,讓我十分難過。
然後大大道出了我的想法XDDD07-25 00:52
卡洛維亞
其實已經被鎖了,
短時間內踢不踢人大概也沒差多少...

或大或小,
人都會犯錯的,
同意樓上所說,
不需要完全排擠這個人的存在...

雖說侵犯智慧財產權的確可惡,
但現今網路社會似乎過於傾向因為一事就否定一人,
"得理不饒人"好像也太過頭了

07-25 00:44

露可
是的,他這麼做真的十分可惡,但我認為我們也不能因此全盤否定他的一切……
而這個公會--以音樂分享為主旨的公會,與他犯下的錯誤並無絕對的關係,所以我們不能踢除、也沒資格,真的懇請各位海涵。07-25 00:55
吟樂銀月
雖說已經被鎖了
怪的是他參加的公會反而不斷的增加
前幾天看一下成員名單 他消失了 今天又忽然出現了
不知道他不斷加入新公會的用意是什麼?
還是只是系統的bug 冏

07-25 01:10

露可
我也不曉得,不過我們公會本來是他很後面才加入了,現在跑到前面XD

據說還會回復,可能一個月吧……07-25 01:17
右奶
我不知道該說甚麼..

07-25 01:13

露可
有時無語勝有聲……XD07-25 01:16
吟樂銀月
巴哈對於這種的盜圖處罰方式是禁站4周 並執行勇者重置
聽說之前還有盜圖事件鬧上蘋果報紙的
只能說審查制度確實該加強了....

回正題 露可說的很對
我們並沒有權利剝奪一個人加入社團的權利
加上社團並不屬於創作性質的

(ps 第一張圖跟第四張圖沒有連結到社團說)

07-25 01:40

露可
怎麼會,之前都有連結的啊,連結上也是寫著網址啊[e28]
總之感謝提醒XDDD

我記得好像是什麼14號的…有上蘋果新聞。
這次大家都在看會不會再上呢……07-25 01:55
露可
其他都好了,就帶有怨念的第一張不知為何……07-25 01:58
露可
把第一張換位子就好了耶XDDD07-25 02:03
こんぺこー
GIN盜圖
前幾天我才從別人的小屋知道..
跟公會沒什麼關係,跟他個人比較有關係

07-25 02:48

露可
是啊,我也是前幾天從社員的口中得知的……XD07-25 03:08

以前有聽過一個叫
廢棄物13還14號的暱稱
也是聽到類似的事件

07-25 03:43

露可
對對對,就叫做廢棄物14號XD07-25 19:01
none
我也認為,讓他加入並無訪。
畢竟畫畫歸畫畫,聽音樂歸聽音樂,完全是兩碼子的事情。
巴哈會這樣,除了管理實在是怠忽職守外....
太注重數字的結果便是這樣[e8]

07-25 07:53

露可
就是那個「人氣」與「GP數量」吧…07-25 19:01

不知要說啥..
只能說露可辛苦了 [e41]

07-25 09:55

露可
不會ˊwˋ07-25 19:02
緋夜燄羽
以前我也曾經描圖過
高一、二時利用上課時間
用同學畫完的人物圖拿來描
但也沒辦法真的描到100%相似
頂多99%吧

看完GIN事件的文章
那個根本很明顯就是用繪圖軟體去色的
而且其實很多人的觀念都有問題
若真的那麼會畫~畫到100%完美
他何必把畫作放上巴哈小屋
可以直接拿去參賽了
比放在小屋讓人欣賞還更來得好

07-25 10:15

露可
也許是做分享(?
根據介紹,他似乎自稱是一位老師。
至於您說的觀念有問題,大概是因為沒有想這麼多吧……07-25 19:03
Nil*夜*はじめ
沒想到這件事也能鬧到音樂公會
難以想像(汗)

巴哈有很多類似私家偵探的人到處觀察是否有侵犯智慧財產權
(私家偵探是比喻)
所以最好還是別在這引起風波
會很可怕

07-25 11:26

露可
我也希望不要引起風波XD不過他就是在我們社團裡這樣(汗07-25 19:03
kusadorouma
之前廢棄物盜圖事件還鬧上新聞呢✿ܓ(。・´ェ`・。)

07-25 11:58

露可
是啊,蘋果的樣子…07-25 19:04
上媛祐香
原來他有加入阿

07-25 12:18

露可
是啊~07-25 19:04
本物の東
這件事爆出來之前不認識這個人,讓我印象深刻的是一篇閣樓文
說是去東歐旅遊,結果被踢爆東歐沒有Mister Donut

07-25 14:36

露可
我記得裡面有提到的樣子,他好像說父母在那個地方(汗07-25 19:04
菲斯特
[e18]還好你理智了
我看他大概不會回來了
她欠大家教學影片應該變不出來了
你就當潛水會員太久要大清倉時再清掉吧

07-25 14:41

露可
其實我挺希望教學影片出來的(笑07-25 19:05
邪魔外道
為什麼想要慰留她這個人呢?他只是以『不當』的方式來讓我們認識一些具有觀賞價值的藝術作品[e12]

07-25 16:02

露可
雖然並沒有慰留,但有孔子曾經說過:「三人行,必有我師焉。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更何況他也是老師呢(笑07-25 19:07
鐵拳無敵烏梅子
我倒是覺得不用看的那麼重
光是台灣就有多少盜版?
也許有些人會說自己從不用盜版
CD也好~遊戲也好都是自己買
實際上生活中有多少東西是盜版的絕對不是自己會知道的
拘泥於這些事情只會讓自己越來越煩

07-25 18:51

露可
雖然這件事情有些人認為很嚴重,有些人認為微不足道,但是我認為實在跟我們公會並無絕對的關係…所以不會剔除。07-25 19:12
兔二:滾你奶奶的
道德跟自由是兩件事情,一個人的道德瑕疵,不應剝奪其享有興趣的權利。

我很高興露君明察秋毫,作下正確判斷。

07-25 19:49

露可
感謝兔子先生的體諒。(擦淚07-25 19:53
兔二:滾你奶奶的
  不是體諒,因為那是道德和權利的人文議題,固然婆說婆有理,公說公有理。
但今天,雖然巴友利用各種說法和科技整合,推論出GIN抄襲作品;說句老實話,我並不覺得到了證據確鑿的階段。

  頂多是說--仿畫(而且大部分作品並非完全模仿)不該是擺在達人專欄上的作品,頂多撤除掉其達人頭銜;但不至於剝奪其"巴哈會員"的公會參與權利吧。

  有人依照自己經驗質疑,仿畫不可能到達90%以上的相似。
  我問:這根據哪來的?您個人的"經驗談"嗎?這有脫離"主觀"的事情嗎?
  我並不能忍受"自由民主"和"法治社會"交集的結果叫做"多數決(多數暴力)"。

  如果露可讓這種聲音通過,而駁回GIN的入會資格;反而我會質疑妳,在公民道德上的觀念,是否有瑕疵。

  會員和板友當然可以發表自己的意見;
  但別忘了,一會之長是妳,妳有所有的決定權--所以,妳的決定會背負所有褒貶,包括公民素養性。
  

07-25 20:00

露可
是的,感謝您的解釋(笑
兔子先生說的不錯,即使是一個被認為是不受歡迎的人,即使他做錯了事,但他仍然有資格去參與其它事情。
我不認為被其他公會所唾棄的人,我們就非得唾棄他。
我不認為一個在「繪畫」上受到質疑的人,連讓他「聆聽音樂」的資格都要將其剝奪。
我不認為因為大部分的人對他感到不滿,所以我們就非得要剝奪他全部的權力。07-25 20:14
艾爾卡一颶風
這我就不明瞭了

但我覺得,露可的決定是正確的

07-25 20:31

露可
謝謝^^07-25 20:59
桂(*°ω°*ฅ)*
露可會長O_o我做出不同的分析喔
在某種情況下
若公會有使用他的圖
是相對於犯法的
這情況理應要剔除
損害公會名譽,造成許多人退會的話
也應該剔除,不要因小失大 這樣0.0

07-25 23:27

露可
我們沒有使用他的圖,真的= 口 =
他會附網址給我們,但從來不貼圖的。
謝謝小音的提醒XD
不過目前還沒有人因為這件事情走掉的情況(至少我還不知道原因)
但是宗旨既然是分享音樂,有人為了這個人而走,我們也是無法慰留他的,更不會因為他們走,就剔除GIN,真的十分抱歉,希望您能了解。07-26 00:59
Kekyuu
原來,之前巴哈裡發生這麼重大的事...

看來我隱居太久了Orz

07-26 10:00

露可
噗哧-////-|||07-26 19:28
醒落大魔王
各公會社團有自己的規範和作法
要不要留下該名成員
也是該公會社團的決定
外人實在沒資格去講什麼
只能尊重而已

07-26 10:59

露可
感謝體諒[e34]07-26 19:28
邪魔外道
其不善者而改之,露可真那麼有心想勸其悔過向善嗎?[e34]

07-26 15:16

露可
唔、?那句話的整體意思是就算是這樣的人也是能夠當我們生活上的老師的|||並非我想要勸其改過向善,就算他真的改過好了,其他人願意原諒他嗎?我想不願意原諒的人肯定不少……。07-26 19:29
邪魔外道
他很年輕的,聽板友回覆,他才高中?

07-26 15:22

露可
很抱歉,我並不清楚。ˊˋ"07-28 23:17
點子-庫洛米庫洛米
我也認同

07-26 17:42

露可
感謝>"<07-26 19:30
艾爾卡一語皙
這我就不明瞭了

但我覺得,露可的決定是正確的 複製我老公的話 我也支持露可0.0

07-26 19:20

露可
謝謝≧口≦07-26 19:30
闇月禁地
我也覺得不用把GIN踢掉
畢竟盜圖和聽音樂完全是兩碼子事
我們應該抵制盜圖但不應該連他人放鬆聽音樂的權利都剝奪

07-26 19:40

露可
是的^^07-26 23:55
└◆黑糖剉冰☆┘
那篇文章我也看到了@@
個人認為盜圖不是件好事 畢竟那也是別人的心血
要仿畫也要先得到作者的同意@@
我覺得大大處理方式很理智[e1]
把兩件事隔開 支持大大^^~

07-26 21:04

露可
感謝您的體諒Q口Q07-26 23:56
云無月
乖,這世界就是這樣。

這個犯錯遭到了譴責,才不會再有下一個蠢蛋。

我們不能剝奪他的權力,也不能夠制裁他。

只有與這個事件有相關的人,才有這個權利。

勢必這是一種良好的事情阿!不過一開始我就不太相信他就是了...,仿的太真讓我覺得很假!

07-26 22:28

露可
我承認我真的有配服過他QAQ07-26 23:56

因為小屋不能留言
所以來這邊拜訪

07-26 22:28

露可
感謝^^07-26 23:56
克羅威斯
他有必要承擔法律責任

但沒必要為了一個這樣的人去讓我們所有人都去霸菱他

不過我還是很生氣,因為之前看到他的圖很棒就很佩服他,結果...

07-26 23:41

露可
我也是Q口Q因為真的很棒......07-26 23:57
羽糖ㄦ
雖然不知道發生捨是0.0

不過盜圖示不好事情阿@@

看來我隱居太久了(笑

07-26 23:41

露可
是啊,盜圖是不對的事情(笑07-26 23:57
Homura黑炎
沒想到這件事鬧得這麼大!@@
不過你的想法也沒有錯誤就是了

07-27 01:04

露可
感謝體諒^^07-27 02:16
忠原一點紅
不知道該說啥=3=

07-27 19:21

露可
有時無語勝有聲!=w=|||07-27 19:47
血色七夜
費心了...> <

07-27 22:08

露可
不會ˊwˋ07-28 00:06
(ゝ∀・)っ
那是兩碼子事 繪畫跟音樂 雖然本質上都屬於藝術

但還算是不同領域

你是個會關心社員的好社員[e2]

07-29 23:53

露可
謝謝您的體諒≧口≦但其實我是社長(炸
所以這是應該的^^07-29 23:56
威士忌
來朝聖了 話說這貨到底被法辦了沒 盜了這麼多圖 居然還沒人告他 台灣太善良了

07-20 16:42

露可
後續情形我實在不清楚XD07-26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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