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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者造型投稿-勇者造型v.s.COS圖(二創)間的親密關係

巴哈姆特小管家 | 2010-11-29 16:57:17 | 巴幣 162 | 人氣 18806



造型設計師不可不知! ~淺談:勇者造型 v.s. COS圖(二創)間的親密關係~
 ◆ 勇者造型v.s.COS圖間的親密關係:
一直以來,巴哈姆特便是在站規制約下,採取開放全民創作的方針,今天如此,未來亦然~
我們知道開放COS圖可以為使用者、創作者帶來更多的歡樂,我們也知道在判定COS圖的合理使用上,有一定程度的困難,但這絕對不表示COS圖是被禁止的創作。

為能讓所有設計師心無旁騖地從事COS圖相關創作,日前,巴哈匯集相關COS類代表性作品,委託律師事務所撰擬一份意見函。經過律師長達16頁的貼心建言(其實律師也是巴哈愛用者:P),甚有條理的根據法源及代表性實例進行分析,相信藉此能讓所有勇者設計師對COS圖的有更明確的認識及依循方向^^

於今後起,巴哈將比照律師所提供的建議,以更為嚴謹審慎的角度,來審查所有COS類投稿作品。熱愛COS圖的設計師,您將可依照下述結論,來審視作品的合理範疇。


 ◆ COS圖不全然等於侵害著作權或肖像權:
依據律師於意見函中的分析,總結如下:
POINT-1:
COS圖並非一定構成重製或改作,仍然有獨立創作的空間,因為著作權法僅保護表達,不保護抽象的思考,若COS圖在創作時僅模仿風格而非模仿具體的表達,則仍然屬於獨立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創作,不需要另外取得被模仿者的授權或同意。
  
就意見函中的實例作說明:
舉例來說,如果今天有一件COS的裝備,是針對巴哈姆特紙娃娃系統的素體限制,所進行的全新創作,作品本身只有參考原著作人物服飾的精神,並未達到"表達侵害"的程度,這就是屬於合法創作的COS圖,是獨立的著作,可合法授權巴哈姆特作各種利用,並不需要得到原廠的授權,也不需要特別討論合理使用的規定。這類的作品將泛指所有以勇者造型素體限制下所延申的創作。

POINT-2:
COS圖若有具體利用到他人著作表達的元素,則可依個案進行是否屬於合理使用的分析,若屬於合理使用,則依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不構成侵害著作財產權。
這類情況較普遍見於寵物道具及背景類作品。由於此類作品多半不受限於勇者造型素體,獨立創作的範圍較廣,將由審圖人員就來稿依個案來進行判定。

POINT-3:
COS圖亦可能屬於重製或改作他人著作,依著作權法規定,若非屬於合理使用的情形,則須取得原作者的授權或同意始得利用。
只要吻合此類情況的作品,巴哈審圖人員將一律不予採用。

POINT-4 new!
與真人肖像非常相似的畫作,一樣還是會涉及肖像權的問題,例如:以素描的手法或是將相片以電腦軟體處理的手法製作的肖像圖形,幾乎可以等同實際的肖像處理;反之,若是直接「卡通化」,未加上任何「姓名」、「藝名」或其他直接指涉該人名稱等,牽涉姓名權問題時 ,則可避免肖像權的問題。若為「暗示」性名稱,則須避免任何毀謗性的利用。
過於逼真的肖像繪製,與牽涉姓名權的造型一律不予採用。而使用暗示性名稱之造型,若是受到暗示對象反應,仍會進行下架。

 ◆ COS類造型創作依循方向 v.s. 巴哈處理COS類稿件的態度:
請記得COS創作的最終原則: ★「精神」是可以無窮取用的‧「臨摹神似」是不允許被採用的 ★
就勇者造型的圖像特性,以及審圖判定標準的難易程度,大致可區分為三大類屬性─裝備武器類(含髮型)、寵物道具類、背景主題類。
《 A。裝備武器類 (含髮型屋) 》
給設計師 此類作品,為針對巴哈姆特紙娃娃系統的素體限制,所進行的全新創作,作品本身只有參考原著作人物服飾的精神,並未達到”表達侵害”的程度,這類作品皆屬於合法創作的COS圖,大家可以安心創作^^

巴哈立場
此類作品幾乎泛指所有以勇者造型素體限制下所延申的創作。只要在不違反圖文創作規範原則下,我們都會進行採用;若是未以勇者素體而進行的裝備武器創作,審圖人員會視個案處理。
範例比較

《 B。寵物道具類 》
給設計師 此類作品,將由創作者自行決定是否配合紙娃娃系統的特殊規格。在設計不受限於素體規格的COS類作品時,請設計師朝創意性來進行創作,區隔作品與原著作間的差異。
倘若為針對素體限制所進行的全新創作─如身體飾品,請比照A大項原則安心創作即可。

巴哈立場
創意性較高的COS作品我們會視作品狀況斟酌採用;對於創意較低的此類COS圖,我們會採取較嚴格的標準且避免採用,以保護創作者免受侵害作權的風險。
由於審圖者不一定見過原著作品,這部分在審查上或有難度,設計師在來稿時,可以在作者備註欄中註明以利審圖作業。
範例比較

《 C。背景主題類 》
給設計師 基本上,愈相似的圖侵害著作權的機率愈高,請避免投稿;如果真希望從事背景類的COS作品,請必須在創意表現上與原著作有一定程度以上的差距唷!

巴哈立場
將依個案模仿的「實質相似」程度,由巴哈決定是否採用。由於審圖者不一定見過原著作品,這部分在審查上定有難度,主要還是希望創作者避免此類模仿性的創作。
範例比較
對於過去的COS作品,倘若您仍無法明確拿捏準則,您也可以利用下架申請介面,將過去作品重新送交判圖人員進行審查。由於審圖採人工作業,可能需要較多的作業時間,若讓您等候許久,還請大家多多擔待>"<

 ◆肖像類造型創作依循方向與巴哈處理範例 new!

(O)可以採用之投稿 》
說明 這個例子就是卡通化的肖像,加上暗示性的姓名使用,而且沒有毀謗或負面性的描述。
範例A
※此圖僅供參考,圖片版權為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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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電影裡的人物,並不獨立享有肖像權、姓名權,除非該電影公司另外有註冊商標。
範例B
※此圖僅供參考,圖片版權為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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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已過世的人,無肖像權、姓名權的保護。
範例C
※此圖僅供參考,圖片版權為原作者所有。

(X)無法採用之投稿 》
說明 裝備名稱與說明涉及到商標權,而不是肖像權或姓名權。
範例A
※此圖僅供參考,圖片版權為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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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直接使用姓名或藝名會涉及姓名權的問題,又因姓名的使用,而可能涉及肖像權的問題。
範例B
※此圖僅供參考,圖片版權為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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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如果裝備名稱單純為電影角色名則可行,但哈利波特有申請商標,需調整哈利波特用字處理。
範例C
※此圖僅供參考,圖片版權為原作者所有。

 ◆ 法律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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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文者:旺普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函 號:益思(九四) 號
  主 旨:COS圖是否侵害著作權之法律意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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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對於COS圖仍存有疑惑,也歡迎大家於巴哈姆特站務中心中發表詢問,我們會再匯整結果與律師進行討論,盡力為大家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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