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會討論兩個重點:
1、誰要為日本二戰的侵略行為負責?
2、日本戰後的民主化如何發展
我會引用學者的研究內容,再加上個人的觀點來陳述
所以這裡必須先說一點,我個人是非常批判日本在二戰時期的行為的,不論是入侵中國東北,還是在南京進行大屠殺,甚至讓殖民地婦女們去當慰安婦等等。我對這些惡行惡狀一向都是砲口大開的。所以如果有很「親日」的巴友,可能會對這篇感到很敏感,請斟酌觀看
那麼以下開始
【誰要負責?】
日本二戰之後,最大的問題是「誰要負起戰敗後的責任?應該說誰要為發動戰爭負責」
這裡可能很多人會說是當時的昭和天皇,或者是時任首相東條英機。然而事情沒有那麼簡單,那時日本是軍國主義時期,全國處在那種團結一心的階段,具有高度的同一性。還有人民在明治維新後對國家逐漸強盛而感到信心之時,便開始輕視那些「未進步」的國家,像是當時被西方列強入侵的中國,更是深受日本人歧視
軍國主義加上民族主義,在如此極端的環境下,每個國民都可以說是把日本推向戰爭的元凶
(天皇玉音放送)
著名的政治思想學者丸山真男就批評,日本在明治維新後,以天皇作為「國體」的最高執導原則,所有的權力結構還是社會心理都處於一個上對下的發號施令之上,使得社會逐漸失去批判力,要歸咎責任時,底層的人講責任往上推,推到最後成為沒有人要負責的「無責任體系」。這點跟二戰之後,在耶路撒冷被處決的納粹官員艾希曼,跟他所說的話相當類似
(丸山真男,少數我有接觸的日本學者)
法西斯主義底下的官員及人民,都是被這種集體主義心態給控制,最終造成不可挽回的慘況,這些都無法由單一原因或單一個人去解釋
【民主化】
日本在戰敗以後,遭到美國的盟軍佔領,佔領軍根據波茨坦宣言,改造日本的軍國主義,推行「非軍事化」以及「民主化改革」
盟軍不只是對日本政治體制做出轉變,還有針對經濟、司法、勞動等等領域進行改革。1946年11月公布的新憲法,成為戰後日本新政治體系的法律基礎
其中在這些修法的過程裡,天皇的地位是備受關注的,當時麥克阿瑟將軍為了維護日本精神象徵,還有盟軍佔領策略的順利,便赦免了天皇,不讓他以戰犯來處理
(麥克阿瑟將軍)
當時盟軍也發出「公職追放令」,驅逐在公職的「戰犯」
對象有:戰爭犯罪者、陸海軍職業軍人、極端國家主義者、支持軍國主義的政治團體等等
這對當時一些有力政黨造成不小的損失,被驅逐總人數高達34892人,但這些人在1952年講和條約生效後,便慢慢回歸政界
就在盟總對日本政府提出「憲法修正案」及「公職追放令」後,便開始進入美蘇冷戰時期,為了防堵共產勢力擴張,美國便推行所謂的「杜魯門主義」,將日本納入反共陣營的一環
所以為什麼日本一直沒有在戰爭行為上受到西方(特別是美國)很大的譴責?
因為二戰後沒多久韓戰爆發,為了將日本納入反共勢力,便把二戰時期的責任先放到一旁去,反而因此錯失了反省歷史過錯的機會
本篇參考書籍:
《戰後日本的政治過程》 許介鱗著
《日本政府與政治》蔣立峰、高洪著
《關鍵年代》胡川安主編
這篇文就先寫到這裡,說實話我對日本政治體系的了解有限,甚至根本是趨近於零,所以這篇寫得很不專業,但希望能讓大家多少了解一點日本政治史
為什麼日本在以往重大事件的立場,都是如此保守?除了戰後沒時間反省外,跟日本人本身民族的「競爭性」也有關係。出生在一個天然資源匱乏的海島上,大和民族自然會有想要向外侵略的野心,但在具備這樣的心態底下,缺少了對自身行為的反思跟批判,這是十分可惜的地方
這個世界上沒有完美無缺的民族,在看到其他民族的優點時,也要想想他們缺少了什麼,我們是否具備他們缺少的?
這篇文也不是很完美,只是一篇花了一個禮拜閱讀加上撰寫的極不專業文章,如果大家喜歡的話,那自然是非常感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