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常死親戚,喪事動不動就40萬~100萬花。偶然發現這篇50元火化,先筆記順便轉發一下。
目 的: 在端正禮俗,提昇喪葬文化並節約民眾支出,受理民眾以數亡者共同舉辦出殯儀式, 並由市長親臨或由本府各機關首長輪流代表市長主祭,並由亡故市民之所轄區公所派 員致祭,期使儀式莊嚴隆重。另歡迎崇尚尊榮儉約環保珍愛大自然之人士踴躍參加。參加聯合奠祭: 一 、檢附證件至第一、二殯儀館服務中心現場辦理。 二、另辦理登記不得任選場次,經登記後若取消,則以1次為限,且以最近一場未滿之 場次為原則。 三、自103年1月1日起取消死亡者之設籍限制;無論設籍何地自死亡日或遺體具領日起 15日內申請登記參加最近一場次聯合奠祭者,其費用均僅須支付「火化許可費用」 新臺幣50元即可;其餘21項服務費用全免(亡者設籍外縣市者不含遺體接運費)。時 間: 每週二、三、四於第二殯儀館懷親廳舉辦。參加聯合奠祭家屬須知:
一、應備證件:1. 死亡證明書正本1份或相驗屍體證明書正本。2. 親屬關係證明文件或其他文件、亡者2吋照片2張。二、市府辦理聯合奠祭免費服務項目共21項如下:「臺北市政府辦理聯合奠祭實施要點」第五點附表「臺北市政府辦理聯合奠祭免費服務項目」如下:
1.禮堂。
2.佈置 (花牌、花山、花籃、花圈、布幔、大 (小) 靈桌、主靈位牌、香爐、燭臺、酒杯
、花瓶)。
3.供品 (四果)。
4.司儀 (限於奠祭,家祭自理)。
5.音樂(限於奠祭,家祭自理)。
6.誦經 (限於奠祭,家祭自理)。
7.遺體寄存(限自死亡日或遺體具領日起十五日內,登記參加最近一場次聯合奠祭者,自
遺體進館日起迄參加聯合奠祭日止之遺體寄存費用全數減免;如逾十五日始辦理登
記者,遺體寄存費自第十六日起依臺北市市立殯葬設施服務收費標準辦理。)
8.遺體接運(限亡者設籍本市者,以一次為限)。
9.遺體洗身。
10.遺體著裝 。
11.遺體化妝 。
12.遺體大殮。
13.火化費 。
14.火化棺木。
15.骨灰罐。
16.禮堂冷氣。
17.推棺服務。
18.骨灰罐刻字及瓷質相片服務。
19.庫錢或紙巾
20.水被與頭腳枕。
21.接送環保葬區服務。
【特別註明】
1.除免費21項服務外,如有家屬接送、晉塔服務及其他需求者,
由家屬自理,委託業者代辦者,其費用由雙方自行議定。
2.骨灰罐刻字稿請於奠祭前3工作天交於本處二館服務中心,逾期不受理。
3.接送環保葬區服務需5個工作天前申請, 取消時亦同。
http://mso.gov.taipei/ct.asp?xItem=189419&CtNode=2834&mp=107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