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了新聞台的嘴砲節目
發現了這個事件
跟先前廖國豪說的話有點相似
所以我整裡一下資料放上來
一名僅14歲的少年東真一郎(稱少年A)
1997年在日本兵庫縣神戶市須磨區連續殺人
共有2人死亡,3人重傷,被殺害者皆為小學生
1997年2月10日,下午4點半左右
在日本神戶市的街道上,兩名國小女童被少年A從後用槌子攻擊
其中一人重傷、一人輕傷
女童在當時目擊犯人穿著西裝外套,手持學生用的書包
家屬向少年A當時就讀的國中要求提供學生的照片,好讓女兒指認犯人
但學校卻透過警察拒絕了這項要求,於是該父親向警察提出被害報告後
再度要求指認學生的照片,結果還是無法獲得答應
1997年3月16日,中午12點25分,少年A向國小女童山下彩花詢問廁所的位置
在女童帶領他到學校的廁所時,少年A對女童說「把臉轉過來吧,我要謝謝你」
隨即用鐵鎚攻擊女童之後逃逸
之後女童被送往醫院,急救九天後仍不治
中午12點35分左右,少年A在犯案完逃離案發現場約200米外
被另一名同校的國小女童看見,少年A使用小刀刺向目擊女童的腹部
讓女童負傷2個星期才痊癒
1997年5月24日,下午約1點半過後,同住在神戶市的土師淳(簡稱少年B)
在前往祖父家途中,與認識的少年A偶然相遇
當時少年A正尋找犯案目標
少年A認為比自己年少的少年B才11歲
殺害較容易,於是少年A謊稱有「藍色的烏龜」
將少年B帶至附近高臺上,用繩索將少年B勒死
並將少年B的遺體隱藏後離開
隔日,少年A再到案發現場將少年B的頭部割下
並放入事先準備的袋子帶走隱藏在該地
當時少年A曾向遺體射精及在遺體的面部割開傷口以飲其血
隔日中午過後,少年A將少年B的頭部帶回家中清洗,並塞入兩張紙片
內容為少年A犯行的聲明文章
同日,警方對行蹤不明的少年B展開搜索,但沒有結果
凌晨時,少年A將少年B的頭部丟到一所學校門口後直接回家
而聲明稿內容如下
酒鬼薔薇聖斗的遊戲要開始了。各位愚鈍的警察諸君,試著來阻止我吧。關於殺人我感到非常的愉快。好想看到人的死亡。用死亡來制裁骯髒的蔬菜吧,用流血來制裁我經年累月的怨恨吧。
——SHOOLL KILLER
學校殺手酒鬼薔薇
「酒鬼薔薇聖斗」是他的自稱
「蔬菜」指的是被他傷害的人
至於「SHOOLL」是他拼錯,多了一個「L」
在偵查過程中,警方曾一度懷疑凶手年齡為20至40歲的男子
但偵查其間少年A曾多次被查問
調查員在閱讀過有關少年A的報告書後對少年A起疑
加上少年A也是3月時的凶案的嫌疑犯
警方開始對少年A作調查,當中向少年A的學校索取少年A的筆跡
加上2月受功擊的女童認出少年A,警方因此認定少年A與此案有關
1997年6月4日,神戶新聞社收到一封少年A的信
信中承認殺害及將少年B斬首和致其他人遭受傷害
並威脅將會有更多凶案。第二封為沒有寄件人地址的信
郵戳日期為6月3日。咖啡色的信封內有三頁共1400字的信件同樣用紅色墨水寫成
信件的開頭是「現在,就是遊戲的開始。」
信中提及「當我殺人或導致他人身體遭傷害時,我覺得自己從持續的憎恨中獲得自由。我能夠從中得到和平。減輕我的痛苦的唯一方法就是增加其他人的痛苦。……我把我的生命當作賭注押在這遊戲上。如果我被逮捕,我會被處以絞刑,所以警方會憤怒和堅持的追捕我。」
信中還斥責日本的教育制度,他寫到「強迫性的教育造就了我,一個隱形的人」
後來因為少年A未成年,所以一切的審判不公開
然後就連少年B的父親是一名醫師
想要旁聽也被拒絕
最後審判結果是未滿16歲
所以無法執行死刑及其他刑罰
然後送到療養院去
意味著一天牢都沒坐
2000年,日本國會因為這次的事件
修法將犯罪刑責的最低適用年齡從16歲降至14歲
這個事件也提及到教育
是不是資本化的社會
以及高密度的生活型態
造成部分人精神壓力過大
導致心理狀態扭曲
在不正常的人事物找到認同感及歸屬感
在1997年3月16日凶案發生之後,少年A在日記上寫:「我今天做了一個嚇人的實驗,來證明人類有多麼脆弱……當女孩轉向我時,我便揮動了手中的鐵鎚。我想我敲打她了好幾下,不過我記不太清楚,因為我實在是太興奮了」
在1997年3月23日,他再寫上:「今天早上,我媽說:『可憐的女孩子。這個女孩好像快要死掉了。』但是我沒有會被捕的跡象……因此我要感謝神明……請繼續保護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