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作內容

1 GP

奉國旗為聖,不等於要懲罰褻瀆者,不然我們就會削弱這面旗所象徵的自由。

作者:迫水未來│2014-03-29 22:50:38│巴幣:2│人氣:857
強烈警告!以下內容將會有令愛國主義者十分不快之內容,請愛國者們謹慎!謹慎!決定是否要繼續看下去。


※奉國旗為聖,不等於要懲罰褻瀆者,不然我們就會削弱這面旗所象徵的自由。

相信很多人這個星期,或是從3/18開始就一直對於政府感到越來越失望,持續不斷地以各種方式努力奮鬥。我想,或許很多人都很累了,不論是在心理上還是生理上,但是都知道自己現在還不能退下來。

個人這幾天其實也覺得越來越容易感到一些身心疲憊,當然很多是對於艱難的現狀感到憂心。不過好險今天有我很喜歡的Goosehouse每月LIVE可以聽,讓在下可以振奮起精神和心情變得愉悅一些,邊聽著Goosehouse的大家美妙的歌聲一邊寫著這一篇。

好了,進入正題吧。今天有不少反反服貿的團體走上了街頭,個人有看到一些新聞照片,看起來人還不少。社會上對於太陽花學運感到不滿或是認為他們該退場的聲音確實是逐漸變強的傾向。當然,我實在也很想說,這個政府竟然讓國民們互相對抗,不論政府是否是有意採取這個手段,這都不是什麼好結果。

今天來說一個和服務貿易協定本身沒有直接相關但是和太陽花學運有關的話題,那就是關於那面被倒掛的國旗。

(一時之間找不到立院場內的倒掛國旗,先用場外的充數。另外上面的來源是Yahoo!新聞,不是很建議看Yahoo!的評論,Hate Speech太多了)

話先說在前,如果要在「台灣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中擇一的話,個人會毫不猶豫選擇中華民國。不過,雖然有些人對於倒掛國旗一事十分憤怒,認為他們怎麼可以如此汙辱自己的國旗=國家,但我個人倒是對被倒掛的國旗沒什麼激動的情緒,甚至還想暗地裡想幫他們拍手。

國旗被倒掛真的是汙辱國家嗎?從個人查到的資料來看,似乎並不是如此,或至少不是那麼簡單的事。《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中並沒有關於倒掛國旗是什麼意思的描述,不過據說美國的國旗法有。以下是個人查到倒掛國旗意涵的資料:

倒掛國旗是一種國際救援訊號
一般而言
有以下幾點意義:
一、此區已淪陷
二、國家發生國難
三、面對來敵表示棄守投降之意
四、倒掛對方國家之國旗亦有羞辱之意

嘛,這確實是應該倒掛國旗的場合不是嗎?如果國家可以容許「張委員教您如何三十秒之內解決會議」(當時立法院紀錄尚未曝光)和「服貿是行政命令」可以過關,那確實是「國難」沒有錯,也是「此區已淪陷」(憲政民主失守)無誤。

倒掛國旗的那一位佔領組同學做的真好!

而且我還有查到倒掛國旗的衍生義,倒掛國旗還帶有「(此區陷入危難)請求救援」的意思。

我真是佩服倒掛國旗的同學。


當然有人一定會說「他們才沒想那麼多呢!純粹只是想要汙辱國旗而已!」
嗯,或許吧。
不過,為什麼不能汙辱自己國家的國旗?又或許該問,為什麼不允許國民汙辱自國的國旗?

各位知道嗎,我們的國旗直到今天還是受到刑法保護的。

中華民國刑法 第160條
意圖侮辱中華民國,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中華民國之國徽、國旗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侮辱創立中華民國之孫先生,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其遺像者亦同。

話說回來中國時報前幾天才報說有一位筍農撿到廢棄的孫中山先生之銅像,稍經修復後請他來幫忙賣竹筍。就客觀面來說他的舉動很有可能已經構成第160條第2項部分要件,只是他(應該)沒有侮辱孫中山的(主觀)意圖。

其實刑法第160條可以說是法律學界的公認違憲條文。

請問,如果我自己買一副國旗,然後在大街上把他撕破或是燒掉(沒有造成大火的危險喔)或是用腳踩它,意圖當然是看不起這個國家想要好好汙辱它一下。
或許很多人會很想打我,不過,我的行為有什麼立即的危險性可言嗎?難道說我把國旗燒掉了國家法人就死翹翹了?(雖然法人不應該用自然人的「死」,不過各位應該可以懂得我要表達什麼)當然不是。所以,有以刑法加以懲罰之必要嗎?(而且刑法第160條還不輕喔)

燒國旗是一種象徵性言論,我用「燒國旗」這個動作表達我對這個國家的不屑,(今天憲法學者們幾乎都認為),是思想表達的一種方式,屬於言論自由的保護範圍之內,應該受到憲法的保障(以本國例,是第11條)。
只要我沒有立即的危險性,國家就無權干涉我的自由,更何論以刑法處罰之。

其實,「侮辱國旗到底國家可不可以懲罰行為人?」在美國也是爭論數十年的問題。
在越戰期間,有人燒國旗來表達對於國家對於政府的不滿,當然引起了很大的爭論,要知道那麼時候可是愛國主義高張的冷戰時代,而且美國正面臨戰爭中。
1984年,有人(Johnson)在德州的一次反對共和黨遊行中燒毀國旗(共和黨的立場常被認為比較保守),該人被起訴而且被德州法院依該州刑法判決有罪。1989年,美國國會更通過了《反褻瀆國旗法》,規定燒國旗等侮辱國旗的作為是屬違法(雖然通過後數小時就有人開始燒國旗抗議了)。1989年,告上聯邦最高法院的Texas Vs. Johnson一案被聯邦最高法院宣告德州保護國旗的法律應違反美國憲法第一條修正案(禁止剝奪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而違憲失效。1990年《反褻瀆國旗法》也被宣告違憲。

聯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們其實意見也很兩歧(沒記錯的話當時的大法官中有參加過戰爭的軍人出身的,認為國旗至高無上天經地義),不過最後還是作出了保護國旗的法律違憲的決論。理由簡單來說就是「比起藉由保護國旗所得到的國家統一象徵以及秩序的利益,保護人民言論的利益更加重要」。

參與其中的大法官William J. Brennan有一句話我認為非常的棒,可以透徹其精神:「政府不能僅僅因為一個思想被社會視作冒犯,不能接受,就禁止人們表達這種思想。對此原則,我們不承認有任何例外,即使被冒犯的是我們的國旗……奉國旗為聖,不等於要懲罰褻瀆者,不然我們就會削弱這面旗所象徵的自由。

這面國旗之所以值得尊敬,就是因為這面國旗可以容許別人燒它採它汙辱它。

同樣也是時任大法官的Anthony Kennedy的補充意見書也很值得一讀:「一個嚴酷的事實是,我們有時必須要做出自己並不喜歡的決定。我們這樣做是因為從法律和憲法的角度上,這樣做是對的,我們必須接受這樣的結果。我們的承諾是如此事關生大,我們不能因為一個決定會讓自己感到反感就不去做這個決定,因為這將損壞我們最重要的原則。而這就是一個會讓我們自己感到反感的案件。」、「雖然各種符號的意義往往是我們自己所賦予的,國旗就是這樣一個表現美國人共同的理念——法律、和平以及人類精神中所包括的自由信念——的標誌。但今天的這個案件卻迫使我們認識到堅持這些信念所要付出的代價。一個心酸但又基本的事實是,國旗保護那些蔑視它的人。」
其實在這次太陽花學運中這些話也可以有其意義。

美國各州和聯邦的保護國旗法都被宣布違憲而無效,雖然之後還是有眾議院通過《褻瀆國旗修正案》(但在參議院被否決),但後續的民調中也顯示美國民眾壓倒性的不贊成以法律保護國旗(比如說84%與5%)。

至於日本呢?雖然自民黨最新的憲法草案中有國旗國歌條款,也有意修改刑法加入我國第160條的條文,但是很多人對於這個反動路線(彷彿重回明治憲法)感到非常不滿。事實上光是1999年《與國旗、國歌有關之法律》就引起很多反彈了(而且比起不斷叫大家要愛護國旗尊敬國旗的《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與國旗、國歌有關之法律》可是只有說「國旗是日章旗」、「國歌是君之代」這兩條而已)。

在日本不斷有中小學的老師拒絕(起立)演唱/奏國歌而被學校處罰的案例發生,並且也有很多打到最高法院,只是很可惜的是最高裁前為止都偏向認為唱國歌時的起立命令(來自教育委員會或是校方)是屬合憲。當然也有不少人認為強制教師們起立演唱國歌是違反日本國憲法第19條所保障的思想良心的自由的。
(註:日本教師工會=日本教職員組合因為推行以日本國憲法、修改前的教育基本法為基礎的民主主義教育而被一些激進保守派人士認為是反日賣國。在政治傾向上日教組也比較偏向民主黨陣營。)

1999年甚至還發生了反對在畢業典禮唱國歌的廣島縣立世羅高中石川敏浩校長以自殺表示抗議的事件。

很多自認為愛國的保守派人士都認為應該以法律強制大家愛護國旗和起立唱國歌,但今上天皇本人的意見呢?2004年的園遊會時,東京教育委員會的米長邦雄向天皇「稟報」(相信米長自己應該會喜歡這個詞)自己讓全日本的學校國旗飄揚齊唱國歌的大業,結果明仁陛下說「我並不希望以強制為之。」

為什麼我很尊敬明仁陛下但卻很討厭安倍,相信各位可以理解。

另外以下是米長和明仁陛下的對話

陛下:教育委員会として本当にご苦労さまです。(教育會員會真是辛苦了)
米長:はい、一生懸命頑張っております。(是的,我非常努力)
陛下:どうですか?(怎麼了嗎?)
米長:日本中の学校に国旗を揚げて、国歌を斉唱させるというのが私の仕事でございます。(讓在全日本的學校國旗飄揚齊唱國歌是我的工作)
陛下:ああそうですか。(啊,這樣嗎)
米長:今、頑張っております。(是,很努力的做)
陛下:やはり、あれですね、強制になるという事でない事が望ましいですね。(果然,是那樣呢。我並不希望變成強制的事情發生。)
米長:ああ、もう、もちろんそうです。本当に素晴らしいお言葉を頂きまして有難うございました。(啊,當、當然是如此。真的非常感謝您給了給了我那麼棒的話)




自認是自由主義者的我很喜歡楊提督的一句話:「人會死,星星也有壽命。連宇宙這種東西也不知什麼時候會停擺。不可能祇有國家能永久存在。如果國家一定要有巨大的犧牲才能存活下去的話,那麼這個國家還是馬上滅亡的好,誰還會在乎它?」,我也覺得羅素的「愛國主義就是積極地為了微不足道的原因殺人並被殺。」真是棒極了,看來個人和愛國主義確實是無緣啊!另外蕭伯納的「除非你把愛國主義從人類中驅逐出去,否則你將永遠不會擁有一個寧靜的世界。愛國主義是一種有害的、精神錯亂的白痴形式。愛國主義就是讓你確信這個國家比所有其他的國家都要出色,只因為你生在這裡。」我也覺得說的很棒。
至於「沒有國哪裡會有家」嘛,用大腦稍微思考一下就會知道人類歷史本來就是先有家才有國,現代意義的國家更是這幾百年的產物而已。至於「是千古流傳的話」,因為從以前開始統治者就用這一套在騙人啦,直到今天世界各地的統治者還是用一樣的話在招搖撞騙。

雖然我不是一個愛國的人,不過批評美國政府相當大力的喬姆斯基可真的是很愛美國的人了,他因為堅持美國憲法的精神以知識分子的良心批判美國政府而被政府長年列上黑名單。不管你愛不愛國,還請大家記住「愛國主義是無賴最後的避難所」這句話。很多「愛國賊」以愛國之名做了很多壞事,他們或許自然是愛國的表現,但卻不知道自己其實是害了國家。

回到一開始的出發點,立法院佔領組倒掛國旗又怎麼樣呢?就算他們的目的是侮辱國家,但「倒掛國旗」這個動作本身並沒有造成任何的立即性危害,當然應該受中華民國憲法第11條的保護,頂多受到道德性責難而已,但法律絕對不能泛道德化。
如果這面國旗可以讓人倒掛侮辱它而不處罰行為人,那這面國旗才值得尊敬。


最後分享兩句我今天看到的話,可以算是想對認為太陽花學運只是一群破壞經濟和社會和諧的人說的話吧。


「最無可救藥的是,作為奴僕的人還以為自己活在自由之中。」--歌德
「爭你自己的自由就是爭國家的自由,爭你自己的權利就是爭國家的權利。因為自由平等的國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來的!」ーー胡適


-衍生閱讀-






引用網址:https://home.gamer.com.tw/TrackBack.php?sn=2391122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保留一切權利

相關創作

同標籤作品搜尋:太陽花學運|服務貿易協定|服貿|立法院|國旗|倒掛國旗|愛國主義|自由主義|民主|憲法

留言共 1 篇留言

迫水未來
-需多加註明之內容-
當然由於對於日教組及日本左派政黨等相關的理解過去淺薄,所以做出諸如「在政治傾向上日教組也比較偏向民主黨陣營。」之類的論述。

日教組確實會被歸類為左派,不過日教組是否比較票投民主黨是要質疑的。畢竟民主黨其實也是90年代後才有的政黨,在此之前的55年體系中日教組會比較支持社會黨這點可以理解,但社會黨解散後呢?是直接繼承的社民黨還是民主黨?確實有在調查之必要。

10-14 16:28

此作品限屋主留言!

前一篇:時間是政府的最佳夥伴... 後一篇:參參零記實--苦難中的力...

追蹤私訊切換新版閱覽

作品資料夾

ShuLongQinHu給大家
小屋新增彩色插圖~大正浪漫,和服義大利+日本(APH)歡迎來看看看更多我要大聲說昨天05:44


face基於日前微軟官方表示 Internet Explorer 不再支援新的網路標準,可能無法使用新的應用程式來呈現網站內容,在瀏覽器支援度及網站安全性的雙重考量下,為了讓巴友們有更好的使用體驗,巴哈姆特即將於 2019年9月2日 停止支援 Internet Explorer 瀏覽器的頁面呈現和功能。
屆時建議您使用下述瀏覽器來瀏覽巴哈姆特:
。Google Chrome(推薦)
。Mozilla Firefox
。Microsoft Edge(Windows10以上的作業系統版本才可使用)

face我們了解您不想看到廣告的心情⋯ 若您願意支持巴哈姆特永續經營,請將 gamer.com.tw 加入廣告阻擋工具的白名單中,謝謝 !【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