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我反對在院會逐條審服務貿易協定?
為什麼我反對在院會逐條審?或許國民黨會因為佔有多數而導致最後全部通過,就結果來說和原本的包裹式表決沒有差別。但是,這不是我真正反對的理由。(結果立場還是要澄清一下是嗎?我並不反對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簽訂貿易協定,但並不表示就非現在版本的服務貿易協定不可,更不表示可以容忍主政者想要強行突破所採取的行為。在一般的政黨取向方面,比起國民黨陣營其實我對民進黨陣營更沒有好感。)
在議事方式上,院會是「同意與否」,委員會才可以對細節進行實際的審查,委員會可以針對爭議性的言論進行討論些改,而非如同院會般的零和遊戲。「多數決」是民主制度之下為得結論逼不得已的手段,如果可以協商討論,當然是協商討論會是比較好的辦法。請記住,民主不是只有「少數服從多數」,還有「多數尊重少數」,而且不如「不論多數或少數都可以接受」。
但這也不是我最大的理由。
我想,身為一個學習法律的人,應該大多數都會認為嚴重違反程序正義是非同小可的事情,更何況這一次可是直接與憲法原則有關。
如果進入院會,就表示承認「服貿協議是行政命令」的解釋是有效力的,因為如果服貿不是行政命令而是條約或是行政協定,那麼服貿的委員會審查應該還沒有結束,因為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交付審查之後三個月沒有結果就「視為已審查」的只有行政命令而已。
服務貿易協定怎麼看都不會是行政命令!所以,不應該直接進入院會,這個法案的委員會審查還沒有結束,怎麼可以直接跳到院會去?如果立法院國民黨黨團為了實踐同時掌握我國行政權的黨中央的旨意而認為「把本質上不是A的東西定位成A」也是可以接受的,那麼套句中研院法律研究所黃丞儀博士的話,「這已經不是多數暴力的問題了,國民黨團的作法已經根本摧毀了人民將主權交付立法者的民主信任,這種恣意審查比不審查還要更可怕。如果兩岸協議都可以當作行政命令來審查,還有什麼不能當作行政命令來審查?是不是對國民黨立委而言,名稱叫什麼不重要,內容是什麼也不重要,怎麼做成的也不重要,只要他們想要把它當做行政命令,『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
如果立法院自願放棄代表人民的立法權-這不只是憲法賦予該院的權力而已,更是義務!-那麼這樣的立法院和全國人大有什麼不同?甚至在表面的程序上全國人大還做得比我國立法院的此次行為更漂亮。
當然不斷有人說:「服務貿易協定是經濟問題」。沒錯,服貿是經濟問題,但它不僅僅只是經濟問題,還是社會學等各方面的問題,更何況這一次的焦點(之一)是立法院的嚴重違反程序正義違反民主原則的審議(如果它還夠格叫「審議」的話),這不是法律問題是什麼?還是說因為服務貿易協定在經濟上非常重要所以法律問題可以視而不見?反正大家只在意經濟民生,只在意能不能跟外國簽FTA(雖然我一直很想搞懂政府的「沒有服貿就沒有FTA就沒有TPP就沒有RCEP等等(,所以沒有服貿台灣就會鎖國)」的神奇邏輯是怎麼來的),只在意韓國人高不高興;而且法律人只會用一堆有的沒的名詞讓大家一個頭兩個大,而且程序問題只會讓「好的政策」效率變差。所以我們幹嘛要在意法律問題?反正只要考慮經濟問題就好了嘛,那些煩死人的法律學者、社會學家等等一派人等只是在妨礙經濟發展。
也有人說,一個協定雙方政府已經談好了,所以立法院只能選擇接受或不接受,但是如果不接受會使我國成為失信的國家,以後誰還要跟你來往?對於這種言論,我很想請問他們,我們到底是是把權力委託給了國家還是企業?又,我們到底是將權力委託給「公僕」還是「主子」?如果立法院根本不能干涉行政院的對外事務條約簽訂,如果行政自己和別人訂好的東西身為代議士的國會只能全盤接受,那麼這不是行政權架空立法權是什麼?三權分立的精神、權力制衡的精神、人民監督國家與政府的精神蕩然無存!
結果最後似乎又會導到我昨天說的那些話,如果大家認為人民的監督不重要、認為程序正義不重要、認為協商討論只是浪費時間、認為只要能夠有錢物質上幸福社會和平繁榮就好,那麼,只需要立法院就好了,甚至連總統都可以改成不用改選的,反正任期長一點做事比較容易,也比較不會只是炒短線或是為了選舉。
沒錯,民主很累,國民必須思考;沒錯,憲政民主很煩,只會設下一堆有的沒的限制;沒錯,如果有一個英明的領導者會讓我們感到幸福我們完全不用對任何事情煩惱。那麼-請原諒我也和這個政府一樣用「恐嚇」來推行我的主張-希望各位到死為止都能完全接受政府提出的任何想法和意見,因為如果到時候你的想法或意見和政府不同時,才是真正任何人也救不了你。
「所謂的專制就是在進行變革時使效率提升到最快的一種體制。對民主主義的溫和、緩慢感到厭煩的觀眾不是常這樣說嗎?」
《銀河英雄傳說 怒濤篇》第八章 -- 前途遙遙
「如『議決』、『通過』之程序可以省略,則立法院是否為人民選出代表之『合議體組織』,即成問題,此尚有何『民主』、『議會』、『立法』可言。」
中華民國前司法院大法官楊建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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