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的八年所做的事,是影響到現在與未來台灣二十年命運的事。現在除了劉一德與林濁水,沒什麼人願意提,因為提了真的兩面不討好,國民黨在暗爽,阿扁支持者也會不爽你。加上講了,要大家能理解嚴重性,大概也是十年後的事了。所以這些事,沒什麼人想講, 我每次講每次被罵死,還是兩邊藍綠夾殺,到最後大家就一句話「唉!算了吧!等十年後他們自然就會知道了。」
國民黨一直在講陳水扁貪污。
貪污是不成立的,我知道那是政治迫害。(是的,但是我就是懶得去救他。)
龍潭購地的法律問題我懶得講,我也不會去講。要把龍潭購地案講到老嫗能解,這不是我該做的事。
陳致中自己是法律出身,都有紐約大學法學碩士身份,卻只會天天上電視喊「大家救救我爸爸」,每天要不學無術過日子,連律師都不考,有人幫他找個辦公室做選民法律服務,做沒幾天就不見人了,只想撿現成跟自己黨內前輩搶立委選。自己兒子都已如此,那我何必幫他爸講龍潭購地案?
政治界是很現實的世界,陳水扁會被欺負到這般地步,講句殘酷的話,難道不是有幾分原因是因為大家看準陳致中不會有什麼出息了,才敢如此明目張膽嗎?
其實貪不貪污不重要,台灣沒有人貪得過中國國民黨。會講阿扁貪污的其實他根本不會去在意貪污,因為除了白痴,沒人不知道國民黨貪污更嚴重。
陳水扁最讓我無法諒解的是他消滅了台灣人民的修憲權!
憲法第七次增修條文第十二條是這樣: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
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你們知道這是多嚴重的事嗎?
我之前有寫過一篇關於核四公投的文章,在講公投法。
公投法要通過要兩個條件
1.投票率過半
2.過半數同意
假設台灣有1000萬人有投票權,要500萬又1人出來投,其中有250萬又一人同意。公投案始通過。
這種規定都已經是不可能的任務了。
修憲要怎麼修?什麼叫做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
修憲等於是「投票率要過半,而且出來投的都要投同意!」
假設台灣有1000萬人有投票權,要500萬又1人出來投,而且這些人都要投同意,修憲案才算通過!全世界沒有人白痴到定出這種自毀式的憲法條文。(當然,如果有500萬又2人出來投,那可以有一張反對票。)
這種可笑的條文出來,連外國都在討論這個政治界的世界奇觀:「民主制度的缺失─民主制定了自己毀滅自己的修憲,該條文該不該成立?」
沒錯,我們、我們的子孫,通通沒有修憲權了。以後憲法出了問題,會產生重大糾紛,就是內戰解決。
但是這種事,國民黨不會講,因為他得利。民進黨也不會講,因為陳水扁主導通過。當時陳水扁在黨內強大到只要講他壞話、不合他意就把你鬥垮。他要出這種修法條文時,很多人也跟他建議,千萬別這樣幹,但是有了權勢的人,旁邊哈巴狗真的會多到不可思議。加上陳水扁大概是從小到大都是考第一名,那種過度自負的心理,完全聽不下別人的話。
而我們一直在討論的單一選區兩票制惡化型日本制的問題,陳水扁還是把這個選制放在憲法之中!
對!要改選制要修憲,要「投票率過半,而且出來投的都要投同意!」
這個選制對國民黨超級有利,他怎麼可能會同意修憲?!更何況這種門檻,就算國民黨良心發現,四黨聯合強推恐怕都無法達成!這門檻真的太荒謬!
為什麼馬英九敢做那麼差?什麼「陸生來台納保」、「中國農產品來台加工後可掛MIT」、「承認中國學歷」等等,現在又準備要讓中生來台工作了,近期又多一個將提網路封鎖法案。
不是他bumbler啦!他聰明得很。
整個國民黨都知道──沒人選得贏他們了!
(除了選制有利以外,2014年我們還會遇到台灣第一次的選舉結構改變,三十萬中國新娘取得台灣的投票權。這是一個逼近台灣原住民總人口的數字。拿什麼選贏國民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