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章出自 Equestria Daily(小馬國日報)的分析評論,再交由對岸新浪博客 Equestria CN 翻譯後轉換成繁體中文,已獲得轉貼翻譯許可。
特別聲明:『小馬國日報』並未僱傭任何法律專業人士,以下評論均為理論分析,儘管我們盡可能把下文寫得內容詳實,但它仍然僅能代表我們對現狀以及所涉及法律的力所能及的理解;如果要基於下文中表述的觀點採取法律行動,請諮詢職業律師,並且請避免傳播錯誤的法律見解,非常感謝。
歷經兩年的艱苦工作後,《彩虹小馬:幹架就是魔術》(英文原名為《MLP:Fighting is Magic》,以下簡稱 FiM)這部精雕細琢、充滿對戰性的同人格鬥遊戲遭到了孩之寶公司的開發中止令,並正式中斷了開發!頂尖的小馬科學家們稱,此事『極為不通情理』;但是,為什麼會出這種事,為什麼出在現在?我們對此又有什麼對策?
我們從這事的細處講起,先說說那被很多人誤解的,名叫『商標法』的泥潭;和公眾的理解相反的是,商標和『著作權』並不是一回事;就算孩之寶無力打擊所有的侵權行為,後者也不會危及前者對他們的角色的相關權利的把持——這也是為什麼我們『小馬國日報』今天仍然能在這裡辦下去的根本原因;在知識產權法方面有個常識,就是:任何的同人二次創作行為——無論是一張 Twilight Sparkle 抱著書本的插圖,還是剪輯後的某集動畫,或是一部講述 Rainbow Dash 失去了翅膀的同人小說——通通都是違法的!事實上,很多人在二次創作作品中,出於自保的目的,而加入的版權註釋以及聲明等東西,在法庭上完全可以被用作『自行認罪』的證據;幸好,各大公司並不覺得追打同人作品有什麼必要,它們更滿足於忽略這些法律問題、而去其他方面追求更大利潤。
但,如果一個同人計劃抱著極為認真的態度進行發展,又會發生什麼呢?如果其達到了一種專業程度,從其外觀設計幾乎可以推斷為得到了知識產權持有者的授權的程度,那又會發生什麼?再假如這部精工打造的作品企圖進入公眾視野,在國內乃至國際市場上爭取關注,那又會怎樣呢?我猜你心裡也有數了……正如這篇來自 Kotaku 的文章中的觀點所述,在此時下達這封中止令的最可能原因,恰是因為在此時 FiM 突然出現在 EvolutionChampionship Series(全球最大的格鬥遊戲大會,以下簡稱 EVO)的主展台角逐遊戲之列。
因為製作了這部質量極高,而又和第四代《彩虹小馬》卡通的外觀設計高度相關的作品,MANE6 不幸陷入了這樣的境地:如果孩之寶一方不採取行動,就等於他們默許把作品的相關權利授予了 MANE6;儘管小馬迷群體發展壯大了多年,但原本的目標顧客群——『幼齡女孩』未曾變化;儘管格鬥畫面很卡通、不血腥,但孩之寶絕不能也絕不會准許授權給這種讓自己幼兒節目裡的角色相互打打殺殺的遊戲,畢竟我們看的不是《變形金剛》,保護受眾群的方式是有區別的。
同時,儘管孩之寶即使不捍衛自己的商標也不會失去對小馬形象的總控權,但是這個默許的授權行為勢必會對他們的業務方面造成影響;察覺到這種細節的競爭者完全可以在法庭上舉證這一點,作為對二次創作作品進行許可的先例,這會損害系列作品的價值;此外,這也會對孩之寶面對能切實損害他們利益的侵權案件時索賠的範圍形成限制,從原本可以以小馬系列作品的總價值索賠,跌降到只能對因侵權而引發的損失的索賠——賠款差額可達數百萬美元,而且還會嚴重減弱對於惡意使用孩之寶的商標和外觀設計之類企圖造成的阻力;並且,這也會違反孩之寶對其股東應盡的責任,因為他們運作公司時沒有把財務利益放在第一位,這會使他們遭受公開持股人的法庭訴訟;這種事態的代價,他們絕對無法承受。
『小馬國日報』清楚大家在以請願的方式試圖讓這遊戲復活,也清楚這種慘重的腰斬事件傷及了大量愛好者群體成員的感情;我們也對此有同感:因為這遊戲本來會非常的精彩;但是,它也明顯侵犯了孩之寶的外觀設計;客觀地看,律師函遲早要來;聽取請願並授權給一個會與他們早已規劃好的系列作品的利益相衝突的遊戲,是不符合孩之寶的財務利益的,這使得請願變成了一條死路;而即使我們真的成功說服了他們,MANE6 製作組的多位成員的離開也基本注定了這個計劃的終結;在這部系列作品的歷史中,這是令人悲哀得難以置信的日子,但我們正確的做法,是在心中悼念,然後繼續前行;對於某些人,前行或許意味著要遠離對於小馬的喜愛了;這樣的反應,我們可以理解;但是吼叫信(出自《哈利波特》,怒罵抗議之意)、自爆卡車(出自《紅色警戒》,意旨暴力行為)或者捅法律的馬蜂窩(法律訴訟)之類事情,絕對不符合我們這些死忠粉絲的利益。
而 FiM 仍然還有希望!在我們之前的文章中,我們的連結提到:Lauren Faust(第四代小馬卡通創始者)公開表態願意提供一些原創角色的設計,供遊戲開發使用;這樣可以迴避孩之寶對於侵犯外觀設計一事的主張,因為遊戲沒有再用到任何註冊為商標的名稱或者角色;當然這不是解決一切業已發生問題的萬靈藥!重新調試遊戲並加入新的高分辨率動圖可能要花數月的時間,而且還很可能有必要重調每個招式的平衡性和重編每個新角色的出招,這也很可能會造成數月甚至一年時間的額外製作時間;但是這畢竟是讓這最酷最有雄心的免費遊戲計劃之一能繼續存在的現實的、合法的方式,而且不僅存在於小馬愛好者群體內,更存在於遊戲界之中;我們不能強求 MANE6 對此敞開大門,但是我們可以保持樂觀的態度,心懷希望他們不會就此終結;選擇權在他們手上,決定權也一樣。我們只能接受現狀。
原作者 Lauren Faust 女士的聲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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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看完了以上的譯文,那麼你對此次時間應該已經有了一個較為系統的認識;讓我們重新審視一下目前同人圈中成功的案例,以及血淚的教訓,也許你能發現,這次事件完全不是意外。
《Double Rainboom》(暫譯:雙虹奇緣)也許不是第一部同人動畫,也許更不是製作最精良的同人動畫,但它是第一部取得了孩之寶官方授權的同人動畫,這也是為什麼《Double Rainboom》總能高調地出現在任何場合。
Double Rainboom 第一部宣傳片
同樣,Brony 紀錄片,也是獲得了官方授權,不僅得到了多位創作者的支持,甚至可以進行商業發售和參加電影展。
官方預告片 - "Bronies:彩虹小馬意外的成年人粉絲"
反之,《MLP:Online》卻在幾個月前剛剛被孩之寶腰斬,原因與《彩虹小馬:幹架就是魔術》如出一轍——侵權!同人剪輯影片《友誼是巫術》也在最近一個月遭到封殺而被迫將視頻轉移至其他網站。
在有這麼多前車之鑑,甚至連 GameSpot 的編輯都公開表示參加 EVO 大會招致殺身之禍的情況下,《彩虹小馬:幹架就是魔術》的製作組 MANE6 依然選擇高調參與展示!這樣的結果,究竟又是誰的錯?
木已成舟,無論懊惱還是怨恨,都於事無補;你可以選擇打開電腦中那曾經偷跑的《彩虹小馬:幹架就是魔術》,繼續戰鬥下去;或是加入請願的行列,聲援Mane6!但無論如何,請尊重其他小馬迷的選擇。
開發工具是 Enterbrain 的 2D 格鬥遊戲製作大師,現在的問題是不能繼續以任何形式發布這個遊戲或其中的資源,徒有製作工具一點用也沒有。
現在問題關鍵並不是這個遊戲不適合小孩,畢竟《芭比娃娃》也出過格鬥遊戲;現在的矛盾是,這個遊戲以商業水準的質量,參加了商業的遊戲活動,這才迫使孩之寶使用殺招!
在健全的法律體系下,山寨屬於侵權。
做為一款格鬥遊戲,《彩虹小馬:幹架就是魔術》的設計水準可圈可點,去年我還以申請攤主的身份於巴哈姆特十六週年站聚,在台大體育館跟小馬板炎煇板主以及育家主持人將半成品流出版拿來舉辦格鬥遊戲比賽,並且獲得熱烈迴響!但是作為一款同人作品,《彩虹小馬:幹架就是魔術》卻已經喪失了本份,原因出自 MANE6 開發團隊決意參加 EVO 格鬥遊戲大會,並在尚未取得孩之寶授權的情況下貿然公諸於世!即使這是款完全免費的同人遊戲,參加知名商業活動比賽根本就是個錯誤的決定,一但跨越這道二次創作的潛在規則,那麼將不得不受到侵權警告。
敝人也在此奉勸所有的同人創作家,非授權二次創作公開發表本身就是種違法的行為,不論是要拿去販售還是要免費發佈都算違法,即使註明版權出處也會被法律視為認罪證據;慶幸的是,大部分的版權廠商對於同人產物都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同人產物越多越能打響旗下作品的知名度(不過也有積極打壓二次創作的廠商,例如:迪士尼、任天堂);因此同人產物只許在粉絲之間交流,或是在同人展場販售,不得在光天化日之下從事任何商業行為,跨越這道最基本的底線後果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