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院長您好:
關於「封鎖境外重大侵權網站」(註一)此項智產法法案(以下簡稱「本法案」),本法案的立意是好的,為了嚇阻及打擊侵權行為而付諸行動是好事,但施行辦法會連帶「侵害並阻斷公民創作、閱讀、分享的自由」這點來說,實在是非常的惡劣。
此舉真能有助於「文創產業的發展」這點,置上強烈的質疑。
的確科技與網路的發達使得許多數位創意產業因此蒙受損失,但這是地球村的趨勢,亦是世界潮流。事實上,以這個法案的立意來看,即使已有少部份國家通過了相關的保護法案,但實際上,侵權行為真的因此變少了嗎?
我相信答案很清楚,是否定的。
我個人認為,原因在於「治標不治本」。
本法案在施行懲戒的部份是採「封鎖重大侵權的境外網站」而非「中止並檢舉侵權者」,不讓民眾觀看或使用特定網站對「嚇阻及打擊侵權行為」根本不具任何實質效益!不讓民眾觀看並不代表侵權行為不存在!更甚者,源頭不抓,同樣的檔案,對方想放到其他網站他就可以放上去,但相對的,隨著被封鎖的網站越多,只是讓公民們的知、自由言論等權益受到法律合法的迫害而已。
本法案強調此舉較司法途徑,具有省時、節費之優點,但事實上,光就所謂的「重大侵權」的認定、技術封鎖的執行,因「封鎖網站涉及網站所有人之權益、大眾接收資訊之自由及ISP執行成本負擔」等的費用及相關補償細則上,完全看不出任何「省時」與「節費」的地方。
這種手段就像是有幾個罪犯搭上了捷運(台鐵、高鐵、公車、飛機等公共運輸),只要消息被認定是重大危害,便阻止所有的公民使用該設施一樣,試問,對於該項措施影響到的使用人數(次數)的可觀實質傷害與無可估量的潛在連帶傷害(基層發展、經濟、國家觀感等),是該由誰負責?智慧財產局嗎?還是與會的所有人?總不會是那些罪犯吧?最後的最後,還不都是全民買單!
而且,僅以「予會討論成員」的意見來決定所有台灣人的「知」、「觀」、「想」的方向,確定能讓「文創智慧產業」有所發展?還是只是扼殺了那些創作人的成長因子?
台灣的文創產業之所以歷久不興,不正是出自於政府從未有一套完整的規劃?(事實上,不止文創,運動產業也是,很多專業的行業都是。)
從小到大,只要提到以後要靠創作(畫畫、寫作、才藝)為生,都會遭到家長的反對,總是會被告知「靠那個為生你會餓死!」,若有支持的,絕大部份也都會附帶一句:「當成嗜好(興趣)就好。」而產業實際面上,的確有很多創意產業的人必需身兼二職,才能夠有比較寬裕的生活。
但這些遭遇,難道都是侵權造成的嗎?
日本能將動漫產業發揚光大,風瀰全球,讓諸多國家願意掏錢買他們的版權,靠的是什麼?是他們的政府在對每一項產業都有詳細及完整的培育、行銷、教育系統,在日本,文創產業是可以養活很多人、甚至是有專門學校的。
而他們的創作之所以能襲捲全球,我相信靠的絕對不是世界上的人都懂日文。更不可能是大家都愛看日本的創作,而是靠無數的讀者從網路上分享、二創那些創作,使那些創作融入了各國,才讓其文創版圖坐大。
反觀本法案,僅僅是「扼止了公民的知的權利」、「限制了知的方向」之外,對「阻止並打擊侵擊行為」跟「發展文創產業」來看,完全是抰苗助長。
網際網路的確有其危害,但更多國家、更多產業懂得去運用它,將產業版圖擴大。
今天本法案將目標鎖定在台灣兩千多萬的人口上時,世界各國及知名企業,都將目標鎖定在全球五十幾億的人口上,何種作法才能提升台灣的競爭力跟水準?
不從根本去解決,只是閉門造車,此種鎖國行為,為何過了數百年還不斷的用不同的方法去包裝,換湯不換藥的在蒙閉台灣的發展?好像台灣的公民沒有學習能力,無法創新一樣。
個人覺得,正確的作法應該是要提升公民的素質,趕上並超越世界潮流!
善用網路的優勢,但也應該要教導公民合法使用跟侵權的差異何在、影響何在;從平日便以身作則、加強宣導,讓大家樂於觀看、閱讀、分享、推廣正確的知識以觀念,讓購買與支持正版落實在日常生活中,才是杜絕侵權的不二法門吧!
與公民們切身客觀的法律條文,都被包裏在晦澀難懂的專有名詞之下,寫的不清不楚、模稜兩可,有爭議被提出再申請大法官釋憲,偏偏司法流程曠日費時,且流程多、收費雜,一點也不具時效性。
當一樣事物的存在,雖然與眾人息息相關卻不被理解,久而久之,眾人自然會忽略了它的存在,甚至會覺得「反正有其他專人代勞」,此種心態造就了台灣的未來停滯不前,且陷於過往的窠臼中,被世界淘汰。
在媒體不停的沾著旅外球員的光環的同時,在消費他們「MIT」的同時,個人只感到深深的無奈與遺憾。
因為政府跟媒體想做的不是不斷的產出像「王建民」、「林書豪」這樣的人才,而只是因為他們是MIT,只想保護「王建民」、「林書豪」,或是下一個更紅的MIT,就像本法案一樣,只求朝夕,不求永續。
侵權行為不會因為網站被關閉而停止,就像有毒食品也不會因為幾家廠商被關閉而減少,提升公民基本道德及素質、落實安全把關及檢查,嚴正的懲罰源頭才能讓相關事件不再發生。
資本主義就是以「利」為優先,當公民不再購買侵權產品,當侵權行為無利可圖時,我不相信還會有人做出「足以影響產業發展的嚴重侵權行為」。
以上論點,懇請相關人員能參考,身為一位業餘創作人,實在不希望至今所創作及分享的一切,就這樣被一個「聽說是來保護創作」的法案給扼殺掉!
目前智產局網頁(註二)特別提出說明表示:「初步」規劃封鎖之對象僅限伺服器設置於我國境外之「重大明顯」侵害著作權的網站。
既然有初步那當然不可能沒有後續,一但法案通過了,初步實行了,若後續有嚴重侵害公民的權利的執法行為發生時,我們還有反對的餘地嗎?
以上,謝謝您撥冗閱讀,感恩。
祝 安康
註一:「封鎖境外重大侵權網站」法案內容來源自: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公告「境外侵權網站無法管?智慧局研擬對策」(發布日期:102 年05月21日),來源網址:http://www.tipo.gov.tw/ct.asp?xItem=425645&ctNode=7123&mp=3,最後點閱日期:2013/05/29
註二: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公告「針對解決「封鎖境外重大侵權網站」問題,智慧局特此說明」(發布日期:102 年05月24日),來源網址:http://www.tipo.gov.tw/ct.asp?xItem=426267&ctNode=7127&mp=1,最後點閱時間2013/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