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獵魔長槍
英文:Demon shooter
衍生介紹:對付魔女的唯一辦法
火刑(Death by burning)在歐洲是盛行許久的刑罰,尤其是針對異端、叛國者、行使巫術的人。據說是因為燃燒的火焰會將人的靈魂一同焚盡,另一說則是指火焰能淨化人的靈魂。
一般印象來說,大部分人對於火刑印象多半是熊熊燃燒的火燄吞噬人體。但是實際上來說火刑對於人體造成死因卻不是直接燒傷,多半是火燄造成大量一氧化碳中毒、或是高熱造成中暑、休克以及部分肢體的熱分解,這些才是真正致死來源。
火刑的執行也是有執行順序,標準是從下往上直到火燄將受刑者吞沒。不過執行的時候卻因為火焰將固定受刑者四肢的繩索燒斷,所以有許多調查報告指出不少受刑犯是在火燄以及勒緊窒息中死亡,不過也有不少受刑犯是在繩索被燒斷之後,因為緊箍在頸部的繩索窒息死亡。
英國許多地方的不貞女性被判執行火刑時,是另外一種執行方式。首先會讓這些女性騎乘在一個類似馬鞍的銅製刑架上,但是在行刑前這些女性是不會完全接觸到銅製馬鞍。然後引火將銅製馬鞍燒至整體通紅,接著劊子手會在女性受刑犯的雙手綁上重物,當女性整個人被貼在燒紅的銅製馬鞍上處刑便開始了,這些女性將會在極端痛苦中死去。
火刑最早被使用的紀錄可上推至希臘暴君菲拉利斯(Phalaris),他喜愛將敵人綁起來火烤。再來是當時被認為是異端的基督教徒也是被處以火刑,其中有位卡拉巴僧侶拉比‧漢尼拿‧本‧提拉狄昂(Rabbi Haninah ben Teradion)被記錄在猶太經典之中,當時他為了推廣猶太教而不顧皇帝哈德良(Emperor Hadrian)的聖旨,於是他被綁上木柱執行火刑,還將一塊濕羊毛放置在他胸口,讓他承受漫長的痛苦。
而根據凱薩的記載,古代克爾特人有專對戰俘以及盜賊執行火刑的負責人叫做柳條人(wicker men)。另外北美洲原住民們處理其他部落的戰俘或是從歐洲移民也都是用火刑。拜占庭皇帝查士丁尼(The Byzantine Emperor Justinian)在他的法典裡記載著這樣的法規:異教徒執行火刑之後財產要全數充公。
中世紀宗教法庭被判處火刑的不記其數,據說光在一四九零年西班牙宗教裁判所(Spanish Inquisition )就保守估計有兩千人上了火刑架。而一五三二年一條法令通過之後,一切與巫術容易掛上勾的職業都相當容易被當作是巫師然後處以火刑。
被處以火刑的名人之中有:法國女英雄聖貞德(St. Joan of Arc)在一四三一年被處刑、最後一位大宗師雅各‧墨萊(Jacques de Molay )在一三一四年被處刑、知名宗教改革家楊‧胡斯(Jan Hus)在一四一五年被處刑、激進派宗教改革者薩佛納羅拉(Savonarola)在一四九八年被處刑、蘇格蘭改革教士派翠克‧漢米爾頓(Patrick Hamilton)在一五二八年被處刑、英國新教派先驅約翰‧福里斯(John Frith)在一五三三年被處刑、主張平民都能閱讀聖經的改革家約翰‧丁道爾(William Tyndale)在一五三六年被處刑、醫生米格爾‧賽爾唯特(Michael Servetus)在一五五三年被處刑、主張泛神論的思想家佐丹諾‧布魯諾(Giordano Bruno)則是在一六零零年被處刑。
↑一四八二年兩位同性戀者被處以火刑的紀錄
↑楊‧胡斯被執行火刑,因為他的死引發後來的胡斯戰爭
↑三名被指為巫師的女性處以火刑
↑當時權大勢大的聖殿騎士被指為異端,也成為火刑的犧牲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