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我回初章 附圖》 -肆章 狩-
那是個下著大雨的夜晚,剛結束了居酒屋打工的我,漫無目的的在街上遊蕩。
我有時候喜歡這樣毫無目的的行走,望著來來往往的人潮,體驗自己是其中的一份子,我想很少人會欣賞我這樣的興趣。
事實上我從不缺錢,雖然不好提起我的家世,但我擁有一筆龐大的遺產,以及一群富有又很照顧我的親戚。
清井稚快才,我有個奇怪的名子。
街上的霓虹燈被雨滴打溼,發出的光芒仍舊讓人感覺刺眼而俗氣。
那又有什麼所謂呢?我就愛這俗氣。
活著真好,就算只是這樣在雨中的路上散散步亦然。我很明白自己是個幸運的人,活著的人很多,可是能夠像我這樣享受生命的人卻很少。
因為大部分的人光是活著就費盡了所有心力,更沒有時間去欣賞周遭每件值得花心思去注意的變化。
但那也是我的悲哀,因為我從來不缺什麼。所以只要活著就可以了,就算這輩子不用為了任何事情去努力,我也可以擁有比普通人優渥上許多倍的人生。
意義何在?意義何在?
如果我不能自己找出值得自己去畢生追尋的目標的話,那我等於白來這世界上一趟了。從我的眼光中來看,就算是匆匆經過我身旁那略有雄性禿的平凡中年男子,都可以是讓我羨慕的存在。因為我從他的眼神中看到了家庭、看到了事業、看到了他畢生追尋的目標。
在這個世界上我是寂寞的,因為我從來不曾遇上,也從來沒有想過要跟任何人分享我的心情。
「呀啊!」
感到胸口傳來一陣衝擊,胡亂想著心事的我,在轉角處撞上了什麼人。
「妳......妳沒事吧?」
跌坐在地上的女孩愣愣的望著我,她看起來沒帶雨具,就算沒被我撞上大概也早已經全身溼透了。看她身上的制服可以知道她大概不是這附近學校的學生,在這地區打工過一陣子的我這點情報量還是有的。
「我沒事......」
女孩從地上起身,她淡淡的望了我ㄧ眼,只那一瞬間,我感覺我追尋一生的目標終於出現了。但她卻不知道我心中的震撼,轉過身打算要離開。
「等、請妳等等。」
「......?」
女孩疑惑的回過頭來,她深邃的眸子跟我的眼睛直接對上。無法形容的感覺,我的心臟像是被有百來斤握力的什麼東西給緊緊抓住了。
「雨、雨下的這麼大,很容易感冒的!」
思考良久,最後能吐出來的卻是這短短的一句一點份量都沒有的話語。我不禁暗罵自己的愚蠢。
「......所以呢?」所幸她看起來並沒有生氣,只是用笑容看著我。
「這......這把傘......」無奈的是我還是一樣不成器,只能把握著傘的手給伸出去。
「要給我嗎?」
「是,是的!」
我仍舊持續著一發不可收拾的愚蠢,現在的我只恨不得給自己兩拳,好讓自己清醒些。
她把我的手給推了回來,我知道自己被拒絕了......
「你應該不打算讓一個女高中生在大雨中自己走回家吧。可以陪陪我嗎?」
我可以對天發誓,那是自我出生以來看過最美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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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高木同學像往常一般的造訪我家,她在我房門口呼喚我的名子,輕聲細語的告訴我學校的近況,就算我始終沒回答她,她仍舊不放棄吸引我的注意力。
「高木同學......。」
「磷、磷子?是妳嗎?你終於肯跟我說話了。」
是的,我就在門內,跟她相距不到一隻手臂的距離。我感覺的到他將雙手貼上房門,整個人靠在我的房門前面。
「妳還好嗎?那天的事情你不用放在心上,大家都很擔心妳呢。」
她急急忙忙的想把話說完,我知道她怕我又躲回房間內,雖然她的擔心是多餘的,我已經決定不再逃避了。
「嗯......抱歉讓大家擔心了,我已經沒事了,明天我就會回去上課了。」
「真的嗎?真是太好了,那麼妳先開門好嗎?我可以幫你複習一下這陣子的進度。」
「不用了,高木同學,不......」
我遲疑了一下,畢竟回顧我此生中,用如此親暱的方式稱呼對方可能還是頭一遭呢。
「吊。」
「......」
我感覺的到,門外的她一定是滿是訝異,因為我從不曾用姓氏以外的稱呼來叫其他同學,當然這是我故意如此,在這個小鎮我本就一點也不想跟任何人有太深入的接觸。
「磷子......」
「所以,今天妳就先回去好嗎,我還想休息一會兒,妳放心,明天我一定會去學校的。」
「好的,我知道了,那麼今天我就不打擾了,可是妳明天一定要來喔。」
「我知道,妳早點回去吧,今天天色有點差,等等可能會下雨喔。」
「咦?真的嗎,真是糟糕真是糟糕,今天我沒帶傘......」
吊她一面滴咕一面離開了,我則是全身顫抖,縮在房門口發抖,冷汗讓我身上的衣服全都溼透了。
我並不是害怕,正好相反,我必須竭盡全力才能壓抑我的衝動。剛才我跟吊就只隔了那麼一點距離,只要剛才我失敗了。
門會被我輕易破壞,吊則會被我拖進房內,然後一切就完了。
金色的瞳孔為之閃爍,我的指尖又變的鋒利無比,快要讓我抓狂的興奮感,還有讓腦袋為之溶解的渴望從我胸口滿溢而出。
我愈來越難控制自己,甚至開始發生短暫失憶的現象,再這樣下去我一定會動手傷害最親近我的人。
而我腦袋中出現的最佳候選人,理所當然的是我媽,還有吊,怎麼可以讓他們死在我手上?
我很清楚在最壞的情況發生之前,我只有兩個選擇。
1.毀滅自己。
2.開始吃人。
第一個方法我已經嘗試過不少次,燒炭、二氧化碳似乎對我不起作用。從高處掉落、替我墊底的保時捷下場悽慘,而我一點傷都沒有。痛的要命卻沒有達到應該有的成果,沒想到想死也這麼難。
而每失敗一次就會讓我更想吃人,很明顯的我非得選擇第二條路不可。
既然都這麼決定了,自己的內心反而開始輕鬆了起來。我很訝異自己竟然沒什麼罪惡感。看著鏡中的自己,金色的雙瞳,尖牙跟利爪,一附蓄勢待發的模樣。
我發覺現在的自己,反而有一種小朋友拿到期待已久的電玩,正準備大顯身手的興奮感,我不津問自己這樣真的好嗎?
不管如何,我該挑誰當對象這點著實讓我苦惱許久,我究竟該從什麼角度來殺害並且捕食他人呢?
我想了大半天,最後得出的的結論卻是:『無差別殺人。』
聽起來雖然很不負責任,但我並不是什麼正義使者,所以沒有資格傲慢的去挑選惡徒,我不想如此偽善。
再來,假設我挑選特定的對象當獵物,這樣對被我當成目標的人來說真的公平嗎?
答案也是否定的,這樣只是一種純粹的殺人行為,所以最後我還是決定進行無差別殺人,更正確一點的說法則是無差別食人。
在非洲的草原中,若有一隻蹬羚被獅子獵殺,然後吃掉了,會有人怪罪那隻獅子嗎?
答案是否定的,除了感嘆那隻蹬羚運氣不好之外,沒有任何人會去責怪獅子,因為獅子天生就是掠食者。
而現在只是將以上概念套用到這個小鎮裡,獅子變成了我,而羚羊變成了人類,就只是肉與野狼的關係,僅此而已。
是的,你們是綿羊,我是野狼。而這個小鎮就是我獨有的狩獵舞臺,僅此而已。
那天晚上,正如我預料的,雨下的很大。我在街上遊蕩沒有撐傘。但一點都不覺得冷。
不久之後,有一位看起來很親切的大學男生靠近我身旁。他說希望我收下他的傘:「雨下的這麼大很容易感冒的。」我笑著回應。
「你可以陪陪我嗎?」
至此之後,再也沒有人知道他的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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