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新媒體的時代後,人人取得公眾的發言權,因此產生了大量「網路霸凌」的案例。
這個名詞通常是指新聞事件發生之後,網路使用者針對少數當事人進行鋪天蓋地的批判,
甚至以實質的行動來予以「懲戒」的狀況。
日前有中學生跳樓案件,媒體指稱是因當事人私購手機而與家人發生爭執,
但亦有小道消息認為是被同學霸凌所致。因為校方處理態度無法回應公眾要求,
因此網友大舉出動,想找出傳說中的「小霸王」好好教訓一番。
另一則新聞是兩位少年毆打老街友,網友也發動人肉搜索逼這兩人道歉,
尤有甚者,還跑去少年家的堵人,要他們給個說法。
這種興起於網路的行為舉著正義大旗,的確有長期無法獲得援助的受害者因此獲得正義,
但有時實在過頭,小事也被吵得像是共匪打來一般嚴重。
「道德譴責」一不小心就會變成「網路霸凌」,這之間的界線該如何拿捏呢?
有些人主張講一講可以,但跑去騷擾加害者的人身與住居就不行。
可是有時講一講就可能逼死人,相對來說,有時罵半天,
對方只要臉皮夠厚,那也不痛不癢,必須造成一些實質生活壓力才行。
有種主張認為逼對方道歉即可,道歉的程度嘛,就依社會道德常識。
可是大家心中的「社會道德常識」並不一致,有些人認為出來點個頭,
說對不起,意思到了就好,也有些人則要求跪地流淚。有
人認為受害者或家屬接受道歉就可以,有人則主張要道歉至讓社會上多數人滿意為止。
哪種觀點是對的?
這種標準或程度的問題看來極端複雜,但我認為並非無線索可解。
網路仍然是一種人類行動的模式,舊有的倫理學知識仍能解開其中的一些困境。
我們在大學教倫理學時,會花很多心力談道德與法律的區別。
兩者最關鍵的差別,就是法律的處罰有強制力,可以罰你錢,把你抓去關。
而「道德」的處罰,則通常只有言語譴責,頂多加上內在良心的壓力。
相較之下,「道德」的確是遜了一點,許多學生對於這樣的懲罰力道都相當不滿意。
但進到網路時代以後,言語譴責的力量大幅上升,
比起抓去關、罰錢,網路的群起批判的威力甚強,
和處罰越來越輕的「法律」相較,可能還更有「一報還一報」的效果。
但這不代表此類行為就是對的,因為「報復」並不是一個良善的行動理由。
「報復」通常能滿足情緒需求,徒增實質傷害,缺乏具體的價值增長。
跑去「讓小霸王嘗嘗被霸凌的痛苦」就是這種例子,
他霸凌人是錯的,你跑霸凌他也會是錯的。
但除了法律部份之外,類似案子中的錯誤都需要某種道德解決,那該怎麼做呢?
通常來說,我們社會能夠接受的「道德譴責」,應該是指出對方的道德錯誤,
並且在他表達相對於其行動的歉意與反省之前,透過社會關係施加壓力。
像是抵制與其有進一步的溝通。
但什麼是相對於其行動的歉意?要由誰來認定?
前面提過這是個難解的問題,每個人的標準都不同,也無法找到簡化、客觀的原則。
我的建議是,當特定社會事件由少數人的恩怨轉變成為「大眾議題」
(像是前述的兩個事件),你就應該採取「公共議題」的思維與行動模式來處理。
「公共議題」和「大眾議題」不同,後者是大家討論的新聞事件,
可能包括了社會新聞、影視八卦和運動賽事。
公共議題則設及了我們共同生活的領域,通常會有一定的政治性。
面對政治,我們目前已有的共識,是學習與不同意見者溝通,
整合彼此看法,而不單只是個人情緒的舒發。
當「大眾議題」從私下嘴砲轉為集體行動時,那最好還是採用面對「公共議題」的態度。
參與者應該參考各方意見之後再行動,不要自己「摸著良心」就暴衝。
透過對於事件的討論,參與者可以建構出專屬於該個案的共識標準,
就能站在這共識之上來採取行動。
就像那兩個打街友的少年,經過討論後,
輿論基本上認為其中一位的道歉已可以對應其不當行為,「可以放過他一馬」。
但另一位顯然和社會期待有不小落差,應有更進一步的表態。
相對來說,在另一個案子裡,知識份子正努力將批判的焦點集中在校方的責任,
而不是「小霸王」個人。那畢竟是小孩,和他賭氣,你也只是個「中二」。
他需要的是教育,而不是發洩式的責罵與懲戒。
校方主管都是成人,要求他們做出正確回應比較重要。
我們之所以要對社會事件進行道德議論,其主要目的並不是為了滿足個人目的,
不是「講爽的」、「無聊殺時間」,
而是希望這類行動可以讓我們的社群運作機制更加良善,
能順暢的往前邁進,進而追求卓越。
許多群眾激情配合演出的事件,其實只是小罪小惡,
不用大家都重裝上陣。那什麼事才需要重裝上陣?
當然是「公共議題」。那些和我們生活空間相關,牽涉到不特定他人的議題。
所以追打小霸王,不如追擊教育體系。
責罵打人少年,不如思考街友的存在與需求。
網路群眾可以發揮巨大的力量,那當然就該拿來做大事,
如果只是用來處罰一兩個小屁孩,基本上就先犯了「浪費」的道德錯誤了。
所以,別只拿大砲打小鳥,我們有很多大禿鷹滿天飛呢。
我想終究是這樣的,檢討有責的第三方責任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