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瞭解到合法外勞真的滿悲哀的
申請來台要先給仲介七千美金 (行情價)
在台工作辛苦 每月要再給仲介公司錢 剩2萬 再扣房租生活費八千 剩一萬三台幣
等於來台工作一年半的錢都進仲介公司口袋
然後外勞與場方簽約兩年 (可再延長一年)
若是滿兩年就不請 等於只賺約八萬台幣 約兩千八美金
等於工作一年存四萬台幣回去 這聽起來實在很不合理 卻確實普遍存在...
更不用說來台生活不適應 做沒一年半就被送回去的 等於白做工還要賠錢...
多少惡劣場方可以此威脅 做不合理要求 不難想像
結果只是飽了仲介公司 難怪逃跑外勞如此之多
若是有幸遇到好場方 不被刁難 做足三年 那才真的有賺錢回家 (三年賺八千美金回去)
喔咪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