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不談,今天出現在我面前的是一隻被煮熟的火雞,上面正插著「吃我」的標籤,說不流口水絕對是騙人的。一堆人手上拿著一堆刀叉準備好蓄勢待發,等著老闆一聲令下好來個卸八塊,滿足口腹之慾。說也奇怪,這種機會場面最不會放過得人,應該是最愛吃火雞肉的饕客,但他們翩翩卻沒有出現,站在我旁邊的是清一色的帥哥美女,讓我要搶都覺得不好意思了。
望向了另一角,我注意到服務員正興高采烈的收著錢,發生了什麼我大概猜到了一二,饕客們直接包辦了其他的火雞,正籌劃著要怎麼料理他們。擠在一隻小火雞前面的我與一群年輕人,正好淪為店家宣傳用的人潮。
此時,老爸也拿著刀叉混進人群靠到我旁邊,說了話:「一隻熟火雞出現在人群面前等著被吃,帥哥美女及一般食客都忍不住衝上前來,饕客怎可能會放過呢?」我想想也對, 於是也準備跟別人搶著火雞肉吃;我們吃小的,饕客們花大錢吃大的調味過的,彼此都滿足了。我切了4~5塊肉填飽了自己,其他跟著搶肉的人也各自慢慢享受,十分愉快。
最後,這場競爭的勝利者,正是滿臉油光手握菜單的火雞肉店老闆,我們這群人替他引來更想滿足欲望的饕客。
但是,食物都送上前來了,哪有不啃食的道理?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