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學期修了門課,叫【生死教育】,理所當然提到了疾病與生死。
老師說,倘若心裡頭有些想不開,可以到安寧病房擔任一日志工。
醫院能嘗盡人生百態。
一、安樂死&安寧照護,不一樣!
前陣子,傅達仁先生遠赴瑞士安樂死,安樂死的議題再揭波瀾。
在他之前最廣受人討論的無非王曉民事件(*註1):年僅17歲的王曉民被一撞成了植物人,家人支付她的住院費直到散盡家財,在病床上躺了47年才離世......母親臨終前擔心女兒無人照護,提出訂安樂死法律的請願,卻未獲結論。
把自己照顧好,就是對周圍人的體貼,否則會變成他人的責任。
照顧久了統統變成折磨。
目前多數國家都尚未通過安樂死法案,轉而提出「安寧療護」。
究竟安寧療護是什麼?跟安樂死差在哪?
簡單列一下差異吧。
安寧療護(不積極治療) |
安樂死 |
讓生命順應時程自然結束 |
強制縮短生命的時程 |
疾病末期 |
疾病末期或長期 |
★安寧療護不是什麼治療都不做!
它是以「患者的自主意志」決定用什麼藥──也就是給你選擇的權利。
★住安寧病房的條件:
1. 醫生認定剩半年以內
2. 必須簽署【放棄急救同意書(DNR)】
因為安寧病房不是每間醫院都有設立,數量又少,住兩個禮拜都OK的話基本上就會讓你出院回家了。相關電影:《最後12天的生命之旅》
相反的,倘若有重大疾病纏身、沒有簽DNR,在病房內就會插管,各種積極治療直到你離開病房。
二、放棄急救同意書DNR
DNR全名為Do not resuscitate,即「拒絕心肺復甦術」。
簽署者為意願人本身或其家屬。
此法生效的先決條件是病程進入「末期」階段,不是末期都不適用,末期通常身上都已經插滿了大大小小的管子啦……
簽署這份文件是幫助家人明白自己的決定,避免在未來陷入選擇「救」與「不救」的兩難、壓力與紛爭。
Q:如果簽了DNR反悔了,可以嗎?
A:可以反悔哦,它是人性化醫療,強調維護病人的尊嚴。
此外,《病人自主權利法》預計於2019年1月6日上路。
預定醫療決定(AD)簽署者為意願人,也可以由意願人指定其代理人。
三、生前預囑
我們永遠無法預測意外還是明天先到來。
該課的老師期末作業便是要我們立生前預囑(俗稱遺書),內容是「我的五個願望」:
1.在你無法作出醫療決定時替你作主的人
2.你希望或不希望接受的醫療方式
3.你想要的舒適
4.你希望別人對待你的方式
5.你想對心愛的人說的話
寫這個談不上吉不吉利吧,比起發生意外後請神拜佛去觀落陰,傾聽對方還有什麼事要交代,拉個保險更有效率啊~~每年寫一次也更能體會「珍惜」這兩個字!
緊接著不免俗地問一句──
如果生命只剩最後一天,你會怎麼做?
閒語:
近期開始寫編劇技巧、刷知識型app思考(<ゝω・)
有個發想模型說,要找出詞彙的家人、朋友(聯想)以及敵人(對比),再做整理。
想到以前的文章不夠客觀太片面了好想全刪啊
理解了老師總說自己作品不夠好、一定還有哪裡可以改進的心情了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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