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喵桑:
如果這次點子被A車的始末真如你所說(誠如羊之所說w)
那我是挺想幫他講點話的,雖然我以前很愛砲他
如果在筆戰時擷取過去對方留言來打對方臉
換版務水桶某人截圖證據時
這樣算違反著作權的話,根本一點道理也沒有
在非商業與非惡意詆毀或不損害對方利益情況下,是侵犯啥著作權?
難不成今天我跟人嘴砲,我罵了一句"幹你娘"
對方截圖告我,我還可以反告他違反著作權不成?
這有道理嗎?法律會鳥我嗎?
不管有多少人不爽點子,但我覺得還是一事論一事
如果今天連保存證據跟人嘴砲都算違反著作權
巴哈乾脆把哈拉區全收起來算了
網路言論是需要負責的,結果這樣搞不就變成人人都幹話隨便講就好
被吉就快喊我沒同意你擷取我的留言阿,你這樣違反著作權,然後再趕快把原文刪掉
接著造謠的繼續造謠,講幹話的繼續講幹話,這樣巴哈可以倒一倒算了
01-18 1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