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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GP

白蛇蔵殺人事件,個人對這部作品的評價

作者:靜~靜│金田一少年事件簿 系列│2017-03-19 22:09:10│巴幣:4│人氣:390
在這篇作品出來後,我心目中長篇案件排名最爛的前七名如下
七、NO.11 塔羅山莊殺人事件    評價:★☆
六、NO.44 黑靈旅館殺人事件    評價:★☆
五、NO.36 香港九龍財寶殺人事件  評價:★☆
四、NO.34 遊戲館殺人事件     評價:★☆
三、NO.43 人偶島殺人事件     評價:★☆
二、NO.45 白蛇蔵殺人事件     評價:★  → 一顆星
一、NO.41 蟻地獄壕殺人事件    評價:☆  → 半顆星

除了上述七篇,漫畫版的其餘長篇作品都有兩顆星以上,也就是及格
不及格 ☆     ★     ★☆
普通的 ★★    ★★☆   ★★★
優良的 ★★★☆  ★★★★  ★★★★☆ ★★★★★(第一名)

我個人是屬於重視案情>劇情,重視邏輯>技術,重視尺寸>材質
像【鍊金術】雖然被稱作BUG術,但撇除劇情上的BUG,我的評價是「★★★」
邏輯只要理論上說得通就行了,不見得要實際上能夠做到無懈可擊,十分完美
手工要細膩不是問題,技術可以磨練;程序繁雜也不是問題,犯案時間充裕即可
做不到才是問題,因為技術再怎麼磨練或犯案時間再怎麼充裕,做不到就是做不到
就算邏輯出了點問題,只要不是會嚴重影響案情的重點之處,就沒多大關係

劇情內容再怎麼不合理,如果有事先給出條件限制,實在不該鑽牛角尖
例如:【蟻地獄壕】金田一都已經說出躲在某處短岔會被人發現的風險很高
   我們還要去懷疑犯人當時很有可能躲在某處短岔裡面?
例如:【白蛇蔵】不在嫌疑人名單中的法醫,有先給出死亡推定時間
   我們還要去懷疑法醫可能驗錯嗎,我們真的有比法醫專業?
可是,當一部作品沒有做好條件限制,導致處處模稜兩可,事後再怎麼講都行
且毫無邏輯的將案情朝向低機率又有違常理的方向去解,這樣的作品實在很難看
更不用說,不合理的解法遇到無解之處就忽悠讀者,無視「一處錯,全盤錯」

在事件篇,不管案情發展再怎麼扯,只要有先給予說明,我都會當成劇情需要
例如:同樣沾血的兇器破窗而入,【雪靈傳說】看外頭,【靈鬼傳說】分散找人
在解答篇,只要跟案情有關的謎底,一切講究邏輯,就沒有所謂的劇情需要
只要詭計的重點之處沒有明顯「因理虧而敷衍」、「因無解而逃避」
只要沒有嚴重影響犯案手法的BUG,例如:解答出來後再修正先前給的線索
只要沒有不可理喻的怎麼講都行,例如:高機率╳,低機率○、違背常理○
詭計手法再怎麼平淡無奇的作品,至少都有「★★」以上的評價

【蟻地獄壕】在主架構上並沒有問題,卻故意要違背常理,屬於主動要讓它爛
      唱反調的蠢詭計導致一堆地方說不通,只好含糊帶過以掩飾失敗
【人偶島】和【白蛇蔵】在主架構上則是一開始就有問題了,屬於不得已的爛
【人偶島】一屍三用和驗屍起衝突只好無視,靠腦補把答案引導到想要的方向
【白蛇蔵】藏屍手法和搬走蓋子起衝突,只好打迷糊戰,想使人不易看清真相
導致過程解得斷斷續續,不清不楚,第二案更是一片空白,一整個敷衍了事
不管是金田一的解說,還是犯人的質問或自白,都避重就輕跳過出問題的地方
以下會一一分析說明

========== (一)劇本和紋路 ==========

【劇本A】:左紺殺死蓮月後自殺的故事
【劇本B】:外面的人襲擊左紺奪走key,再殺害白頭巾和左紺的故事
【某個事實】:白頭巾根本不是白神蓮月,是被通緝的殺人犯鬼門

金田一:「隨著警察的調查得知【某個事實】,不管哪個劇本都能更進一步變得真實」
這句話完全虛有其表,猶如不實廣告,一分析便能戳破:
【劇本A】
當左紺知道白頭巾是鬼門,左紺就有自衛殺人的理由,更沒理由會自殺
當左紺不知道白頭巾是鬼門,【某個事實】憑什麼能令警方更加相信是劇本A?
【劇本B】
當外面的人是指被通緝的殺人犯鬼門,劇本B馬上不攻自破
當外面的人不是指殺人犯鬼門,【某個事實】憑什麼能令警方更加相信是劇本B?

事實上,只要警方調查出【某個事實】,不管哪個劇本都是弊大於利
這種用來欺騙外行人的手法已經不是第一次了,在【人偶島】也有出現過
利用穿和服很花時間的概念,混淆成脫和服也是,所以犯人需要準備有拉鍊的…

問題一、「如同白蛇纏繞的紋路」對哪個劇本有好處呢?
說實話吧!也都是弊大於利,吃力又不討好,簡直是搬石頭砸自己的腳
作者自己也知道,可是都已經搬出劇本了,這下該怎麼辦呢?
只好絕口不提「如同白蛇纏繞的紋路」是犯人刻意製造的

第一案會說明鬼門身上「如同白蛇纏繞的紋路」只是巧合,原因就很清楚了
犯人為了製造不在場證明,巧合所造成的現象,作者還能推說是不得已的情況
況且,不管當時有沒有時間能清掉紋路,都不影響哪個劇本

第二案的犯案過程一片空白,完全不敘述,用膝蓋想也知道了
第一案不論哪個劇本都是他殺,而第二案有他殺也有自殺,更難兩全其美
加上第二案「如同白蛇纏繞的紋路」比第一案清楚太多了,顯然是刻意製造的
所以,遇到無解的難題,且還是作者刻意搬出劇本造成的,當然要閃囉!

問題二、解答篇第九話,為何金田一會說「就算不通過這個走廊,也能去酒窖」?
為了牽就【劇本B】
因為其他人都有不在場證明,當時監視器絕不可能拍到腿腳不便的社長之外的人影
如果去作坊就一定要通過這個走廊的話,不就能直接排除【劇本B】了嗎?
因此,只好表明有其它路徑能去酒窖,來牽就【劇本B】

問題三、為何金田一不提出「把左紺藏在作坊會存在被找到的風險,只能藏在酒窖」?
仍然是為了牽就【劇本B】
因為【劇本B】的犯人要把左紺藏在作坊外才行,等於「有辦法把左紺弄出作坊」
※所以這也是問題二的原因之一
也等於間接承認「作坊不行,但作坊外就行了」,所以不見得只能藏在酒窖
在否定其它可能性的同時,【劇本B】反倒替其它可能性找到出路,很搞笑吧!
因此,提了也是白提,不如別提才不會被挖掘出劇本所帶來的更多弊端

作者為何要搬出如此綁手綁腳的劇本呢?後面(五)會解釋

========== (二)第一案的解法 ==========

如何證明左紺被襲擊是在「下料中」,而不是在「下料前」?
答:因為左紺是被藏在一號酒窖,證明犯人是在左紺下料中才去襲擊的

如何證明左紺是被犯人藏在一號酒窖,而不是被藏在酒窖外?
答:因為犯人是在左紺下料中才去襲擊的,證明左紺是被藏在一號酒窖

以上就是用A論點支持B論點,再由B論點支持A論點的「循環論證」
A和B都是自己的論點,都沒有額外的依據能證明其中一項是屬實的
也沒有使用排除法去證明只有A或B是唯一能夠吻合的
例如:因為我直覺很準,證明你是犯人;因為你是犯人,證明我直覺很準

金田一如此推演第一案的情況:
---------- ----------
① 金田一:「其實有兩個酒桶沒有裝滿酒…他們都被藏在懸空底蓋的下面啊!」
② 金田一:「恐怕冒牌蓮月在巡邏體驗開始之前,就被扔進了酒桶吧!」
③ 金田一:「毫無疑問,左紺是在下料的一小時內被犯人弄昏的」

「其實…啊!」,接著「恐怕…吧!」,最後「毫無疑問…」
用①支持②,用②支持③,再用③支持①,①②③都是金田一自己的論點,換套也行

③ 金田一:「其實左紺是在下料的一小時內被犯人弄昏的啊!」
① 金田一:「恐怕有兩個酒桶沒有裝滿酒…他們都被藏在懸空底蓋的下面吧!」
② 金田一:「毫無疑問,冒牌蓮月在巡邏體驗開始之前,就被扔進了酒桶」

② 金田一:「其實冒牌蓮月在巡邏體驗開始之前,就被扔進了酒桶啊!」
③ 金田一:「恐怕左紺是在下料的一小時內被犯人弄昏的吧!」
① 金田一:「毫無疑問,有兩個酒桶沒有裝滿酒…他們都被藏在懸空底蓋的下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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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難怪會有人說:「現在的金田一已經沒有推理的感覺」,真的不是沒原因的
都不用邏輯分析去排除分岐,就一條單行道暢行無阻,金田一怎麼講就是對的
沒有邏輯分析的推理,只剩邏輯謬誤的腦補,講著頭頭是道,其實破綻百出

金田一是怎麼知道「有兩個酒桶沒有裝滿酒」?
金田一是怎麼知道「冒牌蓮月在巡邏體驗開始之前,就被扔進了酒桶」?
金田一是怎麼知道「左紺是在下料的一小時內被犯人弄昏的」?
總歸一句話…
金田一是怎麼知道「第一案有使用『懸空底蓋』手法」?

縱使鷺森的真實聲音跟左紺很像,縱使鷺森可以假扮成左紺騙過黑鷹
這充其量只能說明「鷺森有可能實現金田一所說的這種詭計」
卻沒辦法用來說明「第一案有使用『懸空底蓋』手法」
例如:只有胖虎打架能打贏大雄,今天大雄遍體鱗傷,這一定是打架造成的嗎?

如果條件限制很嚴,是其它方法都不行,唯有這方法最可行,那還說得通
例如:【鍊金術】抽籤、【食人研究所】無形殺手、【薔薇十字館】轉盤
可是,自由度過高的結果,使得其它更簡便的方式也可行了,解法就不再是唯一
反而更該拿出證據證明「第一案有使用『懸空底蓋』手法」

最起碼【鍊金術】的犯人都有反駁金田一:
「你並沒有證據能證明在第一天抽籤時,有實行你所說的這種詭計吧?」
所以,明眼人是否已經注意到了呢…
為何鷺森不是反駁「使用『懸空底蓋』手法…,你有根據嗎?」
為何是反駁「進入酒窖的左紺先生在出來時被調包了…,你有根據嗎?」
原因夠清楚了吧!

========== (三)何時搬走蓋子 ==========

為何不說明「鷺森何時搬走鬼門(冒牌蓮月)所在酒桶的蓋子」?

理由一、第六話清楚交代「鷺森在晚上 08:45~09:45 有一個小時的不在場證明」
今天如果要硬拗…
「其實大家最後一次進酒窖巡邏的時間有可能是 09:55,畢竟美雪只說快10點了
 所以鷺森利用 09:45~09:55 這個空檔,先行進出酒窖搬走蓋子」
試問一下:
「犯人於死亡推定時間在酒窖外殺死鬼門,在左紺離開酒窖後便馬上襲擊
 再於 09:45~09:55 之間,用左紺的key開鎖,把鬼門抬入酒窖故佈疑陣」
這不也行嗎?

理由二、白色蓋子的體積和重量

眝藏釀酒米的蓋子大概在身高170㎝的金田一的頸部高度,估計直徑140㎝左右
蓋子的厚度不比金田一手腕細,保守估計起碼有5㎝
蓋子的體積起碼:70㎝*70㎝*π*5㎝= 76969 立方公分(㎝3)
如果蓋子要藏在隔壁裝滿濁酒的酒桶裡,蓋子勢必要下沉,才能確保不被人發現
蓋子的重量>蓋子體積的浮力,才會下沉
當濁酒的密度為1.00(g/㎝3),蓋子的重量要大於76.97㎏,才會下沉
當濁酒的密度為0.95(g/㎝3),蓋子的重量要大於73.12㎏,才會下沉

理由三、蓋子的重心距離拖力者的身體重心,至少會有70㎝以上
請嘗試一下,把一個約10㎏的東西擺在距離自己前面70㎝的地方
雙腳不能越線,只能伸長手臂把東西提起來移到身邊,你有自信能辦到嗎?
更不要說是70㎏左右的東西了,如果不硬拖的話,根本辦不到
一旦用拖的,勢必會有摩擦聲和碰撞聲,有可能不被正在酒窖內的其他人聽到嗎?

理由四、蓋子是光滑的平面,沒有能牢牢扣住的抓握處
蓋子又沾了醪糟,手更容易打滑,徒增了從酒桶裡拖出來的困難度
今天如果要硬拗…
「其實最後一次巡邏體驗時,鷺森獨自一人離隊偷偷搬蓋子,都沒人注意到
 其實蓋子是空心的,不到10㎏重,可以輕鬆舉起來再藏在別的酒桶裡
 其實蓋子藏在裝滿酒的酒桶裡,就算沒有下沉,也不會有人注意到」
試問,有人能接受這種答案嗎?

========== (四)取用多少醪糟 ==========

我在第一案採用「把酒放掉」,沒有採用「懸空底蓋」的理由有兩個
一、難以解釋「鷺森何時搬走鬼門所在酒桶的蓋子」
二、兩次命案的桶底情況,有個東西明顯不同

解答篇第八話的Q版畫風,把醪糟畫得比蓋子還厚

假設蓋子有5㎝厚,試問,大家覺得蓋子上面那一層醪糟有犨厚?
先想好一個大概的厚度,再來反白下面這兩行,不要作弊喔!
釀酒桶上面比較寬,下面比較窄,上面沒東西,下面有屍體
當上面的醪糟轉移到下面時,桶底的醪糟厚度理當比在上面時還來得更厚



第二案,左紺腳邊有呈現波紋,代表桶底積了一灘的醪糟
所以,我相信是蓋子上面的醪糟轉移到桶底造成的
但是,第一案桶底的醪糟狀況,不覺得這個量真的太少了嗎?
根本就只是零散的米渣,都清楚呈現了桶底的顏色,擺明就是液體流光了


另外,取用多少醪糟才叫做「稍微取一些」?
前面就有大略估算了蓋子的體積,同樣也能得知使用了約多少升的醪糟
當你覺得醪糟有1㎝厚,大約要用到15.4升的醪糟
當你覺得醪糟有5㎝厚,大約要用到77升的醪糟

========== (五)不在場證明 ==========

第六話清楚交代了「晚上 08:45~09:45 之間」這一小時的不在場證明
結果在解答篇第八話,金田一講了這番話:
「從晚上 08:45~09:15 的30分鐘之間,犯人得到了完美的不在場證明」
明明是一個小時,卻換個方式只講半個小時…這是為什麼呢?

【塔羅山塔】早上的不在場證明表

犯人何時把死者運往風車山的內容完全空白,清楚證實作者也知道出問題了
於是這部分在解答篇一概不提,想裝作不重要或已解,盡可能的掩飾失誤
之後,由於情況幾近於無解,根本沒法拗,只能修正早上的不在場證明表
修正了一個小時,不止犯人在何時且如何把死者運往風車山就有解了
連帶犯人有違自保心態的見解也成了更合理的「想使早上的不在場證明作廢」

可是,這次【白蛇蔵】不在場證明的問題比【塔羅山塔】更嚴重
就算承認「晚上 08:45~09:45 之間」一個小時的不在場證明是失誤
事實只有「晚上 08:45~09:15 之間」半個小時而已
這樣一來,雖然能合理解釋「鷺森何時搬走鬼門所在酒桶的蓋子」
卻不利於「第一案有使用『懸空底蓋』手法」的立場
因為:
「犯人於死亡推定時間在酒窖外殺害鬼門,在左紺離開酒窖後,便馬上襲擊他
 再於 09:15~09:45 之間,用左紺的key開門,把鬼門抬入酒窖內故佈疑陣」
這不也行嗎?
根本不需要事先把鬼門弄進酒窖嘛!根本不需要用到什麼蓋子嘛!
根本不需要冒險假扮左紺嘛!既省事,省力又不用冒險
可是,提高自由度會使得一些簡便的方法都可行了,作者只好打迷糊戰囉!

事件篇的劇情給出很扯淡的發展,是為了後續的規劃  →劇情需要
解答篇的謎底給出很扯淡的答案,什麼都作者說了算  →作者最大(怎麼講都行)
沒有提到的地方,兩邊各是五十五十,怎麼講都合理  →雙面手法
沒有提到的地方,解答篇用違背常理的發展一路橫行  →作者最大(違背常理)
給出線索的地方,解答篇修改、無視、無限上綱硬拗  →BUG
給出線索的地方,解答篇出現張飛打岳飛、模糊焦點  →作者最大(打迷糊戰)
嚴格來講,推理就是「一處錯,全盤錯」,修改一處,就會牽一髮而動全身
當怎麼改都不行時,就是詭計的主架構本身一開始就有問題了,只能打迷糊戰
把簡單的複雜化,並且擴大範圍往外扯,說得很「玄」,想使人不易看清真相
這就是作者為何要莫名奇妙搬出劇本的理由,縱使劇本會綁手綁腳

========== (六)三個證據 ==========

證據一:拎著包的握法不同,金田一事後取證證實鷺森符合條件
讀者頂多只能知道提包的兩人是不同人,無法得知提包離開的人是鷺森
事後取證也就意謂著事後怎麼講都行
今天鷺森是犯人,當然就是測試鷺森,然後說鷺森符合條件
換作鷺森不是犯人,恐怕變成測試別的人,然後說這個人符合條件

證據二:鷺森說有人死於取水處,其他人是聽說鞠乃死於清洗酒桶的地方…
今天答案給出「只發生過一次事故,現場在取水處,多數人誤以為在清洗處」
如果答案給出「只發生過一次事故,現場在清洗處」邏輯上會更說得通
出了事才去補救,這叫亡羊補牢,出了事還不去補救,這叫什麼?
當你事先聽說清洗處發生過事故,再看到清洗處有欄杆,請問,你會怎麼想?
「清洗處曾經發生過事故才會裝上欄杆」這樣想很合理吧!
「鷺森誤以為事故發生在取水處,是因為取水處的地板溼滑又沒裝欄杆」也很合理吧!
換言之,有的是辦法說明鷺森絕對沒問題,而且邏輯還很通順
條件限制有做好,自然能用邏輯導出答案;限制條件沒做好,才要搬新事證套上答案

證據三:鷺森在主屋施展還原大法
三個證據就只有這個比較有說服力,是讀者能夠知曉鷺森是自家人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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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三個證據都無法說明「金田一如何知道鷺森的真實身分是黃介,而不是蓮月」
說穿了…鷺森就是黃介,只是建立在「長著像的人,聲音『也有可能』很像」這點上
什麼!
五年前的報紙已經明確刊出「燒死的蓮月、追查黃介的下落」
所以,當時已經十分確定死者是蓮月,這個鷺森只可能是黃介

兩個月前的白頭巾是鷺森,鷺森並沒有謊稱自己的蓮月
白頭巾有一段時間不知去向,因為鷺森整容後進到白蛇酒廠工作
一個月前的白頭巾是鬼門,鬼門謊稱自己是蓮月,恢復了一部分的記憶
話說…,假冒蓮月居然是鬼門自己的主意,鬼門還真敢賭啊!
什麼!
被燒死的人通常會成為一具面目全非且身分極度難以辨識的焦屍
所以,連自家人也很難確定當時的焦屍是不是蓮月,這也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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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段落內的內容是否一目了然?
把「什麼!」的藉口套在另一段上,明顯會出現矛盾
就是因為劇情間充斥著矛盾,講愈詳細,破綻愈大,作者才不去提
這能給腦粉去護航「1%也是有可能的,99%也不見得會對」去盡情秀下限

想要用五年前的報紙間接說明金田一如何確定「鷺森就是黃介」,是不行的
因為金田一在聽到犯人的自白之前,就已經一口咬定「鷺森就是黃介」
否則,就跟【人偶島】「被戳中痛處後會產生興趣,這還是在犯人預料之中」沒兩樣
明明一點道理也沒有,偏偏就是能符合事後才知道的動機「犯罪加害者家屬援助」
如果這不是偷看答案,那什麼才是偷看答案?

另外,同父同母的兄弟長著不像,聲音就一定不像嗎?
算了,反正就機率上來看,長得很像,聲音也會很像的機率確實比較高沒錯
但…兩者之間的機率比例並沒有像【絞首學園】七萬分之一的機率那樣懸殊
這樣就一口咬定「鷺森就是黃介」,實在過於武斷

========== (七)襲擊的時間點 ==========

【下料前】:是指左紺進酒窖下料前,客人正在進行巡邏體驗的時候
【下料中】:是指左紺進酒窖下料的一小時內
【下料後】:是指左紺下料完離開酒窖,還未通過走廊的監視器之前

證據一:拎著包的握法不同
這頂多只能證明左紺已經被犯人襲擊,無法證明左紺是在何時被襲擊
也就是無法證明「襲擊左紺的時間點為何不是在【下料前】或【下料後】」

就算金田一說了:「我發現前往酒窖的人數,比回來的人數…多了一個人」
也無法用來證明是在【下料中】,因為【下料前】和【下料後】也都說得通
更何況金田一還補充說明了:「就算不通過這個走廊,也能去酒窖」

黑鷹:「的確看不清臉…但我跟左紺交談了啊!聽慣的聲音是不可能聽錯的…!」
既然冒充左紺的鷺森從酒窖出來後,都能瞞過黑鷹了,那麼…
鷺森冒充左紺進酒窖下料,不也能瞞過黑鷹嗎?所以【下料前】也說得通啊

為了合理化「左紺是在下料的一小時內被襲擊」,就冒出電鈴這玩意來
如果答案是【下料前】或【下料後】,有必要冒出電鈴這玩意兒來助攻?

第二話,蒼葉:「左紺先生要進酒窖下料,所以我們必需輪流去巡邏」
加上當時的巡邏畫面沒有左紺的身影,可以證明左紺不必巡邏的機率較大
不管是進酒窖下料的左紺,還是出來的左紺,都用「黑鷹先生」稱呼黑鷹銀三
對人的稱呼會突然改變的機率很大嗎?左紺先前可是稱呼「銀三先生」喔!
以上都足以證明左紺在進酒窖【下料前】已經被調包的機率很高
結果呢…
能合理說明左紺是在【下料前】就被調包的線索,全被無視了
解答篇盡是用一些沒法合理說明左紺是在【下料中】被襲擊的內容來搪塞
有線索的不對,沒線索的才是正解;高機率的不對,反之的才是正解
難怪會用循環論證拗出「毫無疑問,左紺是在下料的一小時內被犯人弄昏的」

順便吐嘈一下:
左紺在第一話用「銀三先生」稱呼黑鷹銀三
當答案是【下料中】,第11話的動機篇,左紺就得改口叫「黑鷹先生」

========== (八)為何乾脆認罪 ==========

為什麼鷺森會這麼乾脆認罪呢?

鷺森在主屋施展還原大法,大可搬出網路小白的狡辯詞:
「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會這樣,總之我運氣就是很好,剛好全部都擺對呀!」
「人家直覺好也不行喔!這樣就說人家有問題,這還有沒有天理啊!」
「怎樣都有可能啦!誰敢說不可能;把證據拿出來,沒證據就閉嘴啦!」

金田一:「只要調查一下你的DNA,就能知道你和音松先生有血緣關係吧!」
雖然這看似是鐵證,可是…
鷺森大可只承認自己是社長的孩子即可,實在沒必要承認殺了鬼門和左紺
知道鞠乃正確的死亡地點又如何?
不看相片把東西都擺回原位又如何?
就因為鷺森是社長的孩子,所以能用上述兩點證實鬼門和左紺一定是鷺森殺的?
說穿了,鷺森殺害兩人,只是建立在「拎著包的握法符合監視器的影像」這點罷了
而鷺森拎著包的握法一點都不特殊,是相當普遍的握法
也難怪只能測試鷺森,要是對所有人都做測試,相同握法的人就會同個鼻孔出氣

可是吶,一旦鷺森不承認自己殺了鬼門和左紺,勢必要找藉口狡辯
可藉口愈容易曝露真相,一直在掩飾解法不當之處的作者可不想再這樣下去
想當然…只好委屈了鷺森
畢竟,愈不合理的解法,愈不能詳細交代過程,只能含糊帶過或提都不提
就像【人偶島】第二案有無驗屍?第三案的死亡推定時間為何?全被矇混過去

如果什麼都不照線索來,我也能以『當時心態』說明為何前後的握法會不同:
「當左紺來作坊時,是以平常心或輕鬆的心情前往,所以提包時握著很鬆
 當左紺意外殺害鬼門後,因為殺了人會緊張,所以會一整個握緊手提包」

========== (九)第一案的過程 ==========

最終話,鷲森自白提到殺害鬼門的過程:

「按造計劃把鬼門騙進酒窖」
進到作坊,要穿工作服、穿工作鞋、戴帽套
進到酒窖,要穿工作服、穿工作鞋、戴帽套、口罩、護目罩
別說平常的工作情況了,就連金田一在解謎時,所有人都一樣要穿戴
為什麼鬼門當時沒有穿工作服就來到了作坊?
就算當時是短暫休息時間,不怕被人看到,那麼…一號酒窖理當上鎖了
可見得,當時高機率是巡邏或釀酒的時間,代表酒窖還有其他工作人員在
攻擊鬼門後,再藏進酒桶的過程,能不被他人發現的可能性簡直微乎其微

如果鷺森是專門負責一號酒窖的各項工作,且長時間持有社長保管的key
這在先前完全沒有任何提示,這樣算不算嚴以律「讀者」,寬以待「作者」呢?
更何況,鷺森是個剛進廠沒多久的新人,能在一號酒窖單獨工作本身就不合理

「襲擊鬼門後,還讓他吸入了安眠藥,再把他藏在最角落的懸空底蓋的酒桶裡」
貯米桶的蓋子是怎麼來的?作者完全不解釋這點,就是要避開蓋子之後的去向
畢竟,作者始終都在逃避「何時搬走鬼門所在酒桶的蓋子」
如果解釋蓋子如何出現在酒窖,又如何避人耳目的消失的話,就被讀者捉到把柄

「然後假冒釀酒人進入酒窖,把左紺…」
上面(七)已經提到時間點的問題,故不再重覆

「把失去意識的左紺藏在酒桶裡,把鬼門扔進了裝了酒的酒桶裡」
「放光酒桶裡的酒,看到溺死的鬼門那一刻,出現令我驚訝的景象…」

所謂的「那一刻」是在何時?是在請黑鷹再巡邏一圈之前,還是在之後?
如果是在之前的話,作者仍然沒有說明「何時搬走鬼門所在酒桶的蓋子」
如果是在之後的話,金田一說鬼門當時在懸空底蓋的下面,不就解錯了
正確答案反而變成了「把酒放光,鬼門身上如同白蛇纏繞的紋路只是巧合」
這不就是我的解法了嗎!
http://forum.gamer.com.tw/C.php?bsn=01653&snA=3955&locked=F&page=3&gothis=25849#25849

========== (十)條件限制 ==========

金田一:「作坊裡面經常會有人在,所以很難避人耳目地出入其中」
作者在第五話給出這個條件限制,目的在於否定「偽造地點」的犯案方式
也就是否定「犯人先在酒窖外行凶,過一段時間,再把死者抬入酒窖」
可是,第一案的不在場證明做過頭了,把這個條件限制給毀了

金田一:「案發時間是在 08:45~09:45 之間,要查這一個小時的不在場證明…」
結果…只有社長沒有不在場證明,其他人都有,包含不在嫌疑人列表的員工
所以,晚上 08:45~09:45 這段時間,作坊裡面理當沒有「其他人」在
第一案就存在「偽造地點」的犯案方式,條件限制變得只能約束第二案

就算作者把第一案詭計修正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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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認第一案的不在場證明「08:45~09:45」這一個小時是錯的
  修正成只有「08:45~09:15」這半個小時
  犯人利用「09:15~09:45」這半個小時,進入一號酒窖搬走蓋子

2、補充說明為何警方只調查「08:45~09:15」這半個小時的原因
  也就是說明「09:15~09:45」是如何不重要,使之沒必要調查
  能由法醫給出的死亡推定時間是「發現前的30~90分鐘之間」
  說明調查範圍只在「08:15~09:15」這範圍

3、補充說明晚上「09:15~09:45」是工作時間,有人經常進出作坊
  便能激活條件限制,變成「09:15~09:45」這段時間作坊有人在
  所以犯人難以搬屍進入一號酒窖,鬼門的屍體就只能事先在裡頭
---------- ----------
可是,這樣一來仍然無法排除我的答案「藏鬼門的酒桶是裝滿酒的狀況」
因為犯人可以在「09:15~09:45」這半個小時進入酒窖放酒
也可以是在下料完「請黑鷹先生再巡邏一圈之前」就先讓酒慢慢流失
總之,第一案使用「懸空底蓋」藏鬼門,根本就不是唯一方法

========== 總結 ==========

一、誇大了劇本的實用性,只好不解答第二案紋路的來由
二、沒有合理證明「第一案有使用『懸空底蓋』手法」
三、沒有清楚交代「鷺森何時搬走鬼門所在酒桶的蓋子」
四、第一案桶底的醪糟量不符合「懸空底蓋」的解法
五、事件篇和解答篇的不在場證明,曖昧不清,其心可議
六、鷺森就是黃介,只是建立在「長著像的人,聲音『也有可能』很像」
七、沒有合理證明「左紺是在下料的一小時內被犯人弄昏的」
八、鷺森殺害兩人,只是建立在「拎著包的『握法』符合監視器的影像」
九、沒有清楚交代「鷺森看見那一副景象的時間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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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共 2 篇留言

謝洛克
「二、沒有合理證明「第一案有使用『懸空底蓋』手法」
五、事件篇和解答篇的不在場證明,曖昧不清,其心可議」
這2點的確是推理部份的缺失.
不在場証明到最後反而變得不太重要,
因為只要証明可以用那個手法, 就任何人都能得到不在場証明.
但是, 第一案應該要找出証明有用過那手法比較好.
(現在有點像如果不是這樣做, 就不能製作不在場証明為起點.
即預設已用了這方法犯案.)


「六、鷺森就是黃介,只是建立在「長著像的人,聲音『也有可能』很像」
七、沒有合理證明「左紺是在下料的一小時內被犯人弄昏的」
八、鷺森殺害兩人,只是建立在「拎著包的『握法』符合監視器的影像」 」
第7點不重要啊~~~
第6點的話, 其實是要結合你的第8點,
以及沒進個房間, 卻可以把完全雜亂的房間完美還原,
來推理出他真正是誰, 証明還是要靠DNA吧.
聲音像也好不像也好, 也只能是佐証.



03-20 06:04

靜~靜
我就是很不爽第七點,明明給的線索都是用來證明左紺下料前被調包
結果解答篇卻突冒出電鈴來拗說是在下料中被調包03-21 17:17
謝洛克
「我就是很不爽第七點,明明給的線索都是用來證明左紺下料前被調包
結果解答篇卻突冒出電鈴來拗說是在下料中被調包」
這方面我跟你一樣. 雖然兇手提示有夠明顯了, 但細節很多部份隨便帶過的確不好.
例如~~~身上的白蛇太剛巧, 有時又說特別做成, 有時又說剛剛是這樣,
令人很難正常推理~~~~

03-22 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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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漸漸發覺,部分漫畫等台灣代理中文是很不實際的行為,AI翻譯相當強大,也該是直接買原文書了看更多我要大聲說昨天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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