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基於人類的哲學可得知全能有各種定義以下論述接近大能的定義,也就是比所有(人類已知)都更加完整
不是單指任何一個宗教的想法,而是以宗教的分歧性先假設有這個存在
再論可能的性質。
1.根據約翰福音第三章第十六節與相關經文,可以得知基督教眼中的神
其實就像護短的權貴長輩,然而沒有血緣之下,更像保護玩具的孩子也說不定
至於壞掉的玩具?
我不覺得神會對某一身分特別喜愛,若是只比人類強大的守護神還好說
(其實只是嘴賤才加入這個想法,神愛世人如果同儒教般有差,那不過就是比較有權力的存在)
2.基於神的完整性,因而無法理解不完整性;只知道正確,就無法得到正確以上
獨自完整如何明白 我不是單數 的意義
全然完整而永恆的存在又有甚麼價值
我覺得正因為自己的強大,無存在可左右,才會對不完整性抱有正面態度
因此引發奇蹟或災難也說不定
(我個人比較相信或說喜歡這個論述)
3.存在於宇宙中特別強大的存在,像是克蘇魯神話般的存在
因有或無意展現的力量而被崇拜,甚至可能抱持惡意
表面上給甜頭和倚靠,實際上帶來紛爭並從中獲得利益
但要說惡?那只是身為受害者的人類才這麼想
對了,如果我是褻瀆神並因此需要受苦,我相信以該存在的能力
是不需要區區凡人向我宣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