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顏宏駿/員林報導〕彰化縣1名小六女生,愛上1名已年滿20歲的孫姓男子,兩人以老公、老婆相稱,還發生性關係,少女的媽媽發現異狀報警,孫男因對未滿14歲少女性交,被判2年有期徒刑,緩刑4年。
判決書指出,今年8月間,少女跟孫男在其就讀的國小校園內,見四下無人發生性行為。8月底,孫男又大膽直闖少女的房間,兩人一陣恩愛,少女的媽媽剛好進入房內,撞見少女衣衫不整,孫男吞吞吐吐,面紅耳赤,媽媽知道有異,通知爸爸報警。
少女稱跟孫男兩情相悅,愛情如膠似漆,大人不信,她亮出臉書留言,讓父母看得火冒三丈,兩人已經用老公、老婆相稱,臉書出現「老婆我要上班了,愛妳喔!…晚餐記得吃飽喔!等我回來」、「老公要加油…啾咪~LOVE U」。
法官表示,孫男年紀尚輕,血氣方剛,明知少女未滿14歲,卻無力克制自己對少女的情慾,鑄成犯行。審酌孫男未考量少女心智未發展成熟,便對少女施以猥褻、性交行為,已對少女身心健康造成影響,惟被告犯後已與少女家長以15萬元和解,因此判處2年徒刑,緩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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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羨慕……
前天去倒垃圾的時候看到一個國中女生穿馬靴+短褲,腿超白,還黑長直,
害我看著看著就IN了,好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