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動物的存在與處置,是各縣市長久以來必須去面對的課題。不論各地方採取了什麼手段與做法,被脅迫的對象多多少少都會產生「置之死地而後生」的現象。而且流浪貓狗亦有環境問題、疾病問題、照護追蹤問題…及各式各樣潛在未發生問題等。假以忽略一切狀況採取移送方式處置,那接手市鎮將勢必為未產生之風險不斷去做足功課與應對溝通,若管理不當顯現漏洞百出狀況時,接手之市鎮將會受到干擾而破壞其發展空間,更可能使其結果上被人批評認為過程相當草率,且負責移送的市政裁決與領導者,終將為此背上不負責任觀點,接手的市鎮人員更得為此忙得焦頭爛額。對此,流浪貓狗的處置不該是為了政策決定,是為管理措施上必須要去考量的重要命題。
坦白地說,今天如果真要發生移送的行為,該下來的對象不單單是流浪動物,當中也必須包含資源系統也得跟著切割轉出,台北市須將一些相關從業人員、機關人員、物料、醫護衛生及流浪照護管理資源亦派出共同負責,並支付其薪水與環境控制系統措施籌備,同時配合接受之市鎮地方單位的調度配合與被當地監督,因為那是決策後必須共同面對的責任問題,流浪動物們也不能在移送之後,就能夠兩手攤開說沒有任何事情了,流浪動物要安樂死還必須記帳其當初政策裁定者及現在的政府身上,是為課題處理上的責任。
如果說台北市「寸土寸金」,那可能還得為這「寸土寸金」行為做出資源切割轉付的動作,進行與其他縣市商談。我的假定是台北市本身現況是有辦法而「不願意」面對這個課題,除了交涉之外沒有別的選擇,這個並不允許以愛心去衡量,而是一種「責任請求」,委請外縣市協助處理這樁攤子並設法維持下去,進行責任上的初步履行,先去談資源怎麼處理,好讓外縣市可以接受。
作為一個嘉義縣人,對於這樣的一件事固然不爽,而細想之後我不會認為這個方案不可行,但問題是要怎麼處理交涉。這是個責任問題,不是愛心,因為我相信台北市本身有能力可以處理流浪貓狗去向與安置。如果未來的台北市不願意處理這個部分,那勢必作為一個「責任請託」去進行交涉,把該切割出來的資源認命地切割出來,更也不能單用錢來了事。亦不能有那種把一個攤子交給別人後,就認為已經把責任交付出去的心態,終究還是得配合外縣市對於這方面的作業需求進行配和調整。因為,市政管理的課題與個人行為上的愛心,在操作面上我是不能認為那能夠被畫上等號的。
流浪貓狗的存在係於環境,亦與人有關,若要面對就一定要撥出經費與資源管理,不是藉移送或愛心兩字做為口頭或政策衡量。以一個市政領導者在裁定面對問題時,須將其作為一個責任來面對。接納面對流浪貓狗,並設法管理與撥資源進行設施維護、人員聘用、照護追蹤…責任問題絕對不是一個政績,而是一個市鎮系統的系統運作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