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星隱:
啊哈哈哈哈~原來是被忘了(゚∀゚)#
話說,判例就我整理過的這些嗎?
我可能會轉沒評論版的版本過去板上跟悄悄屋問答區。
裁判會議啊...
還記得位置在令人懷念的台北車站麥噹噹。
我那時參加就因為找不到地方而大遲到呢。
丹丹、星哥、小衡...現在都不在了呢,而我還在這裡。
我們那個年代是人手一本サウザンド・ルール・バイブル吵哪頁可以證明所言,
現在的裁判會議應該是隨手拿著iphone來查判例吧。w
02-26 11:37
疾風騎士:
有人帶筆電.但是iphone數量不多XD
02-26 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