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18年 蘇建和案再邀李昌鈺回台作證
本報訊〕纏訟18年的蘇建和案,今(25)日再度開庭,審判長當庭裁示,將再邀國際鑑定專家李昌鈺回台作證,被告蘇建和對此表示樂觀其成,被害人律師石宜琳則是相當不以為然。
被害人律師石宜琳表示,李昌鈺的鑑定報告涉及傷痕鑑定,但他並不是法醫,石宜琳認為,這已經逾越了李昌鈺博士的專業領域,在法庭上不會受到採用。
在18年前,因涉入台北縣汐止吳銘漢夫婦命案,被列為被告之一的蘇建和,如今已經從當年19歲的少年,變為即將邁入40歲的中年人,他坦言纏訟太多年,對他的人生造成極大的困擾,蘇建和說:「幾年下來的審理都是對我有利,希望案子能早日結束。」
被告蘇建和也在今日首度向法院提出聲請,當年自己接受審訊時的錄音帶,要證明自己當年遭到法院的刑求。
李昌鈺在去年,曾來台為蘇建和案進行現場鑑定,李昌鈺當時認為,兇案現場太小,不可能一次擠進4個兇手,並且使用4種凶器,因此做出「兇手只有1個人」的定論,對包括蘇建和等其他3位被告來說,是相當有利的證詞。(11月25日自由電子報)
為什麼我會講到這個呢?
今日因為課程的需要,
在有生之年第一次進入了法庭旁聽。
而這次的案件不是別的,
就是這件在引起各個領域的關切,
象徵了許多關於司法、人權等議題的蘇建和案。
至於這件命案的經過,就不在此贅述了。
你能想像一個案件能夠經過18年,
卻仍然沒有結果嗎?
18年......一個初生嬰兒都已經成長為一個大人,
18年......他們至今將近一半的人生就這樣過去了,
被捕時是19歲的少年,現今已近乎不惑之齡。
一度被無罪釋放,
初次嘗到自由的滋味,
但是卻又被檢察官的上訴,
再度的陷入了嫌疑人的泥沼之中。
雖然我能體諒被害者家屬失去摯愛的心情,
但是現在為止,皆無確切的證據指出三人有犯案,
作為法律人,他們到底是以甚麼樣的心態來看待此事?
姑且不論有沒有罪,
18年來命運在生與死之間被擺弄著,
一輩子被貼上殺人兇手的標籤,
這樣的人生,
和死刑比起來,哪一個比較不幸呢?
在準備庭解散之後,
蘇友辰律師和蘇建和先生也接受了我們的訪談,
結束之後,心中感到些許的惆悵及不解。
這個案子牽涉到台灣司法上的許多問題,
有興趣的可以參考:
《島國殺人紀事》,蔡崇隆,2000年,公共電視紀錄片。
〈從蘇建和案看臺灣司法的缺失〉,蘇友辰,律師雜誌。
〈誰的「程序」?誰的「正當法律」?──「蘇建和案再審」法庭觀察團筆記 -4-〉,林佳範,人本教育札記,民國90年3月
〈「從蘇案再審宣判談司法改革未來方向」座談會──死刑與無罪之間 司法改革路迢遙?〉,司法改革雜誌,民國92年2月
《紀錄觀點─自由的滋味》,民國98年7月,公共電視紀錄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