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 100 年 11月8日,台灣二輪機車史上,令人興奮最重要的一刻
與開放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國道高速公路最重要的法案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
終於在立法院 三讀修正通過
1. 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得有條件行駛高速公路
2. 250cc以上大型重機行駛路權可比照小型汽車。
修法後,550cc以上大型重機駕駛人需持有
(1.) 550cc以上大型重機駕駛執照
(2.) 1年以上及小型車以上駕照
就能依交通部公告規定的路段及時段 行駛高速公路。
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授權交通部可規定550cc大型重機在規劃試
辦期間 行駛高速公路不得載人。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550cc以上大型重機未依公告允許的
路段、時間,或未依規定負載人員或物品、戴安全帽行駛高速公路,
處駕駛人新台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若同車道併駛、超車
或未依規定使用路肩,處6000元罰鍰。
修正條文規定,250cc以上所有大型重機適用小型汽車行駛及處罰規定。
行駛路權將可比照小型汽車,包括不用兩段式左轉、可行駛內側禁行機
車道及快速道路等。
院會並通過附帶決議,公路主管機關應在法案修正通過後3個月內,完成
修正並公告550cc以上大型重機行駛高速公路,及250cc以上大型重機路
權比照小型汽車駕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等配套法規。
相關道路設施、交通號誌等工程應於配套法規公告後6個月完成,並公告
試辦行駛路段與時段,且建議開放國道6號、8號及3號新化以南路段為優先試辦路段。
附帶決議也說明,公路主管機關應取消大型重機懸
掛兩面牌的規定,在全面換發牌照時改掛一面牌。
30 年來,從過去無法領牌時代的車友,最期盼的開放重型機車進口上路 自2002 年,經歷 快車道、快速道路、試辦通車、正式通車
至今天 2011 年,開放國道高速公路,行駛大型重型機車法案,終於三讀通過
台灣交通史,終於正式進入與先進國家接軌的時代 ..
在歐美日等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 是一件相當平常的事
然而在交通駕駛道德低落的台灣,開放二輪機車上國道, 始終有相當多反對的聲浪
早年台灣玩車的年代, 要騎上高速公路,往往都是必需偷偷摸摸,冒著違法 或 公務特權
才能在高速公路上騎乘大型重機
然而未來 開放國道高速公路後,大型重機車在高速公路休息站,停等休息的畫面
似乎是可想而見的稀鬆平常 ..
在開放國道高速公路之前,大型重型機車如何警覺行車安全及防衛駕駛
更是騎乘高速公路平安與否的重要課題,透過高速公路的方便性及大型重機的機動性
不論是通勤或是旅程上的使用銜接,更能愉快的感受到二輪機車的快適性
經過多年的快速道路通車試辦,多數大型重機車友已熟悉快速道路上的騎乘經驗
帶入國道高速公路,除了更謹慎面對汽車駕駛用路人,自身騎車的守法更是相當重要的一環
未來汽車駕駛, 在國道上變換車道時, 更應學習先進國家之基本安全觀念
隨時注意有無後方重型機車行駛, 並第一優先禮讓重型機車期許未來 ...
台灣終於跨出歷史上重要的一步,在各項配套措施 及 試辦國道路段
尚未明朗化之前, 我們期許未來幾年 ,能以 零肇事 零事故 無傷亡 等 終極目標 為努力
能全面開放國道高速公路
讓台灣大型重機的形象可以更正面、 更便利、 更平常化 ..
讓我們下次相約在高速公路休息站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