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D
為什麼要突然來談『保護動物法』咧?
因為!!!
鏘!鏘!鏘!
想必大家都很清楚以下這兩個事件:
『絢太說事件一』
『北縣狠心虐貓!浸油漆桶致死』
台北縣發生一起虐貓致死的案件,一隻小虎斑貓疑似被人浸入油漆桶內,導致小貓咪頭部以下全部沾滿油漆,路人發現之後緊急送醫,但因為全身90%沾黏油漆,又不能用松香水溶化油漆,小貓咪最後甲醛中毒而死。
發現牠的張姓婦人很著急,在動保團體的協助下,將貓咪送到動物醫院急救,但是仔細看,貓咪全身除了頭部之外,全部沾黏到油漆,而且油漆還沒乾,含有劇毒的甲醛已經侵蝕到體內,讓小貓咪不斷嘔吐。
『絢太說事件二』
『國中生殘忍虐狗,火烤車撞致不治』
高雄動物協會發現路邊一隻小白狗,牠被兩名國中生用火燒,全身傷痕累累。想逃跑又被車子撞上,經過三個月的治療,最後還是傷重不治。
被火燒傷的小白狗奄奄一息,虛弱地睜開眼睛,醫生每翻動一次牠的身體,牠不斷痛苦哀嚎。可憐的小狗,令人看了真的好心疼,但令人更不捨的是,小狗狗這身傷,全是來自兩名國中生的虐待行為。
高雄市翠屏國中兩名學生,在校園裡頭公然焚狗,過程中不斷嘻笑,甚至找人觀看,小狗狗禁不起火燒,最後逃出校園,沒想到又被車撞傷倒在路邊,最後才被路人發現送到醫院。
因為觸犯了保護動物法,虐待致死的法令,也可能要面臨十到五十萬的罰款。
『絢太說』
以上。
絢太分了幾段
一方面是方便大家看
一方面是想要強調話題
『國中生』很遺憾不是主要關鍵字
當大眾眼光瞄向『國中生』時,想想:
1.你不也曾經是國中生?或是你以後不也是國中生?
2.國中生:虐待動物總稱?
真正的關鍵字,是文中一字未提的『教育』
從小就不懂得尊重動物
從小就不懂得愛護自然
你說,他的家長呢?
你說,他的老師呢?
我說,他的家長呢?
我說,他的老師呢?
還有,我說,我們的社會呢?
先不談這兩位『國中生』
先來看看我們『民主國家』的『保護動物法』
『保護動物法』
『絢太感想』
首先,『第一二條』主要是講主管機關和制定法律的目的。
『第三條』是講名詞解釋。
再來,『第二章』開始。
『第四條』是在講中央主管機關一些行政人員配置
『第五條』,飼主年齡?
你知道這種事?
去問看看!有誰知道年滿15歲才能飼養寵物?
飼主給予適當食物、飲水及充足活動空間,什麼時候有人在追蹤這些?
不得棄養?
那些犯了動物保護法第五條的人,有幾個被罰被抓被審判?
『第十二條』
對動物不任意宰殺,
摸著良心仔細想想,有多少動物被玩弄至死卻未浮出檯面?
流狼貓狗,七天無人認領即處安樂死。
公平?安樂?草枝擺的安樂死!
『第十三條』
動物安樂死,就如絢太一直強調的,動物是本能的活著。
他都不放棄自己的命了,你又憑什麼撐不下去?
他有求生意志,而你為了心痛,連一點機會一點希望都不願意施與?
『第十四條』
講的很好。
主人不養了,所以另尋新家。
"動物收容所"
意謂:經通知或公告逾七日而無人認領、認養或無適當之處置者。
也就是安樂死?
『第十五條』
是寫好看?
還是真的有在監督?
『第十七條』
生存品質?
都把他拿去當實驗品了。
還說"生存品質"?
不會很好笑嗎?
『第二十一條』
一樣,說白一點就是安樂死。
『第六章』
最高罰鍰25萬。
一條生命的價值
怎麼跟人命不等價?
可笑!
25萬?
難怪在台灣沒人怕『動物保護法』
因為連政府都可有可無的在處理!
『絢太說』
最後,絢太很欽佩!
這些沒什麼鳥用的法令,
可以這樣一一列出四十條
這四十條,以絢太的角度說白一點
沒有哪條有屁用!!!
你說,這樣的政府!
你說,這樣的社會!
你說,這樣的教育!
你說,這樣的風氣!
你說,這樣無能的法令!
能證明什麼?
證明我們是自以為的『民主國家』
我們連生命都無法平等看待
我們的社會只教導我們如果賺錢還錢買股票
今天,有那麼多報導上的虐待動物
以及螢光幕後的虐待動物
很奇怪嗎?
一點都不足為奇!
『人性本善』
這是從古至今最唬爛的一句話。
一個『動物保護法』
能讓一個18歲又過5天的女生找出這麼多可笑的缺失
不丟臉嗎?
看看,這就是你們的保育心態!
地球會有今天,真的不足為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