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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什麼是「反割闌尾條款」的人,最好先看這則新聞。
我們以蔡正元委員當實例,來說明現行的罷免制度是怎麼運作的。
50%雙過半,立法委員的罷免法採的是雙過半機制,意思是,總投票的人口要超過總選舉人口的50%,而且罷免票要佔總投票數的50%,罷免才得以成功。也就是說,起碼要149763(近十五萬票)個人出來投票,罷免案才會成功過關。反對罷免的人,除了投反對票以外,還能選擇不出來投票,不管怎麼做罷免都難以成功。
再讓我們看看2012年的立法委員選舉,蔡正元委員是以多少票「高票」當選的吧。
資料告訴我們的是111260票,大概是十一萬票左右。等等,怎麼有點奇怪啊?
這個選舉罷免制度告訴我們的是,在南港內湖區,要同意選出一個立法委員,只要11萬票就夠了,可是要是他做得不好,我們想罷免他,卻至少要花15萬票才能做到這件事情。
另外還有一點弔詭的是,選舉是可以打廣告造勢的,但罷免卻禁止任何廣告及宣傳活動。
先不論這些總總不合理好了,國民黨團居然還想強行通過這個「反割闌尾條款」,這個條款一旦修過了,將來未來想罷免任何的立法委員,都必須附上自己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及戶籍資料。這是一件多麻煩的事情,試想每一個提案人、連署人都必須附上相關文件,才能做相關提案,而這些個人資料,除了有可能外洩以外,不僅不符合投票的不記名原則,也將浪費罷免人更多的時間與金錢。可以說是變相的增加了罷免的難度。
國民黨團認為,這樣子做是為了防止灌票,但原本的提案及連署制度,原本就已經需要填寫住址及身分證字號等等的個人資訊了,真的有必要再加上一層「防護措施」嗎?
希望大家一起來關注這件事情,當這樣的罷免法一修過了,我們的代議制度將只變成了每四年選出一次立法委員的選舉遊戲,他們只需要在選舉前騙騙選票,就可以享有往後四年無法受人民監督的參政權力,你認為這是代議制度的本意嗎?
【結論】:
老實說我有點擔心這法案的通過,因為今天這法案是針對立法委員而來,也就是說這法案是對所有立法委員有利的一條法案,一旦通過,不分藍綠皆可安心到四年結束,選前騙騙選票,選後管你死活,只要一當選就可以由你玩四年。
按本文敘述,國民黨團認為,這樣子做是為了防止灌票,但原本的提案及連署制度,原本就已經需要填寫住址及身分證字號等等的個人資訊了,真的有必要再加上一層「防護措施」嗎?已經有了所謂防護機制了,國民黨為什麼還要再加呢?答案很簡單,增加麻煩,在台灣很多人都怕麻煩,連一件退貨來說好了,除非是網購還有七天嘗鮮期,一般人通常都是摸摸鼻子,只要沒太過度損壞能用就好的心態。
我實在搞不懂有些人口口說要尊重法治,常常說只要用選票來制裁立委就好,言下之意,選上這四年做再爛也要摸摸鼻子等下一個四年再選擇,殊不知,早已忘記自己所擁有的權利「罷免權」。
我說台灣根本還算不上是民主國家,台灣只是四分之一的民主國家而已,選舉、罷免、創制、複決這四權,台灣只有選舉權有正常成功實施過,若以這四種權利區分,台灣只算四分之一民主國家,當然還有其他言論自由等民主象徵,在此我就不多做討論。
我不懂,明明是我們的權利,只是拿回應有權利,卻被說成只要有飯吃就好?老實說,以我肌肉萎縮症患者來說,的確我連明天還能不能活都不知道,真的只要有飯吃就好,但是這也只是為了自己為了私人的自私的願望罷了。
綜觀,現今國民黨立委的所作所為,我不禁聯想到扁政府八年要結束前的大小事,那時候也是讓一堆人對立委直搖頭,然後我們用選票制裁一些立委,搞成國民黨完全執政,卻沒有完全負責。
一黨獨大對我來說又是另外一個巨大怪獸,搞的小黨必須占領主席台,這是多麼悲哀的一件事情,如果一黨獨大,然後又願意完全負責,真正傾聽民意,哪輪得到小黨去占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