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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輕小說動畫化」原作者能賺多少錢?

作者:夏凰翔│2016-05-16 22:46:05│巴幣:8│人氣:494
我們都知道,能賺錢的都是金字塔頂端的那批人。而我們不知道的是,那批人到底能賺多少錢。

2016 年,《魔王勇者》《記錄的地平線》作者橙乃ままれ(真名:梅津大輔)被日本稅務部門告發,少申報了 1 億 2 千萬日元收入(主要是版稅等),漏稅 3000 萬日元。讓我們這些吃瓜群眾不禁好奇,漏稅能漏了 3000 萬,他裡裡外外到底賺了多少錢呀?

要看輕小說動畫化原作者能賺多少錢,先得看輕小說動畫化原作者能賺什麼錢。

雖然和題目沒有關係,但我們還是先來說說版稅。

版稅,顧名思義,就是作品出版時,出版社給你的錢,也是各路作者的主要收入來源。但注意,出版你的作品才要付版稅,在雜誌上面連載,出版社不會給你版稅的(但會給你稿費)。當你的作品出獨立出書了(典型如單行本、文庫本),就要給你版稅了。

在日本,傳統出版物版稅是售價的 7% 至 10% ,根據出版社、作品名氣、作者名氣等會有區別。比如輕小說一本賣 600 日元,那麼一本版稅就是 42 日元到 60 日元。由於傳統出版物的銷售模式是先印製、後銷售的,因此版稅在印製之後就要給(所以日本稱這個為「印稅」,印刷就要給的錢),不管後面是不是能賣掉。

比如,一部輕小說第一卷印了 10 萬本,每本售價 600 日元,版稅 10%,那麼作者就能拿到 600 萬日元。至於出版社印了這 10 萬本賣不賣得掉,就不關作者的事了。

而電子出版物正好相反,是按實際售出數量來計算的。比如賣了 5 萬份,就只給作者算 5 萬份的錢。但如果是直接在網路平台出版的(比如不經出版社,直接在 Amazon 賣),那麼作者甚至可以和平台五五分賬。而如果是出版社自己出的電子版,其實就相當於二次使用,另外付作者費用,不和實體書一起算。

越是有名的作品,出版社的銷售信心越大,印刷的數量就會越多,這樣作者拿到的版稅也會越多,像雪球一樣越滾越大。相反,沒什麼名氣的新人作品,出版社為了保險,不會印多少,所以作者拿到的錢就少得多。而印刷數量少導致鋪貨不夠廣、出版社不下力氣推等因素,也會反過來造成銷量不好。銷量不好,出版社會認為這部作品不受歡迎,沒準很快就會停掉。這也是新人作者或者沒有什麼名氣的作者會面臨的難題,所以也就會出現某些作品雖然沒有銷量,但因為業內評價好,最終撈回來了的情況。

版稅是作者的主要收入來源,也是最根本的收入來源——作者終歸是要靠作品吃飯的。

相對之下,動畫化對於原作者而言,就是一種額外的收入。

動畫的宣傳效果帶來的銷量提振我們這裡就不提了,畢竟這不是動畫化必然能帶來的收入,不能算作是「動畫化能賺多少錢」。

那如果我們不考慮原作者把作品著作權完全轉讓給出版社的特殊狀況,那麼通常一位原作者,在他的作品動畫化後,從動畫本身,可以拿到以下兩類收入:

    一次使用費
    二次使用費

一次使用費的意思就是,動畫出品方把那的作品改編為動畫,然後在電視台(或者其他平台)上首播,要給你一筆錢。這筆錢根據作品受歡迎程度、媒體(比如電視和電影會不同)、作者本人的名氣等等原因而有所不同。按集來算的話,從幾萬日元 / 集到幾十萬日元 / 集都有可能,NHK 這種就能給得比較多。

比如《海賊王》的電視動畫,一次使用費就是 30 萬日元 / 集。而電影會比電視多,《海賊王》的電影每部支付的一次使用費有 100 萬日元。但要注意的是,原作者拿到一次使用費之後,電影票房賺多少就和他沒有關係了,雖然有些不合理,也有不同意這種方式的聲音,但目前大部分作品都是這種模式。

顯然,像《海賊王》這種等級的作品是金字塔頂端,一般的作品顯然拿不到這個數了。當然,這筆錢往往不會作者全拿的,因為出版社是共同著作權人,所以他們會拿走一點,到作者手上大概就剩下 60% 到 80% 。

二次使用費的意思就是,第二次使用原作的意思(廢話)。一次使用費是原作改編為動畫之後,在電視台播出的費用,那麼在這次播出之後,這家電視台要重播,就叫二次使用了。另外,賣給其他電視台、製作光碟、賣給海外公司這些都是典型的二次使用情形,是要向原作者支付費用的。這種情形通常是按銷售情況來收費的,費率是 10% 左右。

比如一份 BD 賣 7000 日元,那麼二次使用費就是 700 日元。同樣的,這 10% 不是作者全拿的,出版社也是共同著作權人,會分掉一大塊。作者拿到手通常是 2% 或者 3% ,即 140 日元左右。如果賣掉 10000 套,那麼就能分到 140 萬日元。大概是這樣的感覺。

綜合起來看,我們假設有一部 12 集的輕小說改編動畫,深夜 23:05 在 TOKYO MX 和サンテレビ播出,沒有什麼 NHK 全國覆蓋或者什麼電視網 22 台同步播出,也沒有 nico 之類的在線平台,就兩家地上波電視台。那麼按一集作者到手 5 萬日元算,這次動畫化的一次使用費作者最多能拿到 60 萬日元,大致相當於出版社給印了 1 萬本原作。

之後,出 BD/DVD,BD 定價 7000 日元,共 6 卷,卷均賣了 3000 份,合計 18000 份,銷售額 1.26 億日元;DVD 定價 4000 日元,共 6 卷,卷均賣了 1200 份,合計 7200 份,銷售額 2880 萬。二次使用費按作者拿 3% 算,BD 收入是 378 萬,DVD 收入是 86.4 萬,合計 464.4 萬日元。

於是動畫化前前後後,作者從「動畫」本身拿到的錢就是 524.4 萬日元。

當然這些錢還要交稅的,不是最終的收入。

而賣到海外這就很難說了,畢竟現在海外銷售還不穩定,也有價格虛高的情況,作者實際能分到多少不同項目差異也很大,目前還沒有定數。

這樣看起來似乎並沒有多少錢嘛,他們也不可能都偷稅漏稅呀,為什麼那些出名的作者看起來會那麼有錢呢?

版稅當然是很重要的一方面。早個十年人氣漫畫動輒 1 卷賣上百萬本的,原作版稅是很誇張的,年收入一兩億並不難。而輕小說由於受眾面沒有漫畫那麼廣,所以離這個數還是很遠的,而且這些年實體出版物疲軟,能有這種銷量的作品也少了。

另外就是動畫以外的多媒體化和商品化。

多媒體化典型的就是遊戲,通常作者能分到遊戲售價的 1% 左右作為版權費(實際上遊戲商支付的版權費是 3% 左右,但出版社會拿走一部分,作者和出版社的分成具體按合同進行);另外還有賭博機(典型如柏青哥),是按一台機子售價的百分比來算版權費的,這類機子一般是 35 到 40 萬日元一台,版權費約佔 7%(包括音樂、圖像等全部版權費用),原作者也是大概能拿到 1% 到 3% 左右,而這類機器賣個成千上萬台並不難,因此也不是個小數目。

而商品化就是出周邊了(BD / DVD 也是商品化的一種),比如手辦、印刷了角色形象的物件之類的,作者拿到的版權費通常是售價的 1% 到 3%,高的有 5% 到 7%,不同作品不同商品差異很大。也有直接給一筆錢直接買斷的情況,具體視乎合同而定。

所以動畫化本身能給原作者帶來的收益並不大。動畫化的最大意義實際上是讓作品在電視這個大眾平台上面有了曝光率,從而拉動原作和其他周邊商品的銷量,而這些才是主要的收入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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