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訊】臺南市稅務局提醒鄉親,若您的愛車及151㏄以上機車在此次水災遭受損害,即可申請使用牌照稅減免,其申請方式如下。
一、可於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完成修復者,請於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持以下證件直接向該局辦理退稅,(1)里長或警察派出所或區公所或相關機關核發的受災證明、(2)修車廠出具之進廠期間修復證明、(3)車主印章、(4)車主存摺封面影本,即可追溯自災害發生日起,至車輛修復日止免徵使用牌照稅。
二、無法於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完成修復或欲辦理報廢者,請在99年1月31日前,持以下證件直接向監理機關辦理,(1)里長或警察派出所或區公所或相關機關核發的受災證明、(2)車主印章、(3)車主身分證 、(4)行車執照、(5)號牌(兩面),該局將依監理機關提供之資料,主動退還其無法使用期間溢繳之使用牌照稅。
民眾如有任何疑義,可撥2160216轉101至105、111至113,將有專人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