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特:
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00511/32502786
洪嫌與陳*仁(二十六歲)開設的設計公司,由於盜用別人設計的「Q-MO車輪餅工作站」與MIMIO等圖騰行騙,違反《著作權法》的部分,昨天也被併案起訴。
我一直很納悶我怎麼一直點到這不相干網頁,才看到這段文字
順便附他盜的圖給大家參考~ㄎㄎ
photo.xuite.net/bbg.shih/2930365
網路上找來的~~陳*人(個資法打馬)改人二繼續當部落客唷~~
積習難改,商業行銷又好又快
以前FB剛開始時是直接貼他人梗圖不附出處,賺取自身粉絲人數(目前FB這種爛粉絲頁超多,大家還一直點讚.....無言)
人數上衝之後開始盜哽畫圖,比起用心經營一年的部落客
盜哽只要1個月就迅速竄紅了,紅了就開始畫商業圖
版大用心舉證有啥好不舒服的?
拿別人的東西蓋自家的章,讓大家以為是他的東西然後營利賺錢就是偷阿
03-05 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