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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報] 日本簽訂TPP後同人誌將違法

作者:わふ~わふ~の葡萄糖│2015-02-13 15:47:30│巴幣:4│人氣:626

感覺這問題好像之前就有討論過
不過我到現在才去稍微瞭解了一下
以下是我的淺談,看看就好(X


簡單介紹一下TPP

跨太平洋夥伴關係(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縮寫:TPP)
其中包含:貨物貿易、原產地規則、貿易救濟措施、衛生和植物衛生措施、技術性貿易壁壘、服務貿易、知識產權、政府採購和競爭政策等。[1]

協約中與著作權相關者,莫過於要求簽署國將其國內著作權法修定為「著作權保障期限延長為著作權利人死後七十年」、「著作權侵害改為非告訴乃論罪」、「增訂著作權法定損害賠償額」、「引入ISP網路提供者義務以及免責條款」、「引入美國DMCA反規避條款」以及「禁止真品平行輸入」等規定。[2]



其中這次討論的是「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中包括了著作權
影響同人誌是否違法的原因之一
最主要還是著作權侵害改為非告訴乃論罪

什麼意思?
就是說今天不管原作者或是出版商,對你所「二創」的同人誌要不要提告
檢察官認為你的同人誌具有「侵權」行為,就可以對你提告
但是請注意,這裡鎖定「二創」,如果是原創就不在此限,因為沒有「侵權(重製權)」

還有著作權不只有圖像、文字,甚至連音樂、舞蹈等等都算在內
最想不到的,「服裝」也屬於著作權保護範圍。[3]
所以未來Cosplay服裝是否侵權,也會成為問題

反正將來簽訂我又不在日本,有影響嗎?
事實上,有的
1.台灣想要簽,有機會成為TPP會員國
2.TPP 要求所有會員國內的法律與協定相容,所以即使居住地與著作權的所在國不同,也無法逃避法律控訴。[4]

講完著作權
稍微提一下禁止真品平行輸入

簡單來說,就是不能國外買東西後帶回國轉賣
自己用是可以的,但是不能以銷售贈送等移轉所有權的方式散布給公眾,也不可以出租[5]
目前就是這樣了,不是TPP通過後才更改



以上是我小小的淺談與說明
基本上都有參考引註資料
如有錯誤之處,還敬請提醒訂正


引註資料:
引用網址:https://home.gamer.com.tw/TrackBack.php?sn=2746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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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共 2 篇留言

你在亂摸神摸R
也就是說日本想改野沒法改
檢察官可以自己提告
看有沒有檢察官想告摟

02-13 15:56

わふ~わふ~の葡萄糖
所以場子很危險
要告,都可以告02-13 15:59
asz8554
可見平時上傳作品標創用Cc,是標給自己爽的!

02-13 15:58

わふ~わふ~の葡萄糖
創用CC
如果你是著作權人,你標記就有效力
當然如果作品本身屬侵權,CC當然就無效了02-13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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