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柳 INUMURA ARU:
界線實乃出自於實有的範圍與外範圍。這個概念就和版務大人妳提的棒球觀念一樣。所謂的界外、界內,是中文的說法,是取決於界線的判斷方式。
在英文上,所謂的界內界外辯別法出自於球場有效飛球的範圍,那是以面的層次作討論,而不是線的層次,而這種界線觀念也可以解決「界線上」的問題。
單只需要明白範圍的程度其實就能辨別界線的位置,近而正確對「邊緣作品」作出適當的保護,對區界範圍外的「界外作品」作出適當的限制。
但是所為暴力、猥褻作品在區別上的重點就在於劃分範圍到底有多大。
現在社會頂多只能辨別出「過分暴力、猥褻」的作品並放於限制級區塊,卻對依據(A)社會倫理道德觀點,(B)對具備較多暴力、猥褻之創作要素的作品,作出(C)正確的四級區別完全沒有執行辦法。
對於(A)是要以本國還是國際觀點為依據根本沒有共識。(而這是因為我們還會去區分所謂國際作品和本土作品,這等於是要分級者作兩套制度。)
對於(B)則沒有人能分辨什麼叫作「較多」,因為實際上也分不出所謂「較少」。(而除限制級以外的三分級當然也無法用「有」與「無」來劃分。)
對於(C)不只是在前兩者的造弄下使四級分級沒有共識,更大的原因其實是因為台灣的藝術界根本就還處於資訊封閉的黑暗時期。政府可以找到一群名氣大的藝術人談論這種問題,但是卻沒有辦法找到一個真正的窗口與藝術學界作有實效的溝通。
就算近年來大肆推動相關活動,實際上公民意見根本不齊,資訊交通根本阻塞,藝術界根本不開化,創作者根本「只」也「只能」活在自己的資訊圈內,這樣的問題也根本不會被真正的解決。
至少版務大人可以期待哪天新聞一定會條有訊息指稱,「所有藝術相關人士都在『熱烈的』回應與討論政府的『建議』。」但是那可能要等很久,五年、十年說不定的。
03-30 1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