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元1947年2月28日星期五
是日,臺灣省發生事變。蓋臺灣省菸酒公賣局屬員為查緝私菸,於二十七日夜與暴民發生爭執,不幸因放槍自衞,誤斃一人。共黨份子與野心政客遂從中煽動羣衆,二十八日上午竟搗毁臺北專賣分局,擊斃職員二人,擊傷分局長歐陽正宅等四人,並焚毁倉庫,公開攻擊政府機關,殺害內地來臺士民,一時社會秩序大亂,是卽所謂「二二八事變」。
西元1947年3月5日星期三
派第二十一師劉雨卿師長率部赴臺灣維持秩序。蓋臺灣事件已演變至叛國及奪取政權階段,而其暴亂且擴及於臺北以外之臺中、嘉義等縣市也。
西元1947年3月7日星期五
七日,臺灣省黨部李翼中主任委員來京謁 公(蔣中正),報告臺灣事件之經過並研討善後辦法。
西元1947年3月8日星期六
八日,電告陳儀長官,已與李翼中主任委員晤商臺灣事件處理方案,並派劉雨卿師長明日飛臺面詳一切。電曰:「今日情勢如何?無時不念。李(翼中)主委已晤見,現正研究處理方案,茲已派海軍軍艦兩艘來基隆,約九十兩日分期到達,二十一師兩團定明日由滬出發,劉(雨卿)師長明日飛臺面詳一切。」
西元1947年3月9日星期日
九日,接見國防部白崇禧部長,派其赴臺灣宣慰。並指示依照昨日國務會議議決:「對臺灣事件之處理原則」,研擬具體辦法呈核。蓋國務會議已於昨日議決:對臺灣事件之處理原則三項:「(一)政府應派大員前往臺省宣慰。(二)臺灣行政長官公署應依照省政府組織法改組為臺灣省政府。(三)改組時應儘量容納當地優秀人士。」
西元1947年3月10日星期一
十日 公於中樞擴大 國父紀念週,為講:「臺灣事件之經過及處理方針」。切望臺省同胞深明大義,嚴守紀律,勿為奸黨所利用,自動取消非法組織,恢復地方秩序,俾臺省同胞皆得早日安居樂業,以完成新臺灣之建設。
附節錄 講詞:
「此次臺省不幸事件之起因,各報多已刊載,緣自去年收復臺灣之後,中央以臺灣地方秩序良好,故未多派正規軍隊駐紮,地方治安,悉由憲警維持。一年來,臺省農工商學各界同胞,原有守法精神與擁護中央之精神表示,其愛國自愛之精神,實不亞於任何省份同胞。惟最近竟有昔被日本徵兵調往南洋一帶作戰之臺人,其中一部份為『共產黨員』,乃藉此次公賣局取締攤販,乘機煽惑,造成暴亂,並提出改革政治之要求。中央以憲政卽將實施,而且臺灣行政本應早復常軌,故凡憲法規定地方政府應有之權限,中央儘可能授予地方提前實施。陳儀長官秉承中央指示,已公開宣佈定期改設省政府,取消長官公署,並允於一定期限內實施縣長民選,臺省同胞對此皆表示歡欣,極願接受。故此次不幸事件,本已可告一段落,不料上星期五(七) 日,該省所謂『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突提出無理要求,有取消臺灣警備司令部,繳卸武器,由該會保管,此種要求,已踰越地方政治範圍,中央自不能承認。而且日昨又有襲擊機關等不法行動,相繼發生,故中央已決派軍隊赴臺維持當地治安,據報所派部隊昨夜已在基隆安全登陸,秩序亦佳,深信不久當可恢復常態,同時並經派遣大員,赴臺協助陳儀長官處理此次事件,本人已嚴電留臺軍政人員,靜候中央派員處理,不得採取報復行動,以期全臺同胞親愛團結,互助合作,務希臺省同胞深明大義,嚴守紀律,勿為奸黨所利用,勿為日人所竊笑,冥行盲動,害國自害,切望明順逆,辨利害,徹底覺悟,自動的取消非法組織,恢復地方秩序,俾臺省同胞皆得早日安居樂業,以完成新臺灣之建設,始能無負於全國同胞五十年來為光復臺灣而忍痛犧牲艱苦奮鬥也。」
西元1947年3月14日星期五
接見臺灣行政長官公署葛敬恩秘書長,得悉劉雨卿師長所部到達臺灣後,臺北治安已趨安定,新竹、花蓮、屏東、高雄、臺南等縣市秩序均告恢復,臺中、嘉義與臺東各縣市長亦已復職矣。
西元1947年3月17日星期一
十七日 公廣播宣示臺灣事件處理方案,切望全臺同胞一致確保守法之精神,為建設臺灣、建設祖國而努力。同日,白崇禧部長銜命偕同冷欣副參謀長、蔣經國處長飛抵臺灣,宣慰臺省同胞,並妥善處理臺灣事件。明示中央處理臺灣事件四項原則:「(一)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改為臺灣省政府;(二)臺灣省各縣市長提前民選;(三)臺灣省政府委員及各廳、處、局長,以儘先選用本省人為原則;(四)民生事業公營範圍,應儘量縮小,公營與民營劃分辦法,由主管部會迅速審定。」
附錄 公廣播要旨:
「全臺同胞們:此次臺灣不幸事件發生,人心騷動,社會不安。中正聞悉之下。至為軫念!為免事態擴大,致為野心者所乘,茲特派國防部白部長崇禧代表來臺妥善處理,期於確保國家立場及採納臺胞真正民意原則下,謀合理之解決。爰將中央處理臺省事件之方案,向我全臺同胞揭櫫數端:一、地方政治常態應立卽恢復,其辦法要點如下:1.原設臺灣行政長官公署應改為臺灣省政府,其組織與各省同,並得按實際需要增設廳處或局,改制後,臺省府委員及廳、處、局長人選盡量容納地方人士參加。2.臺灣省各縣市長提前民選,其辦法及日期由省參議會擬具呈報內政部核准施行。3.在縣市長未擧行民選前,由省政府委員會依法任用,並盡量登用本省人士。4.政府或事業機關中同一職務或官階者,無論本省或外省人員,其待遇應一律同等。5.民生工業之公營範圍,應盡量縮小,公營與民營之劃分辦法,由經濟部資源委員會迅速審擬呈報行政院核准施行。6.臺灣行政長官公署現行之政治經濟制度及政策,其有與國民政府頒行之法令相牴觸者,應予分別修正或廢止。一面由行政院查案審議,同時採納地方意見,俾作修正或廢止之參考。二、臺省各級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及臨時類似之組織,應卽自行宣告結束。三、地方政治常態應卽恢復,其參與此次事變有關之人員除共黨煽惑暴動者外,一律從寬免究。抗戰勝利以還,臺灣重歸祖國,臺胞困苦,仍待解除,建設事業,百凡待擧,此次不幸事件之發生,至堪痛惜,切望全臺同胞一致確保守法之精神,以恢復社會秩序,安定人心,共為建設臺灣、建設祖國而努力!」
西元1947年4月22日星期二
二十二日,行政院會議議決:撤銷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改組為省政府,各廳增設副廳長,以魏道明為臺灣省政府主席。
西元1947年5月6日星期二
六日,接見臺灣省政府魏道明主席及徐道鄰秘書長,指示臺省施政方針。以彼等即將赴臺履新也。
西元1947年5月16日星期五
臺灣省政府成立,魏道明主席於今日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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