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評文之前,句尾要記得加上句號,包含對話框裡面的台詞也是,且標點符號應該使用全形而非半形。
一、關於劇情
將雙重人格跟凶殺案做連結,雖然不算是非常別出心裁的驚艷想法,但以故事的複雜度來說,應該算是蠻足夠的。
不過,倘若細看這一篇的劇情,我自己覺得,這篇故事在鋪陳還有衝突上都太過薄弱。
所謂的「鋪陳不足」,指的是我認為故事對於案件的著墨太少。
以推理類的故事來說,應該會類似於這樣的流程:
發生案件→尋找線索→確定真兇
但是你的故事卻只有這樣的內容:
發生案件→確定真兇
對於讀者來說,由於故事缺少了尋找線索的過程,造成整篇故事看起來就是「作者說了算」。
因為作者說主角是兇手,所以主角就是兇手。
確實,你在故事中有刻意使用到像是「有時候的你」這樣的敘述,來提示讀者主角有另外一個面貌,同時,你也有故意提到「阿瑪迪斯」這個名字,來製造出故事的伏筆。
但是,這都只是「伏筆」而非「線索」。
「戈羅看著主角的眼神怪怪的」這種說法,其實就像是「小華又高又壯,一定是殺人犯」一樣,本身是沒有辦法當成推理根據的。
真正的線索,應該會像是這樣的:
「死者是被人以拳頭大力毆打頭部致死」並且「小華是死者關係人中,唯一名格鬥專家,除了體格壯碩外,還跟死者有過債務關係」。
當「案件內容」跟「線索」產生關聯,對讀者來說,這個故事才會是完整的。
不過,我猜你也許沒有要寫這麼認真的推理作品,所以只需要記住一個結論就好:
最重要的是,要讓讀者看到「故事內容」,也就是「發生了什麼」。
再來是衝突不足。
一樣以剛剛「格鬥專家小華」的舉例來討論。
通常在推理故事裡面,這種「看起來就是犯人」的角色,最後「一定」不是犯人。
因為,這樣才會讓讀者有「情理之內,意料之外」的驚訝感。
把這個概念套回你的故事則會發現,由於故事裡的伏筆都太過明顯,讀者一看就知道「這是伏筆」,故而當最後謎底揭曉,發現主角真的是兇手時,讀者並不會產生「意料之外」的感覺。
如果希望讓讀者感到驚訝,那就不該在故事中不斷提醒讀者「主角怪怪的」,反而要讓主角表現得很正常,但留下些許的不自然空間,來讓故事結尾產生反轉。
二、關於敘述
你在文字使用上沒什麼問題,閱讀上不會有什麼不順暢的地方,表達也都算是清楚明白。
不過,我覺得,你或許可以嘗試調整分段的方式。
在我看來,你的文字時常會太大一段,而且一個段落內夾雜太多內容,造成閱讀起來感覺很雜。
例如這一段:
我沒有回應,只是低著頭把玩著手中的硬幣,我不是不想回應他,只是我不知道該怎麼回,這小子比我還要小5歲,就開了一間自己的小酒吧,雖然規模不大,但也夠了,不少人都會在下班之後來喝一杯。看我沒有回應,他也就回頭去做自己的事了,他很習慣我這種應對方式了,畢竟從剛認識他我就是這樣了
這個段落裡面,可以分成好幾個不同的內容。
首先是「我沒有回應」,這是我表現出來的「舉動」。
再來是「我不是不想回應他」,這一段是我內心的「想法」。
最後是「看我沒有回應」,這是戈羅的「舉動」。
一個段落裡面有三種不同的內容,而且還橫跨了兩個角色,這會造成讀者閱讀的時候重點容易混淆。
最後,我想推薦幾部不是推理,但很具備「情理之內,意料之外」的作品。
第一部是韓國漫畫《兄弟同體》。
第二部是日本小說《愛的成人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