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文章無關。
先說好,我的標題常常會失真,多半是僅供參考,讓大家知道大概是在說什麼就好。
先從社會平等說起吧,週五的時候參加了哲學社的聚會,當天的主題是社會平等:求職與教育。裡面提到了兩個討論方向,良善(moral(道德))與效能(efficiency(效率))。就教育來說,我們應該把資源平等分配,還是多一些在優良學生上,或者是多一些在「比較需要關注的學生」以及「弱勢學生上呢」?
用良善來看,大多數人的第一想法多半是將多一些資源投注在「非資優生」上。但是,在這點上忽略了資優生的努力。如果這些所謂的資優生曾經是那些需要多一些資源的群體,但是因為他自身的努力而提升到了較高實力的區段,社會卻因為他的努力而給予他較少的資源,合理嗎?或者說,符合道德嗎?又比如說今天的狀況是資源平等分配,還有人會想成為頂頭的人嗎?
平等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把所有有三隻手的人的手都砍掉一隻,另外一種是讓只有兩隻手的人都多接一隻手上去。--忘記是誰說的。
有鑑於此,我覺得社會公平(social equality)是沒有辦法達成的。我的想法是,人應該尊重「人」的多樣性與不平等性,直白的說,適者生存。關於我的道德,我覺得讓人類這個物種更好比較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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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正義,我覺得到也不是不可行,因為正義不一定代表公平。當然,這點迄今還是眾說紛紜,不過把正義是結果or過程的議題搬進來我可能晚上不用睡了......
來說正義。我覺得應報理論沒有什麼不對,在某個方面他也算是同理心的一種體現。但是「我砍你一刀,你回我一刀就這樣結束」的狀況不見得是對的,這也是現在法律失能的原因之一。
舉例來說吧,今天我往某籃球球員的手上小砍一刀,法律判他也小砍我一刀。我覺得這樣不合理,因為他的球季或是整個籃球生涯可能就到這邊結束了,而我只是受點小傷。(甚至可以說法律保障了我破壞他人成就的權利)
法律的侷限性在於,沒有辦法去衡量行為之外的後果,而正義也與法律漸行見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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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之外。
關於死刑的種種作用,我覺得比較有意義的是:
1.永遠絕於社會
但是這樣的做法會有個問題是:我們是否把人當成物件來看(這邊我還不想引入人權概念),在這樣的情境下,社會成為了像工廠般的東西,而人就是他的產物,好的我們留下來,壞的就銷毀。
再來是「人權與希望說」。我的解釋比較極端一點,但是不代表每個人都是這樣想的。某甲是殺手,為了錢每一種人種性別什麼的都殺過了。我覺得,他還是有人權。
因為被害人已經死了。死者的權利不應該高於生者。
但是,
九把刀的小說「拼命去死」裡面發生了生者與死者都存留著意識,但是雙方殺人判的刑罰不一樣的狀況。我覺得很有趣的是,死者沒有辦法說話,但是當他們說話的時候,事情就會很有趣。
先說,
如果今天是殺人判死,大家覺得合理
如果今天是性侵判死,覺得合理的可能少一些或多一些(廢話==
如果今天是金融犯罪判死呢?
你的腦中式不是也響起了「好像有點重啊?」的聲音?
如果我跟妳說,金融犯罪所造成的損害金額大於培養一個人從出生到死的金額呢?
我覺得你應該還是會說:「人不能用金額計算」吧。
於是在這樣的前提之下,不是殺人的或者不是傷人的多半都不會判到死刑,如果有一點點的傾向,估計都會被群眾反彈。
當太過崇拜善的時候,會忘了惡其實也可以很繽紛。
如果人命不能被衡量,那法律的存在其實就是個令人存疑的問題,因為法律的存在,我們才得以去論斷何謂罪。
又因為多元文化,人與人之間莫名的得要互相尊重,卻又各自為了文明與野蠻、高或低而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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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惡,斷斷續續寫到這裡就已經好想睡了
各位把有想問的問題在下面留言,我會寫在2裡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