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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籍?居留權?你對美國綠卡知道多少?

作者:原子俠你去死│2011-09-09 09:53:29│巴幣:158│人氣:13745
最近台灣大選又快到了,所以很自然地黨派間又把那個萬年吵不完的綠卡問題搬出來打來打去。天天吵說到底持有綠卡的政務官是不是就是不忠於台灣跟中華民國等等的話題,讓一堆名嘴跟媒體在那邊一直刊登綠卡相關的"說法"...說真格的,我受夠這種把人民當白痴的媒體了。

我今天會想寫這篇文章主要是下面幾點原因:
1.)讓大家看美國移民局在針對綠卡持有人如何保持綠卡持有資格上作一些釐清跟說明;
2.)讓大家了解美國綠卡的基本種類跟大概的申請方式
3.)讓大家了解有綠卡的移民跟美國公民到底差別在哪裡
4.)抒發一下針對個人遷徙權跟參政權的感想
5.)看著媒體跟名嘴在節目上大放闕詞,搞得很多民眾得不到正確的資訊這點我很不爽

如果要解說綠卡持有人的種種資訊的話,我想從綠卡的種類開始解說起會比較清楚一些。

大家口中一直說的綠卡(Green Card),這張卡正式名稱其實是叫"永久居留權卡"(Permanent Resident Card,簡稱PR卡)。它的功能是授與持卡人在美國國土境內有合法的居住與工作權力。這張卡是由美國國土安全局管控下面的美國移民局所發的。(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簡稱USCIS)但是這張卡片持有人不能被列為美國公民,也就是說綠卡持有人是沒有美國國籍的。簡單來說,綠卡持有人在美國享有的權力有以下幾點:

1.)享有一定程度在美國國土境內居住,接受教育與工作的自由(針對部分國防或研究相關機密工業,移民可能無法參與)
2.)受到一定程度的美國移民相關法律保障權力跟自由
3.)享有一定程度美國公家提共的福利跟協助

相對的,綠卡持有人對美國政府要盡一定程度的義務跟責任:

1.)綠卡持有人不得犯下嚴重罪行
2.)綠卡持有人不得不報稅
3.)綠卡持有人若是在18-25歲的男性則無條件列入緊急軍隊徵召的名單
4.)綠卡持有人必須在美國國境內每年停留一定長度的時間
5.)綠卡持有人必須向移民局報備地址遷徙的資訊

若是拿美國公民跟綠卡持有者拿來比較的話,兩者的權力比較明顯的差別在於:

1.)美國公民在一般狀況下,無須跟政府申報地址遷徙的行為;綠卡持有人則要申報
2.)美國公民有投票權並有權力決定美國政府政策跟福利;綠卡持有人則無投票權
3.)美國公民有權在世界各地選擇自己喜歡的居住地並且可以長期不回美國國土;綠卡持有人則無此權力
4.)美國公民在國外遇到問題跟緊急事件時可以向美國大使館尋求幫助。綠卡持有人則無此權力
5.)美國公民享有用美國護照進出一些國家時免簽證的待遇,綠卡持有人則無
6.)部分政府提共的福利只有美國公民得以享有

說完了綠卡持有者跟公民的差別後,讓我們來看看綠卡的種類好了。

大體而言,綠卡的種類分成以下幾種:

1.)跟美國公民有依親關係得以申請綠卡
2.)藉由工作或投資關係得以由公司或自己申請綠卡
3.)因為政治庇護或是特殊政治相關因素得以申請綠卡
4.)因為美國政府多重文化因素舉辦的簽證樂透得以申請綠卡

因為本篇不是針對各種綠卡的申請方式作介紹,就請原諒小弟不在這做解釋。不過綠卡雖然種類繁多,所有的綠卡持有人都必須服從移民局針對綠卡持有人所設的規定;否則該持有人的綠卡資格將會被移民局取消。

所以重點來了,到底綠卡持有人必須服從哪些規定才可以持續持有綠卡?根據移民局的規定,所有綠卡持有人會在以下幾點狀況中被移民局取消綠卡:

1.)綠卡持有人被移民局判定有不想把美國當成永久居留地之行為跟意圖。
2.)綠卡持有人在美國國土外長期滯留並且沒有事先跟移民局申請國外滯留的許可;移民局得以自行決定長期滯留的時間判定標準,不過一般來說以一年為準。
3.)綠卡持有人有先申請國外滯留的許可但是在美國國土外滯留超過兩年沒有回國
4.)綠卡持有人在報稅單上標明自己不是綠卡持有人
5.)綠卡持有人不向美國政府報稅
6.)綠卡持有人犯下嚴重罪行

若是綠卡持有人犯了以上幾點問題,則美國移民局得以撤銷持有人的永久居留權跟綠卡。

所以總地來看,當一個人拿到綠卡後,等同於要開始坐俗稱的"移民監"。不但你必須待在美國境內,連搬家時都必須跟政府報備跟申請。當持有人有任何不把美國當成自己永久的家的動作時,移民局便會取消該持有人的綠卡資格。

綠卡持有人若是自己想要放棄綠卡,也可以向移民局提出I-407表,也就是"放棄合法永久居留權表"。當移民局受理這份表格後,持有人必須交回自己的綠卡給移民局註銷。不過要注意的是,申請I-407表跟被取消綠卡資格是兩回事。因為前者是自願放棄的,後者則是被迫取消。當持有人綠卡被取消時,持有人若是沒有想要使用綠卡的意願的話,是沒有義務跟責任向美國政府報告的。

到這裡寫的資料,全部都是由美國官方移民局所轉錄的資料,希望大家看了以上的說明後,可以比較清楚綠卡持有人到底是啥玩意;還有也能弄清楚到底要綠卡持有人要怎樣才能繼續自己的綠卡資格。這樣大家就不會被一堆名嘴跟媒體給混淆視聽了。

說完了綠卡相關的資料後,我想說說自己對遷徙權跟參政權的看法...

綠卡爭議最大的話題,就是質疑政務官對國家的忠誠度的這一點。可是,我覺得媒體跟政黨這種過度渲染擁有其他國家居留權的就等同於不忠於自己國家的做法根本就是杞人憂天跟誇張地刻劃有綠卡的政務官就不愛台灣的印象

中華民國憲法明定人民有自由遷徙的權力。我想在自稱是民主國家的台灣裡,人民行使自己權力去保護跟增加自己遷徙能力的行為應該是可以被接受的。於法來看,我想擁有綠卡這點沒什麼問題。雙重國籍的情況跟這裡不同,因為擁有兩國國籍時,所享受的權利跟狀況和單純擁有在其他國家居住的狀況不一樣。

今天的問題是,一個擁有綠卡的人到底愛不愛台灣?

我想就這部分來看的話,必須把兩件事分開看:

"我愛不愛台灣"跟"我覺得台灣適不適合我未來或是我的家庭未來的發展"

前面既然說了,人民的遷徙權不僅合法更是憲法賦予我們的權力,所以在決定自己未來發展的環境這點上,因為覺得美國適合自己所以申請並得到綠卡是在合情合理也不過的事。當一個人在觀察並分析自己居住的環境,為自己的未來作考量時,決定以後定居的地方的因素不是只有"我喜不喜歡這個地區(國家)"這麼簡單的問題。自己喜歡的文化環境,適合自己能力的產業狀況,自己想要接受的教育等等的問題,都會是他考慮的重點。

但是今天我們看到了什麼?不過是因為覺得適合自己所以選擇了居住在其他國家的原因,就要被公評套上"不愛台灣"的罪名?

難道都沒人覺得這種跟憲法還有基本人權牴觸的指控不是很奇怪嗎? 

我好幾個美國朋友是職業英文教師,所以在亞洲跟中東等地工作跟生活。有的人好幾年才回家一次的,難道這些因為職業生涯選擇所以居住在外的美國人也是不愛美國? 

政黨誇張式地去描繪出因為有了綠卡所以在台灣有難時一定會背棄人民離去跟不愛台灣等等的荒唐畫面,經過媒體渲染後,好像就真的有這麼回事?

我相信一個人愛一個國家,不代表他就有義務被迫犧牲自己的權力去放棄選擇遷徙的權力。
反過來說,我覺得一個民主社會或是國家要是真的認同個人必須要用被迫犧牲自己權力的方式去顯現自己對該國家跟政府的認同,我必須質疑這國家跟社會對人權到底了解多少...

當一個政務官不過是行使了自己的權利去申請綠卡時,難道就要被迫剝奪自己的參政權?

我最喜歡的日本科幻小說銀河英雄傳的傳奇人物楊威利說過:

"遵守法律的規定對公民來說是理所當然的事。不過當國家違反了自己所制定的法律而企圖侵害個人權利的時候,如果公民還去盲從的話,那麼就是一項罪惡了。因為當國家有犯罪或是謬誤行為產生的時候,身為民主國家的公民,得有對這種行為提出異議、批判、抵抗的權利跟義務"

民主國家跟政府的本來職責就是在保護人民基本的權利,而不是在那裡因為政治因素所以把部分人民塗抹成叛徒,甚至跟著部份媒體和團體試圖剝奪個人權利。這就是我想要說的...
引用網址:https://home.gamer.com.tw/TrackBack.php?sn=1414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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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共 18 篇留言

☀゚傲風
政治手法,習慣就好。

(嘆)

09-09 10:16

原子俠你去死
我只是覺得...這議題吵了這麼多年...沒有人會想直接去美國移民局直接查嗎?(攤手)一堆名嘴媒體亂報"說法"是怎樣?真的把觀眾當笨蛋?09-09 13:30
土井翔太
一個人愛不愛台的確跟有沒有綠卡那倒是無所謂...
可是綠卡問題的當事人是貴為一國總統必須對兩千三百萬負責的人!
必須要由更嚴苛的政治道德顯微鏡來衡量來制約!
這種政治雞蛋中的小骨頭當然一定要剔除!
不然乾脆我們兩千三百萬人一起辦綠卡你說怎樣?
我認為你看問題也要分成甚麼是普通百姓甚麼是重要政治人物
不然此篇也只是淪為捧馬文...

既然馬英九的綠卡被取消(目前仍不能得知有沒有證據證明確實地被美移民局取消)
為何美移民局不說清楚講明白?
美國對台友誼在此問題蕩然無存攏是假

我無黨無派

09-09 13:58

原子俠你去死
第一,我絕對贊成大家都去申請綠卡或是其他國家的居住權。畢竟這是大家國民的權利,但是申請不申請得到又是另一回事。2300萬人都申請不是件壞事,真的。重點是大家都申請上了其他國家的居留權時,有多少人會留在台灣?

第二,總統本身的權利不可以因為所謂的"政治道德"這種很容易變成民粹的方式被剝奪,這是我個人的觀點。另外,你所謂的"政治道德"可以凌駕憲法嗎?要真是這樣那我真的很擔心台灣的前途‧‧

第三,馬英九的綠卡有沒有就像你說的還未定生死。我不過是把美國政府的規定跟事實說出來罷了。捧哪個政黨我沒興趣,我只是不爽很多爛名嘴跟媒體意圖把觀眾當白癡的舉動。

第四,AIT沒義務告知某人的私人資訊,我想這點應該很明白才對。它既不是中華民國的機關,沒經過當事者授權它也沒權去幹這種事。AIT要是敢在一般狀況下,未經某人同意就公開私人資料的話是會被告上聯邦法庭訴訟到它脫褲的。09-09 14:31
日枝 卑弥呼
個人從來沒有特別在意,綠不綠卡的問題。
只在乎這個總統有沒有做好,他該做的工作而已。

09-09 15:34

原子俠你去死
Good Job!09-09 15:36
日枝 卑弥呼
順帶一提,能夠請教一個問題嗎??
米國真的沒有像台灣一樣的,全民健保嗎??

個人曾聽過,在米國看個醫生所需要支付的醫療費很貴。

09-09 15:42

原子俠你去死
對的..美國沒有買醫療保險的話,隨便看個牙醫都可以上千上萬台幣.我運氣好,現在的日商公司有給我保,就省很多..09-09 15:48
原子俠你去死
一般來說,醫療保險一年大概有到2000-3000美金吧09-09 15:51
費堯
說也奇怪啦!!一天到晚都有人在說台灣媒體爛嘴巴、不夠客觀,但只要一說到他們愛聽的卻又全盤接受;思想某程度真的都被民粹控制住了還不自知。

09-09 15:45

原子俠你去死
一個社會有自己的道德要求這點我能理解,但是我覺得不能因為所謂的道德要求就無視很多民主社會的基本人權..09-09 15:50
土井翔太
我倒是很希望定一條強制清廉法!小到基層公務員大至總統副總統不分黨派不分種族
私有財產總額不得超過幾千萬!超過的通通一律充公強制捐!
這樣最最最清廉也不會有甚麼爭議

09-09 16:08

原子俠你去死
制定監控官員的金錢來往這我很贊成...但是若是說政務官自己私人光明正大的投資得來的錢拿去充公這就有些矯枉過正了你不覺得嗎?09-09 16:20
土井翔太
不能因為這樣就藉由反民粹耍官威來偷雞摸狗想孔想縫亂歐西

09-09 16:11

原子俠你去死
第一,單純的民粹不是好的東西。
第二,讓官員在受到監察機關下管制的狀況保有自己累積財富的權利我想這不過分09-09 16:38
土井翔太
我不知道民粹有什麼不好
天底下不只是男人
做官的錢太多就會搞怪誰不知道?
我們不可以百分之百完全信任政府!

09-09 16:13

原子俠你去死
我也沒有說要完全信任政府,但是不是說就可以隨便幫人設個財富上限胡亂拿人財產充公吧?09-09 16:39
幸福無限大
綠卡難拿 公民更難拿

09-09 16:56

原子俠你去死
想當年我一個人要幫家裡父母跟我姊還有自己申請公民的時候就吐血..光是報稅記錄跟收入就搞到我想死...09-09 16:59
Jessica的老公
綠卡與對台灣忠不忠誠根本沒一定關係。
有綠卡就不忠於台灣?
沒綠卡的就一定很忠誠?

09-09 18:17

原子俠你去死
我在想如果有政務官的配偶是外國人,依規定該政務官也可以在其他國家居住的話,是不是也不愛國哩? XD09-09 22:25
無法顯示
媒體的水準讓人搖頭....媒體也是臺灣的亂源之一[e28]

09-09 20:32

原子俠你去死
更可怕的是還連續搞好幾年...09-09 22:26
Hotel Six
所以在台灣叫做霉體妓者......
報導常常真的很沒營養+愚民

抱歉有點偏激,但是這好像是事實......
希望台灣傳播媒體界有改變的一天

09-09 22:38

原子俠你去死
我想很多民眾並沒有跟著媒體起舞..但是看到媒體會想用各種方式去愚弄觀眾時,我希望觀眾能夠去確認事實的狀況所以才會寫了這篇..
09-09 23:52
CHAOOO
大大做的真詳細呀

讓我更了解許多美國移民的事情了 ^^

09-12 01:09

原子俠你去死
最近才在搞老婆的綠卡申請..所以又複習了一次法規XD09-12 05:54
鯊魚貓
很不信的是...我們這些百姓的的確確的被當猴子耍...囧

09-12 05:01

原子俠你去死
囧>09-12 05:53
JAIndustry
政治人物為何不能辦綠卡?[e20]

10-09 23:41

原子俠你去死
不要問偶...我也不了解為啥政治人物不能有遷徙其他國家的自由10-11 01:18
Sade Abyss
長知識了 多謝~

11-22 00:09

北極酒場LV∞
版主把法律上的自由跟一般的自由弄混在一起了。
這樣問吧,公司外派算不算侵犯憲法保障的遷徙自由?
我想留在這,就是要留在這,公司怎麼可以侵犯我的遷徙自由呢?

不行,雖然我有我的自由,但他也有他的自由,我可以不接受外派,他也可以不錄用,雙方都有自由。把行為合理化的方向往憲法和法律依靠,就像有些學生會說”這是我自由”去拒絕對方的要求,但是別人可以當掉他,別人可以不錄用他,別人可以不投票給他。

另外,憲法是用來限制政府和法律的,不會用來限制公司或媒體或個人的行為,只能判別某命令某法律是否違憲,所以用憲法打道德會揮空棒;若不是空棒,就會一邊主張憲法保障遷徙自由,一邊也主張憲法保障言論自由和參政權,雙方都在這個憲法保障範圍內用自由丟過來,又自由扔過去而已。

01-31 05:28

原子俠你去死
人民的"觀感"不能凌駕憲法,不然就會變成民粹執政.這點很要不得.你說的"一般的自由"其實充其量就是所謂"民眾對該事件的感想",問題是這種感想是可以用情緒操弄達成的,既不合法更不合理. 01-31 06:25
北極酒場LV∞
說到綠卡跟愛不愛台灣的關聯,反正都有人會看董事的持股狀況去判斷愛不愛公司了。

01-31 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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