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服貿條文在此
有人說
反對者都沒有看條文
為了證明我們有看
而且是用手指頭
一個一個數
我把一些分析慢慢放上來
首先來比較台灣中國開放可以獨資的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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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獨資
意味公司完全由對方掌控
台灣大量開放可以獨資經營=33種產業
中國卻只開放可以獨資經營=19種產業
這個懸殊的比例
根本就是不平等條約!!
以中國資本龐大的背景
比如運輸業
他大可賠本
「半價優惠一整年」
先讓對手公司倒閉退場
哪家貨運可以一整年虧損?
下面羅列雙方可以獨資經營的產業名單
如果你的公司在名單上
最好有心理準備
你的老闆會換成對岸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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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開放項目中
獨資33
電腦
出租航空器汽機車
廣告
顧問
分析
礦業
維修
清潔
攝影
包裝
展覽
複製
翻譯
郵寄
快遞
批發
零售
經銷
環保
旅館
旅行社
運動
樂園
旅車
貨運
公路維修
停車場
纜車
洗衣
染衣
美容美髮
殯葬
遊戲製作
中國開放項目中
獨資19
電腦
房地產
分析
清潔
攝影
印刷
展覽
複製
電信=只有福州離岸呼叫
錄影帶
建築=WTO內容接單
環保
醫療
體育
卸貨(福建)
空運
運輸(福建廣東)
貨運場
運輸代理
賓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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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再說反服貿沒看過內文
這裡分析給你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