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梅梗:
簡單的說,中華民國著作權法並不保護「政府公文」這種文類,
也就是說,如果有一紙公文寫得文情並茂,任何人還是可以拿來引用,
更具體的例子就是,法律文本也屬此類,
假如民法第一萬條是一首超級感人的詩句所構成的,
寫這首詩的人並不能主張著作權,因為它是法條,屬於公文。
史派克那段的意思是說,十元上面的造型,
可以類推解釋為「公文」的一種,
所以依照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不是被保護的對像,
但這是以我們國家本身來說,世界各國的著作權法規定都不一樣。
那個十元按我國法律來說,應該沒有侵害著作權問題才對,
不過由於這件事似乎沒有相關的釋例或判例,
所以史派克的引文末還是很保守的寫了那些,
意思是:「有爭議的時候,還是要看法官的見解怎麼判啦!」。
「咦?你還在啊」那張被退得很奇怪...難道是那朵花的關係嗎...?
整個看下來,我覺得你應該確實被LINE視為重點人物了吧XD
不過越有爭議越擦邊球過關的越有魅力越能大賣XD
這來來去去就當作是好事多磨吧XD
07-20 20:18
TGM:
感謝翻譯,看來可以先跟賴說看看了! 你提到那朵花才突然想到還有這可能啊!!ORZ
07-20 2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