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來是講些較長的歷史故事,文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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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仁讓我想到愛迪生,在版權觀念薄弱的年代,把發明燈泡的原作者告到被迫讓出專利,用燈泡賺了大錢後專做專利買賣,愛迪生兩千個發明絕大部分都是手下員工或著其他人做的,但卻告訴所有人那些都是他自己做的發明。
其中尼古拉•特斯拉最為可憐,理應是人類史上最偉大的科學家之一,交流電發明者,但畢生發明都被愛迪生打專利官司搶走,斯特拉開的交流電公司被愛迪生用商業手段惡意搞垮(因為愛迪生花了很多錢投資直流電,他用交流電把牛電死告訴大眾交流電很危險,逼到對手倒閉,不過實際上交流電安全多了,所以愛迪生的直流電事業最後還是被交流電取代)
甚至在全世界的歷史偉人中幾乎沒提到斯特拉,就是因為愛迪生聯合當時各大財團,把斯特拉的名字從人們的眼中除去,而愛迪生則用了畢生賺取的大量財富和權力把自己塑造成人盡皆知的最偉大發明家。
現在幾乎絕大多數人都只記得發明燈泡的是愛迪生,是偉大的發明大王,沒人會在意最初發明燈泡的是亨利和約瑟夫而愛迪生只是買下專利,更沒人會在意那些發明是不是愛迪生的。
同樣道理,某仁抄襲別人的東西,賺了錢和累積高人氣後,用各種手段和資源打壓前來告發的原創作者,並不斷的用各種方法常嘗試把自己的所作所為合理化,像是說自己"家境不好"以及自己"熱愛畫圖",簡直是對其他家境不好和熱愛畫圖的人們最嚴重的汙辱,完全不知反省。
最可惡的是以為自己道了歉就可以繼續抄梗?這跟偷了東西然後道個歉繼續偷,下次被發現了就說自己道歉過了來脫罪?
雖然法律上無法制裁仁,但如果繼續縱容這樣的仁為所欲為,那就會像愛迪生對付斯特拉的下場一樣,幾十年後只會記得仁是偉大的台灣漫畫家,沒人記得仁的真實事蹟,以及被他抄的那些原作者是誰了。
希望法律能夠保障原作者,最起碼給予能夠安心創作而不會被人偷走的保護
還有最起碼給予偷竊和欺瞞創作者的惡人嚴厲制裁
(某月之潮事件,幾十名受害者花了將近一年的時間收集證據並花了二十萬提告才告贏,而且該主事者只是依照民法罰了錢就可以繼續為所欲為....)
不然台灣別談什麼文創了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