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號,和解。
基於蕭先生老爸的某某親戚是調解委員,雙方和保險人員約好時間就直接談和解,當天要上班由老娘代我去。
首先得先提到蕭先生的老爸,職業是板模工,給我的印象就是有一股做粗工的人特有的匪氣,不知道該怎麼形容,總之就是有一股囂張霸道那種氣息,雖說他來過家裡幾趟都很客氣,但就是能感覺得出是刻意裝的。
和解當天一開始是約在山下的派出所,哪知蕭爸不知道哪根筋不對跑去山上的交通總隊,後來又據理力爭說他沒有錯,老娘和保險只好又趕過去。
談和解一開始給蕭爸先講,他表示他自己很好講話、隨意談、沒訴求,換老娘這邊開口提要精神賠償時蕭爸就原形畢露開始大聲說他不知道還可以要求這條,然後直接說這次談不成了,要在另外約時間談和解,他要回家蒐集資料,直到跟著老娘一起去的我們里長好說歹說他才坐下繼續談。
後面也提到我的手錶和鞋子也噴了,蕭爸一樣又說這個也能求償?那他兒子那頂安全帽要價七千元是不是也能賠,我們的保險就說只要有當初買那頂安全帽的保證書就能賠。
講到來,因為肇責是五五,機車只獲賠一萬二,一開始蕭爸聽到我們修車修了兩萬四,還怪說怎麼沒跟機車行談價看看(幹,誰知道還可以殺價,難道我天天出車禍嗎),而老娘最終求償的八千是由我們這邊的保險給付(有初判表後保險可以賠一個額度,但我們的保險一開始沒說,和解當天才講)。
途中蕭爸也是各種妄想發作,印象最深刻的是唬爛說我們都沒打電話去他家關心(明明被撞當天就有打了),所以才說蕭爸在和解當天完全原形畢露,只有他認為有的才有。
寫和解書時,蕭爸和我們里長在外頭閒聊,他這才偷偷提到事發當天他就去看過監視影像,知道是他兒子的錯。
雖說在初判表的證詞是說騎到路中才跳紅燈(搶黃燈之意),但一開始跳黃燈我沒見到有車子出來,大概是搶黃燈最後一秒,算一算黃燈1秒、紅燈2秒、綠燈後1秒(跳綠燈後我頓一秒後才起步,騎到路中被撞時應該可以再多算1秒),以他撞車後滑那麼遠的時速卻4~5秒衝不過一個大約10多公尺的路口我就覺得很奇怪。
蕭爸和解妄想途中說過一句:本來不用賠變成要賠。
立場搞錯了吧?本來是我們不用負擔到五成的肇責,結果因為監視器沒拍到號誌燈,事後去別的地方調當天有拍到號誌的民宅自設監視器要比對卻已經過太久被洗掉了,讓你們賺到了還說哪門子瘋話。
結果來說最後
醫藥費:我方一千五 對方三千五
這部分由保險全額賠償
機車修理費:我方兩萬四 對方三萬多
因為肇責各五成 所以我方一萬二 對方兩萬多(聽老娘說他們的車只賠七千八)
其他啥都沒有,只剩老娘求償八千因為有初判表可以由我們保險來理賠。
額度不清楚,只是我一開始就覺得各項損失加起來應該至少先求償個一萬五左右,結果老娘報八千保險願意直接賠,大概是報低了。
嘛,也是個經驗,過了這次就學起來了。
接著要談談工作。
8月28號(星期五)早上九點多突然開會,廠長是說九月份因為歐洲自行車展XXOO(聽不清楚)的關係所以這陣子比較沒工作,目前就先排九月份週六全放無薪假,週五則輪流放無薪假,我和老弟還有剖溝的全排在第一星期放,結果原本29號要上班也因為工作量減少直接放無薪了。
照這樣弄的話下個月的薪水扣完勞健保應該剩15K而已,和在第一家公司任職時的薪水差不多。
廠長是說看情況,可能一星期或兩星期就結束,也可能到三星期或四星期也說不定。
另外開會時還有提到,辦公室的兩位行政人員以一同辭職,廠長就挨個問說還有誰要辭職的說出來他好在大彰投刊廣告一次請。
兩人據說是因為被廠長刁,幾個月前被掛名經理的那位想走,另一個怕工作要自己全包最後兩個乾脆一起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