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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議題】鄭捷案---爭點,2015年02月10日

兔二:滾你奶奶的 | 2015-02-10 14:25:44 | 巴幣 12 | 人氣 333

  期待判決書內的辯論紀錄,應該能看到檢察官和律師之間的全力一搏。

  新北地院今天再度開庭審理鄭捷犯下的4死22傷血案,而言詞辯論的檢辯爭點預計將有:
  • 鄭捷犯案時精神狀態是否喪失或耗弱,有無可因此減刑的事由?
  • 在我國簽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後,判處死刑是否符合公約精神?適不適當?
  • 又鄭捷到底有無矯正教化的可能性。
  資料來源:
  頻果日報,【更新】鄭捷:如果可以出去 我不會再殺人,2015年02月10日

創作回應

左思
兔君,不是,是我相信這種人(殺人者),某些已經是本質了。剛好今天有看到些氣質跟性格的差異,一種是先天一種是後天培養的。
就像有人會說,遇到同一件事,不同人會用不同方式解決,這中間可能是經驗,也有可能是那人本身特質(就是所謂個性決定命運)。
我就自己看到之前發生事件後他的心態那些發言,認為他現在只是暫時壓抑冷酷了,因為沒了導火線。

不過我會說我不會說大道理,是因為我不知道怎麼解釋,就感覺而已。
2015-02-10 22:11:23
兔二:滾你奶奶的
我大概懂你意思,而且我能推導出道理。

姆,我先看看判決書怎麼反應辯論。
2015-02-10 22:14:46
蝦仁蛋炒飯
兩公約是很弔詭的事物
偏偏我國明明就不在聯合國會員國,但法庭攻防卻常愛用

該開心跟世界接軌 還是替家屬還公道,實屬難分難解
2015-02-10 23:20:52
兔二:滾你奶奶的
甚至連中華民國的定位仍未明........

大概想用這種攻防,「暗設中華民國是國家」。
2015-02-10 23:25:05
蝦仁蛋炒飯
這塊土地上的無奈無誤 相信有朝一日會作了斷
2015-02-10 23:28:25
兔二:滾你奶奶的
同感,我只希望我還能吃著蝦仁蛋炒飯,看著巴哈,聽著貝多芬,迎接那天。
2015-02-10 23:32:47
齊格菲奇恩・高雄尼克
現在已經沒有中華民國刑法:第56條=<連續犯>的規定[e34]。
2015-09-17 17:41:00
銀魂賽高
其實我國不是聯合國成員,並不會影響兩公約施行,因為我國早已有了兩公約施行條例。
然而兩公約存在也不代表就不能判處死刑,《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第二項:
「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家,非犯情節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時有效並與本公約規定及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不牴觸之法律,不得科處死刑。死刑非依管轄法院終局判決,不得執行。」
這裡寫得很清楚,若簽署國仍有死刑,則死刑的判處必須經由管轄法院的合法判決與合憲的刑法決定。在此例中,我想反對死刑的爭辯空間雖然還是存在,但其實力道頗為薄弱。至於《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第六項就只是消極的說要廢死,並沒有說一定就要廢死阿。
另外大法官也早就針對兩公約死刑是否違憲作出了約20次的解釋(不誇張真的20餘次),每次都被同樣的理由打臉,因此兩公約和死刑並不衝突。他們還說是大法官不懂兩公約呢,其實就只是怕被當事人解除委任,所以出來秀人權知識而已,不懂的其實是他們
2016-07-11 00: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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