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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小故事】千字日記,西雅圖那些事-4關於公平

作者:煙嵐│2015-01-01 18:45:51│巴幣:12│人氣:208
本文涉及種族以及社會公平等話題,敏感者慎入


西雅圖那些事兒-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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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故事發生在從學校回家的路上。當天是大學部新生入學須知講座,我到場幫忙,回家時找了幾個人去壽司店。情況有點複雜,大體來說就是無意間走了半小時前往公車站。路上的對話讓我印象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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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的有兩位朋友,不知怎麼就談到了自我認知的問題。喬瑟夫來自剛果,在巴黎住了七年,在紐約住了幾年,然後來到華盛頓。文生(不是我)在印尼出生,但是有近親是中國人,在新加坡長大。我的狀況就不說了,比較複雜,簡單來說是各種地區的子弟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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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我們從語言,物理表徵,血統,文化等各種層面討論這件事情,用路程簡單估計一下大概聊了十五分鐘,然後我們提到了之前的槍擊案。一名白人警官擊斃了一位黑人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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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話題轉到了執法過當與否,但在沒有任何背景資料的狀況下我得到的結論好像也只有警方執法不當。記得這件事爆發的時候食堂裡還有人在午餐時間演講,最後激動落淚。喔對了,主題是對於黑人的不公正對待。但是畢竟我對這個議題不是很敏感,當時也沒多想,現在有機會想邊寫邊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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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這段的人請把本文看完,不然我可能會被誤解,當然你看完了我可能還是會因為裡面的論述而被討厭。不過要是這樣的話閣下或許還是比較適合看FB的15字短文。差別待遇(原本想用的詞是種族歧視,不過覺得不太妥當)是一種結果,而不是一種現象。也許有人看過【槍砲,病菌與鋼鐵】這本書,內容大概是為什麼在近代史上風光的多半是掠奪者,而不是其他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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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世界上沒有真實的公平,這點在人類出現之前就已經被證實了。姑且不論進化論是否正確,但是社會達爾文主義卻正在發生。社會上還是存在一種優生學的意識形態。我認為這是一種本能,當認為某些不適合生存在該社會的個體或者群體的時候,會本能的出現排擠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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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指的不是個人觀感,而是社會群體中的偽多數。偽多數這個詞是我剛剛想出來的,不知道存不存在這個詞。我對它的定義是:看起來是多事的群體,他無關真實狀況,只看個體對於該群體的觀感。例如說,一輩子沒聽A黨以外的訊息的小A認為A黨就是正義,只看過B黨的小B認為B黨就是多數且正確。殊不知,小C把A黨B黨C黨比較之後,覺得C黨佔得多數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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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個體對事物的觀感就會被定性化,然後又因為合群的本能,漸漸地成為實質多數,是以會有很多難以改變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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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狀況很有可能發生在資訊缺乏或者是資訊傳遞不當的狀況下,例如只從單一管道攝取新聞或者從多個不當的管道取得了不當的資訊。但其實我也不能定義哪些資訊是錯誤的,不過,Anyway, 簡單的說,多的信奉偽多數的個體會成為另外一個影響他人的偽多數。然後,你會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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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跟那些人混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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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要像他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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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是不怎樣怎樣,就把你送到XX」
之類的句子。我隨手想的,不要想太多,總之就是各種社會上常見的道理,不要跟壞人混在一起。很正確吧?很可信吧?以下開始亂講話,但是在討厭我之前,請求先用邏輯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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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拒絕跟壞人相處是合理的,但是拒絕跟自己覺得「不好(not feeling good with)」的相處會是一種惡呢?(本處不針對任何一個群體,僅進行學術上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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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對事物的厭惡感來自於遠古時代的記憶加註在基因上的本能。人對於爬蟲會有不適感(也許不是每個人)的原因就來自於此。這裡的點在於,生物是天擇之後的產物,對於環境的好惡是有理由的。又因為社會化的關係,這些reaction又會被放大、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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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差別待遇擴大到族群上面,就是種族歧視了。對於某些人來說,這可能是本能,至於本能有沒有辦法被教化,那不在今天的討論範圍中。我只是想要反社會的說一下,差別待遇不是罪,某個程度是,他是讓物種能夠順利延續下去的能力所造成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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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別待遇可以是合理的,但是現在社會遇到的困難點在於應不應該讓差別待遇存在。我想看來先在的差別待遇可以分成三種,先天差距、後天以及綜合。先天的就像年齡,種族,後天的像是收入、地位,綜合型的就像皇族或是豪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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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要對世界平等對待,矛盾的點分別在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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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天平等,敬老尊賢的情況便站不住腳(但不代表會消失),國籍問題(我只是不巧沒出生在X地,應該要給我X地的因為是平等的世界)。之類的,先天齊頭式平等並不見得合理。但是什麼才是實質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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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後天平等,VIP制度顯然就不見得是相同對待(照理說店家應該同樣的對待消費水平不同的人吧),還有很多,例如說曾經是罪犯的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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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一點懶惰了,總之我不覺得有辦法讓那些人低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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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我們可以先從承認這個世界不平等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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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面可以討論的很多,例如虛無縹緲的道德,天擇是否應在在現代存在等等,不過我今天打算打到這裡就好,後面大家自己無聊的時候可以想一想。如果覺得我說的不對懇求提出,因為這不會是我最後一次提起這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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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朋友他們人都很nice的
PS2.有什麼問題歡迎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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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共 5 篇留言

菲雅莉
呵呵)祝你新年快樂(呵呵)

01-01 18:46

煙嵐
U4尼呵呵莉~01-01 18:48
長信
凡事不要太過極端 [e4]

01-01 19:33

煙嵐
說說看?[e33]01-01 19:41
長信
不管仇恨啊喜好啊,都是一樣的

哪怕是種族優越感,不也一樣嘛[e4]

01-01 19:53

煙嵐
是啊,我覺得這部分算是社會的多元性之一,但是也有很多社會問題因此而生。所以就想想一個方法讓不平等跟社會進步共存01-01 20:10
日日安
道德會隨著時間而改變,所以每一時代的到捯標準都不一樣。
至於天擇說......我比較喜歡聖經中林前12:14~22(和合本)所寫的:
身子原不是一個肢體,乃是許多肢體。
設若腳說:「我不是手,所以不屬乎身子,」它不能因此就不屬乎身子。
設若耳說:「我不是眼,所以不屬乎身子,」它不能因此就不屬乎身子。
若全身是眼,從哪裡聽聲呢?若全身是耳,從哪裡聞味呢?
但如今, 神隨自己的意思把肢體俱各安排在身上了。
若都是一個肢體,身子在哪裡呢?
但如今肢體是多的,身子卻是一個。眼不能對手說:「我用不著你。」頭也不能對腳說:「我用不著你。」不但如此,身上肢體人以為軟弱的,更是不可少的。

小小見解。

03-07 10:08

煙嵐
痾......看不太出來跟天則說有什麼關係,可能是我資質愚鈍的關係QAQ03-07 12:07
日日安
.....對不起是我解讀錯誤,我說的好像是適者生存的部分OTZ.....[e33]

03-07 18:25

煙嵐
這......別在意03-08 02:12
我要留言提醒:您尚未登入,請先登入再留言

6喜歡★z1x2z1x2z 可決定是否刪除您的留言,請勿發表違反站規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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