嘛 ,最近有某位政治廚在我的好友群裡面洗留言呢 ....
雖然我覺得沒必要花時間跟這類人一般見識 ,不過既然都因我而使好友們被騷擾了
那麼不表示點意見也說不過去
我必須這麼講 : 不是只要打著愛台本土的口號 ,就可以胡說八道鬼扯一通
也在這裡跟所有被騷擾的好友們道歉 orz
那麼 ,以下我可要認真了 ,不想看政治文建議跳過
其實想想也的確沒錯 ,我們國家體制已經腐敗到一個很難堪的地步
所以這裡呼籲大家 ,為了台灣的未來 ,為了國家的未來 ,請在選舉日踴躍投下神聖的一票
尤其是我們那問題重重的憲法 ,這個藍綠雙方根本放置PLAY沒人鳥的東西
將來立委選舉 ,一定要過修憲門檻 ,為了你我 ,這非常重要 !
罵別人無知以前 ,自己是不是要先做足功課 ?
首先
來看看我國憲法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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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第六十三條 :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所以為什麼之前我說立委嘴砲國防部長的行為根本腦殘 ,看出端倪了嗎 ?
是的 ,我們的國家叫啥名字 ,領土有多大 ,國旗國徽怎麼設計 ,甚至中共是不是敵國 ....等一堆事情全部都由立法院決定
說車輪黨根本爛黨這個我絕對支持 ,但你們這些只會嘴砲還自以為愛台的傢伙們又好到哪去 ?
所以我說台灣的立委真的很好當 ,明明問題癥結點只有他們能處理 ,明明責任都是他們身上 ,明明整個國家體制都是他們搞的 ....可是卻可以把問題丟給奉命行事的單位 ,然後鬼扯一堆根本不是他們能擅自決定的事情
如果今天這位台聯黨立委 ,是在質詢時突然轉向 ,對著在場占有絕對多數的藍營立委 ,痛罵他們失職毀壞國家前途 ,害我們募不到認同本土的兵等等 ,我一定舉雙手雙腳贊成 ,說你罵得好 !
但 .....你現在的對象可是國防部耶 ? 你們立委自己瞧不攏的東西 ,抓一個只能喊大人遵命四個字的國防部出來罵甚麼 ? 罵很爽然後問題能解決嗎 !?
最後 ,希望各位下次立委選舉一定要踴躍投票 ,把那堆莫名其妙的失職立委 ,管它藍綠通通轟出去 ,讓真正有能力的人上台改變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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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說到統獨問題 ,這個其實很要命 ,因為 我們國家不僅從來沒有放棄過大陸 (含蒙古) 主權 ,也從來沒有承認對岸是個國家 ,更糟糕的是還把統一正式列為未來方針
接著 ,我們來說說李登輝時代搞出來的憲法增修條文 :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依照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增修本憲法條文如左:
有沒有發現一個大問題 ?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
..........
是的 ,沒有錯 ,我們的憲法明文規定 ,國家未來必定統一 ,所有修憲都是為了統一之必要
這部增修條文最早為李登輝執政時代所修 ,舉凡總統直選.廢國大.凍省等等都是來自於這部 (你以為這隻老狐狸真的是啥民主之父嗎 ?)
修憲之後將中華民國國土分成兩個部分 ,一個是自由地區 (台澎金馬 ,或稱台灣地區) ,另一個則是大陸地區 (大家熟悉的秋海棠葉 ,含蒙古國領域) ,新法表明只有前者的人民才具有憲法保障之權利義務 ,後者則另由其他法律定之 ,一般實務上大多是通用關於外國人的規定 ,但並非全部
有興趣可以自行輸入 "大陸地區人民" 當關鍵字 ,有不少延伸出來的法律條款
然後來看看本文關於國土的部分 :
增修第一條 :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憲法第二十五條至第三十四條及第一百三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很抱歉 ,我國成立至今一百多年 ,立法院從來就沒有通過任何的領土變更案 ,所以如果有哪個官員說我國國土只有台澎金馬 ,那絕對是唬爛 ,因為秋海棠一直沒人更動過 ,台澎金馬最多只能說是有效統治的國土 ,而非全部國土
但領土變更案有多難通過 ? 請看下面這條 :
增修第四條第五項 :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不得變更之。
所謂選舉人總額之半數 ,就是全國有投票權人口之半數 ,亦即吵很大的公投門檻50%
幹這最好是會過 ,來人 ! 把立委諸公給俺拖出去________
再來是關於總統直選 :
增修第二條第一項 : 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
關於總統罷免 :
增修第二條第九項 :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所以馬皇說自己是 "台灣地區的總統" 不僅沒有矮化問題 ,還是符合憲法本文的
而且好奇怪啊 ,明明我們可以直選總統 ,為何他X的不能直接罷免 ,還要這麼多立委決定 !?
幹誰修訂這怪法好想扁人 ,對不對 ? 我也很想 ....
所以現在相信大家都曉得了 ,為何我國國家體制這麼亂 ,為何難以招收認同本土的兵
不就立委失職 ,不然勒 ?
所以 ....為了國家的未來與明天 ,請關心政治 ,踴躍投票
自己的國家自己救
滑坡謬誤(Slippery slope)是一種非形式謬誤,使用連串的因果推論,卻誇大了每個環節的因果強度,而得到不合理的結論。
幹這句根本神自婊 XD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