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作內容

6 GP

淺談比例原則

作者:天冰│2014-03-30 16:55:57│巴幣:12│人氣:1465
其實也沒有標題講得那麼厲害啦,沒有要説一堆法條
只是用漫畫讓大家自由心證一下
(最近的事情,大家似乎有點忘記公民的權益?)
「比例原則」簡單的說就是有一天我.....
然後被逮住
然後我乖乖在原地,沒有要反抗、逃跑
(當然也沒有武器)

二 話 不 說

這樣,
就是違反「比例原則」
也就是「執法過當」
可是,現在民眾居然很多是:
這才是真正讓人心痛的也方
  
[我並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你可以反反服貿、反闖紅燈、反闖行政院
但是立場不同,不代表錯的事情變成對的。
(因為這篇不是要討論服貿好壞,不然第一格我會畫:有人搶我錢包,我為了追他而闖紅燈XD)
有鑒於很多人會一直跳針跳針  的說:
「啊人家就闖進你家啊!人家都闖進你家了!」「不然你家要不要讓人賴著不走?」
我又畫了這個:
(請注意我們要談的是政府執行公權力)
請把這隻兔子想成一般民眾,不是學生也不是寵物= ="
有一天我發現兔子坐在我家趕不走
如果我報警了,
  

Q:你們覺得警察來了應該?
1.勸兔子離開→兔子不聽→把牠帶走作筆錄並協助我求償
2.勸兔子離開→兔子不聽→打爆牠的頭把牠拖走

如果你選擇2,我只能很遺憾你適合生存在
村民抓到小偷可以先把他綑起來打到吐血再送去警局、
抓到通姦可以直接浸豬籠的年代

Q2:檢方可以提告這隻兔子嗎?
A:當然可以啊!!!照程序來。

「只要我不犯法,比例原則與我何干?」
比例原則也包括,
政府不能因為想在你家種一盆花,就要把你家拆掉一塊
儘管這盆花種在哪裡都可以。(所以跟每個人都相關)

當然我覺得警察們真的很辛苦,
遇到這種事真的很"衰小"
被派去猛打的警察,不能代表現場所有的警察
不守規則的人,也不能代表所有的抗爭群眾
這世界不是非黑即白;
也不是只有兩個顏色。
臺灣小小的,我們沒有餘裕再切割
不要輕易敵視、不要輕易被分化
  
聽被狂打的學生說,
黑衣的警察驅逐了記者(為了什麼?)後不讓他們走、包圍一直打
一個穿反光背心的警察幫他推出外圍
他才得以倖免
其實我不清楚警察什麼制服代表什麼身分、區別
但我想一定很多好警察
翻東西、拿太陽餅的人,你可以去抓他、告他
但他們不能代表整個學運的人
偷東西絕對是不對的,我也很不贊同寄太陽餅去調侃。
(但是根本也不知道誰偷的)
我覺得我還沒資格頭頭是道的論述服貿
如果還在乎的人可以看看真的有做功課的這篇:
畫重點:我們的企業去中國只能「合資」,中國企業來台卻可以「獨資」
就是說可以把台灣現有的企業技術整個買下經營
(除了會變成要叫「服務員」跟招牌會變簡體字我不同意啦)
我才知道主條文原來看不出什麼,
最大的問題出在附件!!
感謝用心整理的人、感謝讓大家關注的人。
引用網址:https://home.gamer.com.tw/TrackBack.php?sn=2391887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保留一切權利

相關創作

同標籤作品搜尋:服貿|暴力|警察

留言共 4 篇留言

佐駒成澤
我只能說你的舉例並不恰當
現在被入侵的是[公家機關]
而再目前世界上沒有一個政府會讓抗議民眾衝進公家機關亂搞
如果你看過國外鎮壓驅離的新聞
台灣的警察的作法算是很溫和的了

03-31 11:11

天冰
如果你有看過國外抗議的新聞
台灣這次學運的做法也是非常和平喔~^^
關於議會被占國外有先例~
那些破壞公物的可以去抓啊~坐在外面沒有反抗應該也可以抓走、抬走就好
不用違反比例原則亂打
(違反比例原則就是進行"非必要"的侵害行動)
學運因為信任政府,強調坐著不要反抗,就不會受傷,結果事實卻令人失望呢><!
感覺他們違反「驅離」的目的,而是為了「下馬威」比較多
(當然我覺得闖行政院真的是不智之舉)03-31 14:11
YIARA
執法沒有過當,只有不當
http://blog.udn.com/jupiterchang/2358674
注意發表時間是2008年

如果你要拿國外的例子,那麼你可以查查最近發生的齊默爾曼案無罪判決,以及
2013年10月美國加州的誤殺案。

不過其實執法有沒有過當不是重點,重點還是那些"學生"有沒有反抗。
如果你真的相信那些人沒有反抗,那我只能說,跟懶人包一樣最好再仔細看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74xrmBS7q8g#t=10
一開始就可以看到,那個被打頭的人,緊抱著警察的腳不放。無論為什麼演變成
那樣,但是一旦變成那樣,警察還擊是完全正當。

在一群人坐著那邊動武,是因為他們互相拉著,不讓警察搬離,這也是可以攻擊
手部的(會不會打到別的地方姑且不論)。不是坐著就不算反抗,警察在搬人你
不讓他們搬,這樣還不算反抗就有鬼了。

03-31 23:15

天冰
並不只有"學生",雖然是學生發起的不過我覺得是全民的事了
我絕對不贊成闖行政院的行為
然後抱著腳不放頂多也是打手吧...
也不是說國外的判決就一定是對的,相信各種判決都有過
還有人是要走不讓走,被追打不放過的也有
只能說傷心啊~04-01 00:38
YIARA
不是喔,抓著腳不放已經是有敵意的身體接觸了,接下來受傷甚至致命的可能性非常
高。所以一旦發生,就是允許最大限度還擊。不要說敲頭,直接拔槍爆頭都可以。

如果抓脖子我想你不會有異議,那抓腳難道就可以嗎?抓腳還是可能造成身體傷害,輕則扭傷重則殘廢,這當然還是不能猶豫的。不能說因為還沒造成實際傷害,所以
不能用最大限度的武力制止對方。全世界沒有...好吧台灣可能會被搞成第一個,
但是目前沒有國家會要求執法人員一定要受到傷害才能還擊的。受到傷害幾乎是
一定會失去還擊能力(你被扭斷一隻腳還站得起來嗎?被扭斷一隻手還能逮捕對方
嗎?),甚至都會沒命了是還能還擊什麼?

至於不讓走...你是犯罪嫌疑人當然不可能讓你拍拍屁股走人啊。別忘了目前整場學運其實都是非法,要讓你走至少也得確定你的罪責很輕或完全是看戲才行,不然放走
真的要負責的犯人還得了?

04-01 01:07

天冰
如果對方已經沒有反擊能力了,你還過去猛打他
那就不是為了目的,純粹是想傷害
就算是防衛如果過度防衛不小心致死或殘廢也是有罪的
本來就不能輕易動用最大限度武力制止對方~
不然就沒有比例原則的存在必要了
爆頭到底是哪裡可以......= ="
不是說受到傷才能還擊耶~而是要評估對方的攻擊性
例如對方有槍就算可能是假槍你還是可以先開槍制伏他
抱著腳你當然可以無限想說可能會害我跌倒、我跌倒可能會撞到頭、撞到頭可能會死
但這就是另叫做「誤想防衛」了
不過我有點扯太多了
其實這篇的重點是看到很多坐著、或在現場跌倒了
也沒抱警察也沒幹嘛就被打
已經逾越了驅離目的~然後國民還叫好,我覺得很難過而已。04-01 09:11
YIARA

都抓著腳不放了,就算我退一步說他不想傷害我好了,他依然是不讓我繼續執行勤務。
這不只是還有反擊能力,而且攻擊性根本高到爆表了是還要評估什麼......

04-01 09:43

天冰
評估有沒有必要爆他的頭啊XD
攻擊性根本沒有高到爆表...你沒看過有攻擊性的抗議長怎樣吧

但是我講很多次了~(一直扯遠真傷惱筋)
這篇要說的是 沒有碰警察就被打甚至已經受傷在那邊繼續打04-01 09:53
我要留言提醒:您尚未登入,請先登入再留言

6喜歡★mmaaicy 可決定是否刪除您的留言,請勿發表違反站規文字。

前一篇:迷你圖文158-163... 後一篇:意圖使人以為慶祝兒童節的...

追蹤私訊切換新版閱覽

作品資料夾

face基於日前微軟官方表示 Internet Explorer 不再支援新的網路標準,可能無法使用新的應用程式來呈現網站內容,在瀏覽器支援度及網站安全性的雙重考量下,為了讓巴友們有更好的使用體驗,巴哈姆特即將於 2019年9月2日 停止支援 Internet Explorer 瀏覽器的頁面呈現和功能。
屆時建議您使用下述瀏覽器來瀏覽巴哈姆特:
。Google Chrome(推薦)
。Mozilla Firefox
。Microsoft Edge(Windows10以上的作業系統版本才可使用)

face我們了解您不想看到廣告的心情⋯ 若您願意支持巴哈姆特永續經營,請將 gamer.com.tw 加入廣告阻擋工具的白名單中,謝謝 !【教學】